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mzzzxrmzf-2023-00629 发布机构: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云濛山旅游景区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报告表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主题分类: 环境保护工作
发布日期: 2023-07-18 成文日期: 2023-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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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云濛山旅游景区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报告表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7-18 08:33:41 【字体:



发布时间:2023-7-18   来源:营商环境服务室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本溪市生态环境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46823856

传   真:024-46823769

通讯地址:小市镇政府路69号

邮   编:1171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云濛山旅游景区建设项目

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上堡村

辽宁天畅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辽宁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辽宁省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上堡村,项目总投资为100000万元,环保投资480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4.8%。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在围绕本溪云濛山、天台山等自然资源基础上,在景区内建设相应基础配套设施、游览体验项目和附属服务设施,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宾馆24410m2,酒店15000m2,立体停车场42924m2,温泉6000m2,缆车站700m2,建设乡村休闲区、观光体验区、丛林穿越区、顶峰观景区等配套附属设施。

施工期对施工工地设置临时围挡,定时洒水抑尘,物料堆采取遮盖、洒水、喷洒覆盖剂或其他防尘措施,禁止露天堆存,运输过程应对车辆进行全封闭或遮盖,施工期扬尘排放浓度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相关要求;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施工区料场内设立临时排水沟,施工废水通过重力自流汇入地势低位的沉淀池,然后进行收集沉淀处理后,经隔油沉淀砂石分离,上层清液回用于场地洒水、绿化等,不排放,沉淀污泥回填利用;通过选用低噪声、振动小机械设备,对高噪声的设备采取适当屏蔽,作临时隔声、消声和减振等综合治理,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夜间施工、合理布置施工场地、施工沿线设置临时围挡等措施,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应要求;施工期挖方全部用于回填,产生的建筑垃圾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清运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临时设施,及时清理施工弃土并恢复施工区域地貌;场地四周布设临时排土水沟,拦蓄施工过程中造成的水土流失,料场外围应设置排水及挡护工程。施工结束后临时搭建设施要全部拆除并进行绿化复垦。

项目运营期餐饮油烟经油烟经净化器处理后,由专用管道引至屋顶排放,餐饮废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标准要求;运营期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相关要求;对污水处理站周边进行定期喷洒除臭剂、加强绿化,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新扩改建二级要求;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运营期餐饮废水经隔油池(A区隔油池容积10m3,云上餐厅隔油池容积2m3)处理后,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300m3/d,处理工艺为“格栅+调节池+A/O池+MBR”)进行处理后用于绿化,不外排;游客生活污水、员工生活污水、温泉废水由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收集用于绿化,不外排,废水经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标准;每年12月及1月(60天)由于天气原因,无法进行绿化及道路洒水,项目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储存于蓄水池(80m×66m×2m)内,冬季后回用于绿化。

项目运营期通过厂房隔声、安装基础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后,运营期噪声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1类标准要求。

项目运营期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餐厨垃圾委托餐厨垃圾处理中心处置,污泥每季度委托清运公司进行清掏,外运综合利用,一般固体废物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废活性炭由厂家回收替换处理,不在景区内暂存,废机油暂存于危废间(5m2)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

项目运营期通过限制游客的活动范围,保留动物活动空间来降低人为原因对动物的影响;通过宣传教育、静态提示、动态劝阻等管理措施降低人为原因对植物造成的影响;通过绿化工程的生态补偿,景观绿化和植物的引进,保证生态系统原有的多样性。

项目采取分区防渗,对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污水收集池及蓄水池、隔油池等采取重点防渗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0-7cm/s,化粪池等采取一般防渗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0-7cm/s

项目涉及的风险物质为柴油、废机油、甲烷,柴油的储存间内按规范配制干粉灭火器,同时设置应急桶、围堰等设施,设置火灾报警装置;储存区域满足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要求,设置泄漏液体收集装置和醒目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采用雨污分流,加强对污水管道等排污设施的管理、巡视和检查。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