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mzzzxrmzf-2023-00739 | 发布机构: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整改措施清单》第27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 主题分类: | 环境保护工作 |
发布日期: | 2023-09-11 | 成文日期: | 2023-09-11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整改措施清单》第27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一、整改任务
2020年本溪市对全市露天矿山开展摸底排查结果显示,全市136座露天矿山,有70余座未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完成治理任务。
二、整改目标
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完成治理任务。
三、整改措施
(一)2022年1月31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对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作进行部署。
(二)2022年4月10日前,依据《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一矿一策”台帐》,对全市136座露天矿山,70余座未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完成治理任务的矿山企业开展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问题,登记造册,建立台账。2022年5月30日前,对排查发现的问题,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组织企业制定治理方案。
(三)2022年10月30日前,按照“一矿一策”、“一矿一案”的原则,完成排查发现问题生态修复治理。应由矿山企业修复治理的,督促矿山企业按时保质完成生态修复任务;应由县(区)政府负责组织修复治理的,由属地政府落实治理资金并组织完成矿山生态修复治理任务。
(四)2022年底前,完成对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验收工作。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县自然资源局已按照整改措施督促矿山企业按时保质完成生态修复任务,截止目前,涉及我县的21座矿山企业中已有19座矿山已完成生态修复治理,并通过验收;剩余2座矿山处于基建期,未投入生产,不需开展生态修复治理工作。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3年9月10日至年9月15日
受理部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 话:44871553 44871530
邮寄地址:本溪市明山区胜利路99号
本溪满族自治县环境保护督察
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