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mzzzxrmzf-2024-00007 | 发布机构: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本溪满族自治县辽宁省生态环保督察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公示 | 主题分类: | 环境保护工作 |
发布日期: | 2023-11-24 | 成文日期: | 2023-11-24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满族自治县辽宁省生态环保督察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公示
本溪满族自治县辽宁省生态环保督察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公示
序 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 情况 | 答复信访人情况(选填) |
1 | 第2批LN2021LD1117BX15 | 1.天赐万豪酒店锅炉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生产,风机噪声扰民,且烟气异味严重,烟尘污染环境,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2.万豪酒店占用原垃圾堆放点,导致垃圾堆放在居民区附近,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3.万豪酒店污水井返脏水,影响附近居民出行。 (11月17日,共有3个来电反映该问题) | 本溪满族自治县 | 该问题为重复上访件,中央环保督察时都分别举报过,投诉内容基本一致。自2018年6月开始,天赐万豪酒店累计投入30万元,针对噪音、粉尘问题,先后对生物质颗粒堆放的料场场地进行硬化;锅炉房风机出口加装软连接;烟道出口加装消音设备;对风机房临居民住宅一侧窗户加装隔音材料进行了封堵;冷库制冷外机更换,制冷外挂机风扇和排风机封闭降噪等。 2021年11月18日,本溪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市监局、观音阁街道办事处对该信访事项再次开展现场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是关于“天赐万豪酒店锅炉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生产,风机噪声扰民,且烟气异味严重,烟尘污染环境,影响居民正常生活”问题。该单位2018年12月26日已办理锅炉使用登记,持有本溪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2021年验报告。锅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及验收和排污许可证等相关环保手续齐全。调阅该单位2021年4月、9月委托第三方厂界噪声监测报告,监测结果均符合国家规定排放标准。调阅排污许可证月监测报告,固定源及无组织排放均符合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综上调查核实,该单位锅炉正常运行时各项污染物监测结果均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但锅炉运行过程中如发生设备故障或更换设备等时段,因距居民区较近,对周边居住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 二是关于“2.万豪酒店占用原垃圾堆放点,导致垃圾堆放在居民区附近,影响附近居民生活。”问题。万豪酒店建设项目建设前均合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此处从未规划过设置垃圾堆放点。目前,万豪酒店附近居民区内都设置了垃圾桶,由环卫企业负责清运,做到日产日清,不存在影响居民正常生活问题。 三是关于“3.万豪酒店污水井返脏水,影响附近居民出行。”问题。该酒店自经营开始时,生活污水就已纳入市政管网。经了解核实,院内脏水井曾在2019年因管道堵塞发生过脏水外溢问题,通过及时维修后,彻底解决该问题,至今未发生过脏水外溢现象。 | 部分属实 | 德纯物业公司每日对居民区的垃圾进行清运,能做到日产日清,确保该区域环境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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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3批LN2021LD1118BX01 | 本溪县草河口镇云盘村9组宋*利家四、五十亩林地被田*毁伐,举报人曾向当地林业部门反映,未得到解决。 | 本溪满族自治县 | 该投诉问题在2021年2月19草河口镇林业站通过接到群众举报就已开展调查,当时查实,田家采伐云盘村9组宋*利的林木伐根194个,伐根蓄积3.0136立方米,林班为9林班53小班,总计砍伐面积约18.45亩,2021年2月22日草河口镇林业站将该案呈移送本溪县森林公安。森林公安侦查结束后,将该案件移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25日依法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田家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判处被告人田*年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五百元。判处在案扣押的归属于被害人宋*山、宋*年(宋*生、宋*利)所有的被砍伐的天然杂木,由被告人返还被害人;在案扣押的作案工具由扣押机关予以没收。经县林业部门核实,该盗伐林木属于自然萌生的天然林,目前经自然萌发,林木长势状态良好。该投诉人反映的砍伐树木行为属实,砍伐四五十亩情况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草河口镇林业站通过对该地块的日常监管,未发现有新的乱砍盗伐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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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第3批LN2021LD1118BX03 | 本溪县小市镇西山村城南供热公司煤堆未安装围挡和抑尘网,常年扬尘污染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生活。且该公司路面未完全硬化,运输车辆通行时,扬尘污染严重。举报人曾多次向本溪县环保局反映,扬尘污染问题至今未得到解决。 | 本溪满族自治县 | 经调查:一是“本溪县小市镇西山村城南供热公司煤堆未安装围挡和抑尘网,常年扬尘污染严重,影响居民生活”问题。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期间,曾接到过群众反映供热公司城南热源扬尘污染、场地硬化等问题,供热公司立即着手进行整改,于2021年7月底完成厂区周围4000平方米的抑尘防风网的建设工作,8月底完成了2个干煤棚和1个贮渣棚的建设工作。 二是“路面未完全硬化,运输车辆通行时,扬尘污染严重”问题。供热公司已于2021年8月底前完成了厂区用地范围内路面的硬化及绿化工作,包括场地在内,总硬化总面积约3.12万平方米;该公司在日常燃煤、炉渣的运输过程中,由于洒水不及时,偶尔会造成扬尘现象。 