索引号: bxmzzzxrmzf-2023-00539 发布机构: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本溪三岳矿业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钠长石粉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主题分类: 环境保护工作
发布日期: 2023-06-15 成文日期: 2023-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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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本溪三岳矿业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钠长石粉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6-15 10:15:41 【字体:

发布时间:2023-6-15    来源:营商环境服务室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本溪市生态环境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46823856

传  真:024-46823769

通讯地址:小市镇政府路69号

邮  编:1171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本溪三岳矿业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钠长石粉生产线项目

本溪满族自治县草河城镇四棵树村

本溪三岳矿业有限公司

辽宁振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溪三岳矿业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钠长石粉生产线项目位于本溪满族自治县草河城镇四棵树村,占地面积10亩,新建标准化厂房4000m2。项目总投资为26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46.5万元,占总投资的1.75%。项目租用本溪满族自治县谊和白灰厂厂区,主要建设一条破碎、筛分的生产线进行钠长石粉的生产,原料为钠长石原矿石,购置破碎机2台、筛分机1台,项目建成后年产钠长石粉30万吨。

通过施工车辆限速行驶、封闭运输,施工场地设置临时围挡、车辆冲洗设施、湿法作业等降尘措施,施工期扬尘排放浓度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表1标准排放限值要求;混凝土搅拌废水和施工机械冲洗水经废水沉淀池处理,循环使用不外排;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场地合理布局、设置围挡,合理安排作业进度、夜间不施工、运输车辆限速禁鸣,规划运输路线等降噪措施后,施工场地昼间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表1相应标准要求;项目产生的土方全部用于回填,没有土方外运或外借土方产生;建筑弃渣及生活垃圾经过袋装收集后,定期运送到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理。

设置封闭的生产车间、原料库、成品库。颚式破碎机出口、立轴破碎机出口、筛分机出口、生产车间产品区分别设置集气罩负压收集颗粒物至布袋除尘器,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最终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通过厂房封闭并采用洒水抑尘处理后,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项目运营期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后,定期清掏。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生产设备合理布局,夜间禁止生产,运输车辆敏感路段禁鸣限速,设置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的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在封闭库房内贮存,定期外售,一般工业固废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新建1座5m2危废暂存间,废机油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清运处置,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相关要求。

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化粪池及危废间作为重点防渗区(Mb≥6.0m,K≤1.0×10-7cm/s)。

项目废机油置于封闭容器中,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做好防腐防渗措施,做好分类存放并设置安全标志;配备灭火器、消防沙等应急救援物资;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