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mzzzxrmzf-2023-00607 发布机构: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本溪正晶玻璃科技有限公司玻璃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示 主题分类: 环境保护工作
发布日期: 2023-07-11 成文日期: 2023-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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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本溪正晶玻璃科技有限公司玻璃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7-11 10:20:40 【字体:

发布时间:2023-7-11    来源:营商环境服务室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7月11日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11日——2023年7月1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4-46823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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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关于《本溪正晶玻璃科技有限公司玻璃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

本环建表字

【2023】43号

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