三是“举报人曾多次向本溪县环保局反映,扬尘污染问题至今未得到解决。”曾有投诉人向县生态环境分局反映过,县生态环境分局及时受理信访举报问题,并依法作出处理。 | 部分属实 | 公司建立相关管理制度,确定专人监督管理,增加洒水频次,强化抑尘措施,建立车辆管理台账,完善进出车辆记录,落实进出厂车辆苫布遮盖措施。 1.2021年7月底完成厂区周围4000平方米的抑尘防风网的建设工作; 2.已落实洒水抑尘等相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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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第3批LN2021LD1118BX07 | 天赐万豪酒店锅炉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生产,风机噪声扰民,且烟气异味严重,烟尘污染环境,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 本溪满族自治县 | 2021年11月19日,本溪县工作协调组责成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市监局、观音阁街道办事处对该信访事项开展现场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该单位锅炉2018年12月26日已办理使用登记,登记证长期有效。持有本溪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2021年内部检验报告和外部检验报告。县生态环境分局出具的锅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及验收、排污许可证等相关环保手续齐全。现场调查,该公司产生噪声的点源主要有锅炉风机、水泵、酒店空调外挂等,锅炉配套建设旋风加布袋除尘器,降噪采取烟道软连接、排放口加装消音器等措施,一台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调阅该单位2021年4月、9月委托第三方厂界噪声监测报告,监测结果均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调阅排污许可证月监测报告,固定源及无组织排放均符合国家规定排放标准。 综上调查核实,该单位各项污染物监测结果显示均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但因距居民区较近,如锅炉运行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或维修更换等原因,期间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及噪声易对周边居住环境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 | 部分属实 | 企业已建立制度,并安排专人负责污染防治设施日常管理维护,确保了设施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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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第3批LN2021LD1118BX13 | 本溪县小市镇河畔花园1号楼“小员外烧烤”、“铁钎子烧烤”和羊汤馆均存在油烟和风机噪音扰民的问题,举报人曾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过,当时一停了之,待督察组离开后,又恢复营业。(11月18日,共有3个来电反映该问题) | 本溪满族自治县 | 一是“本溪县小市镇河畔花园1号楼“小员外烧烤”、“铁钎子烧烤”和羊汤馆均存在油烟和风机噪音扰民的问题”。现场核查时,五家餐饮项目均处营业状态,五家经营场所分别安装油烟净化装置。针对投诉问题,本溪县生态环境分局向辽宁省本溪环境监测中心提出监测申请,辽宁省本溪环境监测中心于晚21时对铁签子和小员外两家烧烤店排风烟机声源处进行了噪声监测(三家羊汤馆处于停业状态),检测结果显示小员外家烧烤店排风烟机声源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规定限值,铁签子烧烤店排风烟机声源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分贝。关于油烟问题,由于业主自行设置的排风烟道,无法满足油烟监测条件,故无法开展油烟监测。 二是“举报人曾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过,当时一停了之,待督察组离开后,又恢复营业。”问题。小员外烧烤、铁钎子烧烤油烟扰民问题,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曾投诉过,督察期间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两家烧店立行立改对油烟净化设备和排烟管网进行维护、清洗,达到城市餐饮业油烟的管理标准。同时,举一反三,对县城120余家烧烤商户开展专项整治,在排查过程中,对不符合要求的下达整改通知书14份,没收炉具20余件。城市管理综合行政将进一步加大巡查、宣传力度,加强对业户的宣传,做到文明经商,尽量杜绝油烟扰民问题发生。投诉人反映“举报人曾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过,当时一停了之,待督察组离开后,又恢复营业。”的情况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五家业主已对风机定期进行清洗、更换油烟净化器滤网,以降低油烟及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该问题已按照整改措施全部完成整改。 | 无 | 无 |
6 | 第3批LN2021LD1118BX15 | 2021年4月,举报人曾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本溪县清河城镇马家沟村裕祥明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砍伐林木上千亩修建厂房和道路,硬化土地4万多平方米等问题,至今未完成整改。且该公司锅炉整改不到位,未按要求使用生物质燃料。林业部门在举报人等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举报人等多户林权过户到裕祥明公司名下。目前该公司已将林权抵押给抵押公司。森林公安部门至今未查办裕祥明公司林地硬化一案。 | 本溪满族自治县 | 调查处理情况:一是反映裕祥明公司违法占用林地问题。经调查,在2016年5月至9月期间,裕祥明公司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的情况下,修建蓄水池、辅助设施及铺设水泥道占用林地4665平方米;2018年9月29日,建设厂房占用林地270平方米;2014年在马家沟村北沟铺设水泥道路占用林地5339平方米;硬化道路占用林地1515平方米;生产用房等非法占用林地1790平方米。以上非法占用林地总计约20.4亩(其中有国家二级保护林地8.1亩)。针对上述非法占用林地问题,县森林公安局于2019年8月23日对裕祥明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正式立案侦查。