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mzzzxrmzf-2023-00738 | 发布机构: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整改措施清单》第24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 主题分类: | 环境保护工作 |
发布日期: | 2023-09-11 | 成文日期: | 2023-09-11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整改措施清单》第24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一、整改任务
本溪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等方面与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管指标存在一定差距,2020年考核结果为轻微变差。
二、整改目标
高质量完成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考核任务。
三、整改措施
(一)2021年度,县委、县政府制定出台《本溪满族自治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检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成立本溪满族自治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定期组织召开协调会议,通报上报材料存在的问题,由相关单位进行整改。
(二)按照《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评价工作数据审核等工作安排》要求,严格把关上报数据,确保上报材料内容详实、准确、可靠,加强各单位间数据协调,高质量完成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考核任务。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2021年11月12日,县委、县政府印发了《本溪满族自治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检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并成立了本溪满族自治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责任分工。于2021年底组织召开了专题协调会议,通报了存在问题,相关部门均按时完成整改并上报。
(二)按照评价工作数据审核等工作安排,每季度初上报生态环境质量数据材料。
(三)2021年度,辽宁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与评价结果已由上年度“轻微变差”转为“基本稳定”,完成了该问题的整改工作;同时2022年,我县申请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区,全县生态环境进一步得到改善和提升,11月18日,生态环境部批准本溪县正式命名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该问题已按照整改措施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3年9月10日至年9月15日
受理部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 话:44871553 44871530
邮寄地址:本溪市明山区胜利路99号
本溪满族自治县环境保护督察
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