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mzzzxrmzf-2023-00603 | 发布机构: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本溪满族自治县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公示(第八批) | 主题分类: | 环境保护工作 |
发布日期: | 2023-07-11 | 成文日期: | 2023-07-11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满族自治县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公示(第八批)
(2023年7月11日)
序 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 情况 | 答复信访人情况(选填) |
1 | 第2批D2LN202104070065 | 2023年4月4日,本溪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案件复查回访检查组对我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案件进行现场核查发现,案件编号:D2LN202104070065群众举报问题存在整改不到位现象,检查组现场核查,该白灰厂污染防治设施未能有效运行,厂区内外扬尘污染严重。 | 本溪满族自治县 | 针对检查组现场核查发现的问题,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倒排工期,按照《辽宁省办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群众举报问题暂行办法》相关要求继续进行整改,完成整改、达到销号条件后,再重新销号公式。 | 部分属实 | 企业于2023年4月20日,已全部完成整改: 1、企业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更换布袋。 2、为减少和控制厂区内外扬尘污染问题,对厂区内地面进行硬化处理,并加强日常清扫和洒水抑尘。 3、企业对厂房隔板进一步密封,并对外观进行除锈喷漆防腐处理。 上述整改工作已与2023年4月20日全部完成。有效地改善了厂区内外扬尘污染问题。 下一步,县生态环境局、碱厂镇政府将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管、巡查。监督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抑尘措施到位,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 无 | 无 |
2 | 第28批D2LN202105030048 | 2023年4月6日,本溪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案件复查回访检查组对我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案件进行现场核查发现,案件编号:D2LN202105030048、X2LN202105060054群众举报问题存在整改不到位现象,检查组现场核查,该垃圾场存在渗水(经监测超标)未经处理排入外环境。 | 本溪满族自治县 | 针对检查组现场核查发现的问题,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倒排工期,按照《辽宁省办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群众举报问题暂行办法》相关要求继续进行整改,完成整改、达到销号条件后,再重新销号公式。 | 部分属实 | 1、2023年5月9日,德纯物业对垃圾填埋场截洪沟内渗山水管道排口进行封堵。 2、5月18日起,坝体前渗山水通过收纳后,用水泵抽至污水车,运送至田师付污水处理厂处置。 3、5月19日起,在厂区内用金属焊接制作约57立方米收集槽,5月23日投入使用,设置2台大功率水泵一用一备,有效提升了废水收集及汛期应急处置能力。 4、2023年5月24日,本溪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对垃圾填埋场下游地表水、地下水进行了现场采样,5月30日,本溪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出具了地表水及地下水监测报告,监测结果显示,垃圾填埋场泄洪沟入河口下游10米处地表水除总氮外(总氮超标原因:因本溪县地区河流、湖库总氮本底值偏高所致),其余监测项目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水质标准;扩散井1、2井地下水监测项目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适用于农业和部分工业用水,适当处理后可作为生活饮用水)。 5.截止7月10日,完成垃圾填埋场封场封场专家评审、发改批复,图审、招标等前期工作。按时间节点实施封场工程。 | 无 | 无 |
3 | 第31批X2LN202105060054 | 2023年4月6日,本溪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案件复查回访检查组对我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案件进行现场核查发现,案件编号:D2LN202105030048、X2LN202105060054群众举报问题存在整改不到位现象,检查组现场核查,该垃圾场存在渗水(经监测超标)未经处理排入外环境。 | 本溪满族自治县 | 针对检查组现场核查发现的问题,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倒排工期,按照《辽宁省办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群众举报问题暂行办法》相关要求继续进行整改,完成整改、达到销号条件后,再重新销号公式。 | 部分属实 | 1、2023年5月9日,德纯物业对垃圾填埋场截洪沟内渗山水管道排口进行封堵。 2、5月18日起,坝体前渗山水通过收纳后,用水泵抽至污水车,运送至田师付污水处理厂处置。 3、5月19日起,在厂区内用金属焊接制作约57立方米收集槽,5月23日投入使用,设置2台大功率水泵一用一备,有效提升了废水收集及汛期应急处置能力。 4、2023年5月24日,本溪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对垃圾填埋场下游地表水、地下水进行了现场采样,5月30日,本溪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出具了地表水及地下水监测报告,监测结果显示,垃圾填埋场泄洪沟入河口下游10米处地表水除总氮外(总氮超标原因:因本溪县地区河流、湖库总氮本底值偏高所致),其余监测项目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水质标准;扩散井1、2井地下水监测项目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适用于农业和部分工业用水,适当处理后可作为生活饮用水)。 5.截止7月10日,完成垃圾填埋场封场封场专家评审、发改批复,图审、招标等前期工作。按时间节点实施封场工程。 | 无 | 无 |
以上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信函或者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省或**市、或**县(市)区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3年7月11日至2023年7月20日(公示期10日)
受理部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本溪满族自治县工作协调组
联系电话:46832559
邮寄地址:本溪县政府路69号县生态环境局11楼1120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