10月16日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罚面积4665平方米,罚款46650元,并报法院强制执行。建设厂房非法占用林地270平方米,已被县森林公安局处罚,罚款2700元。裕祥明公司利用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之机,铺设水泥道路占用林地共5339平方米,其中,在该处原有的山路上修建2162平方米道路,经公安机关认定不计入违法行为。裕祥明公司还存在硬化道路占用林地1515平方米和建设生产用房等占用林地1790平方米的违法行为。林业部门已于2021年7月27日对裕祥明公司进行处罚,处罚面积9042.72平方米,罚款180854元。目前,企业已申请进行林地征占,已完成村组户代表会、村民代表大会等前期征地组卷准备工作,下一步将进行征地报批。二是反映裕祥明公司盗伐林木问题。经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已依法对4名涉案嫌疑人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该案件已于2021年11月15日移交至县检察院。三是反映裕祥明公司锅炉整改不到位,未按要求使用生物质燃料问题。经调查,该企业目前为停产状态。4吨生物质颗粒锅炉已于2021年10月底拆除,锅炉问题已经完成整改。该公司于2019年11月6日办理锅炉升级改造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办理备案手续。通过对当事人调查询问,该单位存在偷烧燃煤情况。经执法人员进一步核实,该单位锅炉升级改造项目,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版项目类别三十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92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项目类别四十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91中环评类别中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该单位未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办理备案手续。该企业行为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企业存在的违法行为,县生态环境分局于2021年9月27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本环改字〔2021〕9-37号),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021年10月12日,县生态环境局立案查处,目前已将调查材料报送本溪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该案件按正常程序进行。四是反映林业部门在举报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违规过户林权问题。该问题已于2021年5月27日由县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队受案,并于6月27日正式立案,目前该案件正在侦查中。五是反映森林公安部门至今未查办裕祥明公司林地硬化一案。裕祥明公司非法占用林地问题,即园区办公室至山岗岗梁路段,因水泥路硬化道路造成林地严重毁坏,2021年5月20日本溪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已立案侦查。经查,裕祥明公司马家沟园区北桃沟盘山道西侧水泥硬化道路占用国家公益林地面积为6.486亩(4324平方米)。目前,此案正在侦查中。 | 部分属实 | 1.2021年4月底企业委托第三方机构完成基本农田补划,共计8.78亩; 2.2021年5月底清河城镇政府完成裕祥明公司设施农用地备案38.46亩 3.2021年9月,该公司违法占用耕地的设施及硬化地面已全部拆除并覆土。2021年11月1日完成验收工作。 4.2021年7月27日,县林业和草原局对该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立案处罚(本县林罚决字[2021]第0056号),责令其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罚款180854元,2021年10月,企业缴纳罚款。 5.2022年4月19-24日,裕祥明公司拆除了工具仓房189平方米、鸡鸭舍75平方米、冷库271平方米、冷库衔接等硬化地面848.63平方米,并进行了覆土。 6.2022年5月,裕祥明公司拆除了狗舍周围120余平方米硬化地面,并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7.2022年9月30日,省林业和草原局对裕祥明公司涉及林业征占的蓄水池地块,已核发《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辽林资许准字〔2022〕317号),同意本溪裕祥明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农业产业配套仓 储项目使用本溪市本溪县清河城镇马家沟村集体林地 0.2849公顷,至此,涉裕祥明公司相关整改工作已全部完成。 8.2021年10月,企业已将4吨生物质颗粒锅炉拆除 | 无 | 无 |
7 | 第3批LN2021LD1118BX17 | 本溪县高官镇玉晶玻璃厂,每天夜间排放刺鼻化学异味的烟气,污染环境。 | 本溪满族自治县 |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2021年11月19日,本溪生态环境分局、高官镇人民政府对该信访事项开展现场调查核实,本溪玉晶玻璃有限公司正常生产,该厂四条玻璃生产线配套建设的脱硫、脱硝、除尘及在线监控设施正常运行,现场核查时在线数据显示污染物达标排放,经调阅2021年第三季度在线监测数据,固定源大气污染排放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经查阅第一季度排污许可证无组织排放自行监测报告(1次/半年),监测结果显示无组织排放总悬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硫化氢排放均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经查阅第三季度自行监测报告,该单位固定源大气污染排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均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针对反映的每天夜间排放刺鼻化学异味的烟气问题,2021年11月21日本溪县生态环境分局申请辽宁省本溪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固定源和厂界无组织排放进行监督性监测,固定源监测项目为低浓度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无组织监测项目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悬浮颗粒物,各项污染物均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 不属实 | 本溪县生态环境分局将加强对该企业的环境监管频次,监督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2022年4月28日,高官镇政府应急站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复查,经复查,本溪玉晶玻璃有限公司正常生产,现场检查时,该厂四条玻璃生产线配套建设的脱硫、脱硝、除尘及在线监控设施正常运行,现场核查时在线数据显示污染物达标排放,经查阅2022年4月份在线监测数据,该单位4月份固定源大气污染排放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该单位办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工作,经查阅一季度无组织排放自行监测报告(1次/半年),监测结果:无组织排放总悬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硫化氢排放均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经查阅一季度自行监测报告,该单位固定源大气污染排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均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 无 | 无 |
8 | 第3批LN2021LD1118BX18 | 本溪县腾飞羊汤馆在门前马路边搭灶,烧木柴产生大量烟气,污染环境。 | 本溪满族自治县 | 本溪县鹏飞羊汤馆位于本溪县春光路中医院南50米处,2021年9月在自家店门口房檐滴水下砌筑炉灶一个,用于熬羊汤使用,当时在综合整治中就已被拆除,2021年11月20,经复查,鹏飞羊汤馆店外不设有露天炉灶,也不存在露天烧柴火现象。 | 不属实 | 本溪县综合执法局将加强监管,确保不发生反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于2022年3月17日对鹏飞羊汤馆复查,鹏飞羊汤馆在自加店门口房檐滴水下砌筑炉灶一个,已被拆除,鹏飞羊汤馆店外不设有露天炉灶,也不存在露天烧柴现象。 | 无 | 无 |
9 | 第4批LN2021LD1119BX02 | 本溪县高官镇灵芝谷后山正岭岗有一处占地面积约30亩的大坑,堆存了大量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和医用垃圾,异味扰民,污染环境。 | 本溪满族自治县 | 经高官镇政府核实。投诉反映的占地面积约30亩的大坑,实为高官镇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该工程于2014年5月31日经本溪满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立项《关于本溪满族自治县高官镇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建设工程立项的批复》(本发改发[2014]80号),规划用地面积3.77公顷,设计总库容18.78万立方米,服务年限16年,日处理生活垃圾25吨。该工程已办理环评批复《关于本溪满族自治县高官镇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本环建字[2015]18号)、土地征占、林业征占等相关审批手续,2017年经招投标由辽宁民盛建安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并施工建设,于2018年5月竣工。2021年5月份投入使用。由深圳市德纯物业综合服务有限公司本溪县分公司负责运营管理。服务范围包括本溪县高官镇和清河城镇。该场地距居民区约1400米,无其他环境敏感目标。经现场检查,该垃圾填埋场目前存放生活垃圾约1万立方米左右,基本做到规范排放,无建筑垃圾和医用垃圾,垃圾场周边感官未闻到明显异味。 | 部分属实 | 德纯物业公司已做到垃圾规范排放,确保设施设备完好运行。 该垃圾填埋场土地、林业征占手续齐全,不存在超范围毀林现象。经现场检查,该垃圾填埋场存放生活垃圾约1万立方米,无建筑垃圾和医用垃圾,无刺激性异味,生活垃圾严格按照规范排放,设施设备运行正常,该场地距居民区约1400米,无其他环境敏感目标。 该问题已按照整改措施全部完成整改。 | 无 | 无 |
10 | 第4批LN2021LD1119BX03 | 本溪县阳光花园小区“玉林串串香”饭店油烟和风机噪音扰民。 | 本溪满族自治县 | 2021年11月20日,经本溪县住建局、本溪县生态环境分局调查核实。注册名为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玉琳串串香火锅店,是一家从事中餐加工服务的个体工商户,现场检查时,该火锅店处于营业状态,该店在一楼和二楼后侧分别设置2个排气口,安装换气扇,但一楼饭店员工自用食堂未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存在油烟外排。针对投诉反映饭店风机扰民问题,2021年11月20日,本溪县生态环境分局向辽宁省本溪环境监测中心提出监测申请,并于当日晚8时在本溪满族自治县玉琳串串香火锅店排风烟道声源外1米处进行了噪声监测,风机1米处噪声监测值61分贝。排风烟机声源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分贝。 | 属实 | 1.业主已采取有效措施,做到边界噪声达标排放。 2.业主已安装了油烟净化装置,并定期进行清理维护。 该问题已按照整改措施全部完成整改。 | 无 | 无 |
11 | 第4批LN2021LD1119BX07 | 本溪县高官镇玉晶玻璃厂,白天2个烟筒排烟,夜间7、8个烟筒排烟,烟尘污染严重,且货车运送过程中产生扬尘和噪音扰民。 | 本溪满族自治县 | 2021年11月20日,本溪县生态环境分局、高官镇人民政府对该信访事项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是“本溪县高官镇玉晶玻璃厂,白天两个烟筒排烟,夜间7、8个烟筒排烟,烟尘污染严重”问题。经查,本溪玉晶玻璃有限公司正常生产,现场检查时四条生产线均处生产状态,共设置四个排放口,与排污许可规定的排放口数量一致,配套建设的脱硫、脱硝、除尘及在线监控设施正常运行,核查在线数据显示污染物达标排放,调阅2021年第三季度在线监测数据,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经查阅第一季度无组织排放自行监测报告(1次/半年),监测结果:无组织排放总悬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硫化氢排放均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经查阅第三季度自行监测报告,该单位固定源大气污染排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均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2021年11月21日,经辽宁省本溪环境监测中心监测,该单位固定源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达标排放。该问题不属实。 二是“且货车运送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和噪音扰民。”问题。经现场核实,该企业购置洒水车3辆及清洗车2辆,对厂区内、外道路进行清扫和洒水抑尘。日常管理过程中,因天干风大以及不良气候因素影响等,出现过扬尘和噪音扰民问题。该投诉的问题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为了进一步控制扬尘污染,防止因洒水频次不足出现的扬尘问题。本溪生态环境分局加强对该企业的环境监管频次,在监督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对厂区无组织排放的监督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企业对运输车辆司机加强宣传教育,倡导文明运输,引导运输车辆司机在进出厂时不要鸣笛,减少突发噪声对周边居住环境的影响。 | 无 | 无 |
12 | 第5批LN2021LD1120BX04 | 本溪县小市镇滨河路“炊烟时代”饭店空调噪音扰民。 | 本溪满族自治县 | 2021年11月21日,本溪县工作协调组责成本溪县生态环境分局、本溪县住建局对该信访事项开展现场调查核实。 经查,投诉反映的“炊烟时代”注册名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炊烟食代羊汤土菜馆,营业面积386平方米,饭店后侧与居民相邻。安装两套排风系统。现场检查时,该餐饮项目处于营业状态,2021年11月20日,辽宁省本溪环境监测中心对餐饮项目排烟风机声源厂界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超出《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分贝,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属实。 | 1、本溪县生态环境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有关规定,责令经营管理者于2021年11月28日采取措施,使其边界噪声达到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2、举一反三,2021年11月21日,本溪县综合执法局、本溪县生态环境分局在全县范围内立即开展餐饮油烟排查整治工作,发现问题,立行立改。 业主已采取有效措施,做到边界噪声达标排放。 该问题已按照整改措施全部完成整改。 | 无 | 无 | |
13 | 第5批LN2021LX1120BX05 | 本溪县张家堡村长江南路红日花卉后侧地块,居民使用地炉、小锅炉取暖,烟尘污染严重。居住区周边堆积大量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臭气熏天,异味扰民。(11月20日有2封来信反应该问题) | 本溪满族自治县 | 2021年11月22日,本溪县工作协调组责成观音阁街道办事处、本溪县住建局、本溪县生态环境分局到现场进行核查。 经查,张家堡村长江南路红日花卉后身区域属城乡结合部,居民居住均为平房,基本都建设于上世纪80年代,目前,有部分居民已搬迁。有的自行拆除了门窗、大门。该区域不在供热公司联网范围之内,居民冬季取暖都使用自家地炉取暖。经调查,该区域无使用小锅炉供暖问题,也未发现有大量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堆积,不存在臭气熏天、异味扰民问题。但现场发现有少量居民随意丢弃的零散生活垃圾。 | 部分属实 | 1、立行立改。观音阁街道办事立即组织德纯物业公司环卫保洁对该区域零散生活垃圾进行了清理。 2、观音阁街道办事处责成张家堡村对该区域定期开展巡查,加强对居民保护环境卫生的宣传教育,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同时,要求德纯物业公司对该区域生活立即做到及时清理,确保环境卫生整洁。 | 无 | 无 |
14 | 第6批LN2021LD1121BX03 | 本溪县高官镇灵芝谷后山正岭岗有一处林地被毁50亩围成垃圾场,堆存了大量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和医用垃圾,异味扰民,污染环境。(11月21日,有2个来电反映该问题) | 本溪满族自治县 | 投诉地点为高官镇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占地面积约30亩,本溪县发改局于2014年5月31日对高官镇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建设工程立项予以批复,文号(本发改发〔2014〕80号)。项目环评批复、土地征占、林业征占等相关审批手续齐全,规划用地面积3.77公顷。2021年5月份投入使用,由深圳市德纯物业综合服务有限公司本溪县分公司负责运营管理。该场地距居民区约1400米,无其他环境敏感目标。该垃圾填埋场目前存放生活垃圾约1万立方米左右,无建筑垃圾和医用垃圾。垃圾场周边感官未闻到明显异味。 综上调查,占用林地30亩,不是50亩,堆存的是生活垃圾无建筑和医用垃圾,不存在异味扰民,污染环境问题不属实。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德纯物业公司已做到垃圾规范排放,确保设施设备完好运行。 该垃圾填埋场土地、林业征占手续齐全,不存在超范围毁林现象。经现场检查,该垃圾填埋场存放生活垃圾约1万立方米,无建筑垃圾和医用垃圾,无刺激性异味,生活垃圾严格按照规范排放,设施设备运行正常,该场地距居民区约1400米,无其他环境敏感目标。 该问题已按照整改措施全部完成整改。 | 无 | 无 |
15 | 第6批LN2021LD1121BX06 | 2017年至2018年间,本溪县客运站附近的城南锅炉房由于生产废水直排地下管网,被责令整改,但该锅炉房至今至今未进行整改,废水依然直排,且该锅炉房炉灰渣堆积成山。 | 本溪满族自治县 |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期间曾举报过该问题,供热公司立即着手开展整改,2021年8月底前,新建抑尘防风网2400平方米(原有1600平方米),新建干煤棚两处共计351.5平方米、贮渣棚1个1395平方米;硬化厂区道路6800平方米、硬化厂区地面24400平方米;清运炉渣40000立方米,总计投入资金近1000万元。已按督察期间制定整改措施完成全部整改任务。 2021年11月22 日,本溪县工作协调组责成县住建局、本溪县生态环境分局,对该投诉问题再次开展现场调查,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现场检查,供热公司现运行三台100蒸吨热水炉,一台100蒸吨蒸汽炉,脱硫脱硝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调取在线监测数据各项污染物均达标排放,原煤堆放在煤场内全部覆网,且煤场周边建设防风抑尘网,上煤口处设有煤棚,上煤采取封闭上煤廊道。 1.关于“生产废水直排地下管网”问题。经现场调查核实,供热公司城南热源厂供暖期间生产废水主要有冷却水、软化处理水、脱硫水、地面冲洗水。目前,锅炉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脱硫水、不符合使用标准的软化水、冷却水进入厂区沉淀池循环使用,地面冲洗水、生活污水排入市政管网。 综上调查,投诉反映的“生产废水直排地下管网”问题部分属实。 2.关于“该锅炉房炉灰渣堆积成山”问题。经核实,该问题与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件问题内容部分重复,2020年-2021年供暖期产生的炉渣约4万立方米,已于6月30日前全部清运完成。今年新建一处1395平方米的贮渣棚,用于冬季供暖期间产生的炉渣在极端天气时临时贮存。今年11月供暖开始以来产生的炉渣,供热公司已及时清运完成。投诉反映的“该锅炉房炉灰渣堆积成山”情况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1.因该项目今年脱硫脱硝设施升级改造,软化水用量较大,导致不符合使用标准的软化水产生量增大,鉴于沉淀池容量有限,长期排放存在外溢风险隐患,为消除风险隐患,该公司计划于2021年11月30日前,将不合格的软化水、地面冲洗水、冷却水集中收集,用于回喷出渣降尘。 2.本溪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将加强对该企业日常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监督企业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制度,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3.本溪县生态环境分局责令本溪县供热公司落实主体责任,在原煤进场、卸煤、清运炉渣过程中,进一步采取喷淋抑尘措施,控制扬尘污染。 4、2021年11月30日,供热公司已将不合格的软化水、地面冲洗水、冷却水集中收集,用于回喷出渣降尘。 该问题已按照整改措施全部完成整改。 | 无 | 无 |
16 | 第6批LN2021LD1121BX07 | 本溪县污水处理厂私埋暗管,将污水排至河道内,污染河水。 | 本溪满族自治县 | 2021年11月22 日,本溪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对该投诉问题开展现场调查,投诉反映污水处理厂私埋暗管,将污水排至河道内问题与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投诉内容部分相同。该问题原本溪县环保局于2019年7月9日已经查实,该单位曾涉嫌利用埋藏的管道以逃避监管的方式偷排过含泥污水事实。企业已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于2019年8月16日将埋藏的管道从中间切断约1.5米,达到无法排放的效果,罚款70万元缴至指定账户。同时,公安机关对该案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拆除后,投诉人又多次反映没有彻底拆除,为打消投诉人疑虑,2021年7月28日,在县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见证下,污水处理厂利用铲车将已失去功能的暗管全部清除。通过县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多次检查,未发现本溪县污水处理厂私埋暗管,将污水排至河道内污染河水的违法行为。综上调查核实,投诉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现场核查,污水处理厂一期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为彻底解决雨季溢流问题,二期污水处理设施于2021年7月1日正式通水运行,目前运行正常。在线监控设施正常运行,调阅现场在线数据各项污染物均达标排放。同时,调阅该公司2021年第3季度在线监测数据(日均值)、排污许可自行监测报告数据、监督性监测报告数据,各项污染物排放均符合国家规定的一级A排放标准。出水口下游老官砬子国控断面1-10月份监测结果显示,地表水均符合二类水质标准。 | 不属实 | 小市污水处理厂是本溪县重点排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县住建局和县生态环境分局始终加强对对该公司日常运营及环境,确保运营正常,污染物达标排放,本溪县将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本溪县生态环境分局要强化对该公司设施运行情况、排污许可执行情况、在线运行情况进行监管,发现违法问题依法及时处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本溪县住建局要进一步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设施建设和运行监管,确保正常运行。 3、本溪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将加大对污水处理厂监管力度,确保污水厂不发生私设暗管等类似违法违规的排污行为。 | 无 | 无 |
17 | 第6批LN2021LD1121BX08 | 本溪县小市镇陈英村枫香谷度假酒店生活污水直排入河,导致下游300米左右河道内的蛤蟆死亡。 | 本溪满族自治县 | 经核实,本溪枫香谷温泉度假酒店有限公司位于本溪县小市镇陈英村,总体建筑面积23846.73平方米。是一家集餐饮、住宿、温泉为一体的旅游服务项目。自建生活污水处理站一座,设计日处理水量120吨,该项目环评批复、验收等手续齐全。 经核实,该酒店在旅游旺季时日产生废水量约80吨左右,冬季时产生废水量约30吨左右,产生的废水均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综合利用。现场检查时,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酒店周边未发现污水排放口。场区内设雨排口3处,其中两处雨排口无雨水排放迹象,1处雨排口有少许废水滴淌,经查,滴淌的废水来自温泉洗浴池和游泳池,外溢水通过雨水收集管网从雨排口排入北侧池塘内。针对投诉问题,辽宁省本溪监测中心对雨排口水塘、酒店下游段面、上游与汤河交汇处进行采样监测,监测项目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水温,监测结果显示上述污染物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二类。通过对下游河道巡查,未发现有蛤蟆死亡现象。 综上调查,该酒店洗浴废水溢流情况属实,生活污水直排入河,导致下游300米左右河道内蛤蟆死亡情况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1、本溪县生态环境分局责令该经营管理者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管理维护,确保正常运行;进一步完善雨污分流系统,定期开展生活污水管网检查维护工作,一经发现存在“跑、冒、滴、漏”等现象要及时处理,确保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污水全部进入生活污水处理系统,不得利用雨水管网排放生活污水。 2、本溪县生态环境分局要求经营管理者下一步要建立健全生活污水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做好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综合利用、转运、管理台账等相关工作。 | 无 | 无 |
18 | 第7批LN2021LD1122BX05 | 本溪县河畔花园小区“宝翔羊汤馆”、“丽梅羊汤馆”、“小员外烧烤”、“铁钎子烧烤”等饭店油烟和风机噪音扰民,且宰羊声扰民。(11月22日,有3个来电反应该问题) | 本溪满族自治县 | 该问题属重复投诉件,与本轮第3LN2021LD1118BX13投诉问题基本一致,2021年11月20日,本溪县生态环境分局申请辽宁省本溪环境监测中心对铁签子和小员外两家烧烤店排风烟机声源处进行噪声监测,结果显示铁签子烧烤店排风烟机声源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小员外家烧烤店排风烟机声源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鉴于四家餐饮经营场所排放口都位于后侧,与居民住宅小区相邻,不排除在经营过程中油烟净化器不定期清洗,风机不及时保养维护或更换,易造成油烟、风机噪音扰民问题,投诉问题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1.立行立改,两家烧烤店已将北侧临居民区的后面全部进行封闭。同时,本溪县生态环境分局、本溪县综合执法局责令四家餐饮单位对油烟净化器滤网进行清洗或更换,对风机进行清洗保养或更换,使其达到最佳效果,减少和控制油烟、风机扰民问题。 2.举一反三,针对餐饮油烟、噪声扰民的群众身边问题,本溪县综合执法局、本溪县生态环境分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餐饮油烟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做到立行立改、即知即改、措施到位,形成长效机制,杜绝问题反弹,逐步达到群众满意的效果。 3.按照相关规定,本溪县已禁止沿街宰羊行为。下一步,本溪县综合执法局将加强日常巡查,发现一起、处罚一起。 | 无 | 无 |
19 | 第8批LN2021LD1123BX04 | 玉晶玻璃厂污水偷排至太子河,污染河水,并导致附近2公里处的居民井水浑浊,无法饮用。 | 本溪满族自治县 | 2021年11月24日,本溪县生态环境分局、高官镇政府对投诉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经检查核实,该厂生活污水排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为350m³/d,厂区生活污水的产生量为80m³/d,污水处理站采用生物化学法处理工艺,处理后的废水在进入到反渗透进行处理。经检测,处理站出水满足《循环冷却水用再生水水质标准》(HG/T3923-2007),用于生产循环水系统补充水、绿化、场地浇洒使用,实现了生产污水零外排。生产线所有供、用水系统均设计为闭路循环式,架设了大面积防腐抗渗水循环管网及水冷却系统,循环利用率为98%以上,无污水排放口,实现生产用水零排放。 查阅2020年10月23日、2021年4月10日对5个地下水观测井监测结果报告和2021年3月2日厂区上游、下游地表水监测报告,监测数据显示各项指标均符合国家规定的水质标准。查阅2021年下游太子河老官砬子国控断面1-10月份监测数据,监测结果显示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二类标准。另查,玉晶玻璃厂东、北两侧为河流,南侧为空地无人居民区,厂西侧2公里内为本溪县高官镇泥塔村,该村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源地位于泥塔村台沟,距村部1300米,2015年、2018年高官镇泥塔村两次对饮用水水源进行改造,总投资200万元,全村饮用水全部来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 综上调查,投诉反映的“污水偷排至太子河,污染河水,导致附近2公里处居民井水浑浊,无法饮用水”问题,情况不属实。 | 不属实 | 本溪县生态环境分局将持续加强对该企业的环境监管频次,监督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和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生产、生活废水实现长期稳定循环利用。 | 无 | 无 |
20 | 第8批LN2021LD1123BX05 | 本溪县小市镇花园小区“一斗牛烧烤”油烟和风机噪声扰民。 | 本溪满族自治县 | 2021年11月25日,本溪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现场核查。经核实,该店注册名为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韩柏一斗牛炭火烤肉店,位于本溪县小市镇锦绣花园12-13号楼间裙房09号,营业面积300平方米。后侧与居民小区相邻,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在经营过程中油烟净化设施能正常使用。但由于该餐饮单位排放口位于后侧,与居民住宅小区相邻,经营过程中存在不定期清洗油烟净化器以及风机不及时保养维护问题,期间易造成油烟、风机噪音扰民问题,投诉问题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本溪县生态环境分局、县综合执法局责令该餐饮单位对油烟净化器滤网进行清洗或更换,对风机进行清洗保养或更换,使其达到最佳效果,减少和控制油烟、风机扰民问题。 业主已对油烟净化器滤网进行清洗,使其达到最佳效果,减少和控制油烟、风机扰民问题。 该问题已按照整改措施全部完成整改。 | 无 | 无 |
21 | 第8批LN2021LD1123BX06 | 本溪县小市镇中心街“小土炮烧烤”油烟直排,风机噪音扰民。 | 本溪满族自治县 | 2021年11月25日,本溪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现场核查。经核实,该店注册名为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小土炮五毛小串店,位于辽宁省本溪县中兴街35号,该店楼上是住宅居民,是一家以烧烤为主的餐饮服务个体工商户,屋内烤炉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在经营过程中油烟净化设施能正常使用。但由于该餐饮单位二楼以上是住宅,不排除在经营过程中油烟净化器不定期清洗,风机不及时保养维护或更换,期间易造成油烟、风机噪音扰民问题,投诉问题部分属实。经了解,该店已重新选择新店,正在装修中,12月初能搬迁至新店营业,此店不在从事烧烤经营。 | 部分属实 | 针对投诉反映的油烟和风机扰民问题,本溪县生态环境分局、县综合执法局责令该店在未搬迁前对油烟净化器滤网进行清洗或更换,对风机进行清洗保养或更换,使其达到最佳效果,减少和控制油烟、风机噪音扰民问题。 业主已对油烟净化器滤网进行清洗,使其达到最佳效果,减少和控制油烟、风机扰民问题。 | 无 | 无 |
22 | 第10批LN2021LD1125BX04 | 举报人对本溪县小市镇万豪酒店污染环境问题和居民办不了房照问题处理结果不满意。 | 本溪满族自治县 | 该问题属重复投诉件,该酒店自2018年6月开始,先后对锅炉噪音、粉尘等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改造,经过整改后,其监督性噪声监测报告、排污许可证月监测报告,酒店厂界噪声和固定源、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均符合国家规定排放标准。 关于居民办不了房照问题,经调查,该地块共有房屋423栋,其中394栋已经在2009年该地块封区之前由房屋产权所有人到房产部门办理了产权证,剩余29栋,因该地块已经封区,房产登记部门依据封区公告不予办理房屋登记事宜,举报人的房屋在封区范围内,目前不具备办理房屋登记条件。 天赐万豪酒店于2009年对该地块1121公顷土地进行了毛地征占,举报人房屋所在土地已经归天赐万豪酒店所有,因拆迁补偿未达成一致,举报人房屋至今未拆迁,即使封区解除也无法办理房照。为此,办不了房照群众不满意情况属实。 | 部分属实 | 1.本溪县政府责成观音阁街道办事处进一步做好与上访群众的沟通,尽量让群众理解。 2.本溪县生态环境分局责令该酒店建立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对污染防治设施日常管理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3.本溪县生态环境分局持续加强日常监管,进一步减少和控制对周边居住环境的影响。 4.观音阁街道办事处责成德纯物业公司对居民区垃圾桶日产日清的同时,对居民随手丢弃的垃圾做到及时收集清理,确保该区域环境整洁。 | 无 | 无 |
23 | 第11批LN2021LD1126BX03 | 本溪县高官镇偏岭西麻户村杨家沟村民组本溪天利养殖公司毁坏林地修建养猪场,且猪粪池未做防渗处理,粪污渗入河沟,污染河水和地下水。 | 本溪满族自治县 | 经查,该猪场2020年6月始建,2020年10月投入养殖,猪舍4栋1200平方米,储粪池一座。现存栏生猪363头。 一是本溪县高官镇偏岭西麻户村杨家沟村民组本溪天利养殖公司毁坏林地修建养猪场”问题。经核实,本溪县林业综合执法大队于2021年9月27日,对本溪天利养殖有限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一案予以立案,查实涉案总面积3645.9平方米。2021年10月15日对本溪天利养殖有限公司下达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36459元,并责令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如逾期未恢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二是“猪粪池未做防渗处理,粪污渗入河沟,污染河水和地下水。”问题。该养殖场投诉问题,本溪县生态环境分局联合高官镇政府于2021年 11月24日对高官地区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时,就已发现该养殖场在养殖过程中,粪污收集池一侧有明显的渗漏点,渗漏的粪污水直接排入杨家沟小河,通过现场询问勘验后,本溪县生态环境分局依据《畜禽规模化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当场对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本环责改字〔2021〕9-104号),责令该养猪场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十日内消除污染。同时对该养猪场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2021年11月27日,本溪县工作协调组接到转办件后,责成本溪县生态环境分局、高官镇政府再次对该信访事项进行调查,经现场核查,该养殖户正在利用粪污车对养殖废弃物进行清运。猪舍内育肥猪已出售200头左右。 | 属实 | 该养殖公司化粪池已清理完 毕,池内无类污积存且无外渗,下游河道已清理完成。该养殖场现尚有母猪 80余头及仔猪 100余头。 、对于本溪县高官镇偏岭西麻户村杨家沟村民组本溪天利养殖公司毁坏林地修建养猪场"问题,本 1、溪县林业综合执法大队于 2021年9月27日,对本溪天利养殖有限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一案予以立案,查实涉案总面积 3645.9平方米。2021年 10月15日对本溪天利养殖有限公司下达林业行政 处罚决定书,罚款36459元,并责令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如逾期未恢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猪类池末做防渗处理,类污渗入河沟,污染河水和地下水。"问题。该养殖场投诉问题,本溪县生态环境分局联合高官镇政府于 2021 年 11月24 日对高官地区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时,就已发现该养殖场在养殖过程中,类污收集池一侧有明显的渗漏点,渗漏的类污水直接排入杨家沟小河,通过现场询问勘验后,本溪县生态环境分局依据《畜禽规模化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有关规定,当场对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本环责改字(2021) 9-104号),责令该养猪场立即采取 有效措施进行治理,十日内消除污染。同时对该养猪场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3、该养殖场已经关闭,存栏猪已经清空,化粪池内已清理,无类水积存,下游河道已清理。 | 无 | 无 |
24 | 第12批LN2021LX1127BX02 | 1.本溪金泰矿业公司法人庄柏林在小市镇久才峪村汞山岭开采铁矿。举报人10余亩果园被矿渣掩埋,耕地5亩被强占用于修庙、建房。2.金泰矿业公司修山路损毁天然公益防护林10余亩,造成水土流失严重,雨季山体滑坡。 | 本溪满族自治县 | 2021年11月28日,本溪县工作协调组责成小市镇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县水务局对投诉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经查,本溪金泰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0月,2011年6月取得采矿许可证,开采矿种为锌矿、铁矿、铅矿,开采方式地下开采,生产规模5万吨/年,矿区面积为0.2749平方公里,有效期限为2014.1.2-2021.3.2。该矿矿证到期后停产至今。 一是“举报人10余亩果园被矿渣掩埋,耕地5亩被强占用于修庙、建房”问题。通过现场核实,企业在采区内有三个采矿坑口,一个为通风口,其中两个坑口附近堆存的废渣已进行人工栽植和自然恢复。主矿井附近堆存的矿渣企业于2021年5月已全部清除,占地面积约2.99亩(1993平方米)并已覆土。未发现举报人称10余亩果园被矿渣掩埋情况。修庙、建房位置所占地块经自然资源局核实,不属于耕地,该处庙宇是历史遗留,修建时间已无法考证,企业建设的两处彩钢房现已拆除。 二是“金泰矿业公司修山路损毁天然公益防护林10余亩,造成水土流失严重,雨季山体滑坡”问题。经核实,该企业采矿期间,为了方便采矿,修建临时道路。县林业公安局、本溪县林业综合执法大队分别于2017年12月15日、2020年6月29日对金泰矿业有限公司修道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共2.634亩(1754.37平方米)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目前破坏道路已经自然封育。经县水务局核实,该企业于2010年9月编制完成了《本溪金泰矿业有限公司化皮峪多金属矿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并于2010年9月30日取得《关于本溪泰矿业有限公司化皮峪多金属矿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本水保字[2010]15号,防治责任范围为2.43公顷。该企业已按方案要求建设挡渣墙等防护措施,下一步待企业闭矿后按方案要求采取植物措施进行恢复治理,达到防治水土流失的效果。 | 部分属实 | 1、企业于2022年4月1日起,在久才峪村26林班21-9小班一号洞口处及洞口左侧开展人工栽植水蜡、紫槐,截止4月10日,完成栽植苗木共410㎡,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2.县自然资源局加强对该矿恢复治理区域后期管护相关工作巩固治理成效,加强源头管理,落实管护责任,“举一反三”切实担负起保护森林资源责任,避免新破坏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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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第13批LN2021LD1128BX02 | 本溪县小市镇正佳花园楼下,“胜合涮烤自助城”油烟直排,污染环境,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 本溪满族自治县 | 经查,诉求人反映的“胜合涮烤自助”注册名为:本溪满族自治县盛合涮烤自助,位于本溪县小市镇正佳花园南侧,营业面积240平方米,2021年6月22日开始营业。 2021年11月29日,本溪县工作协调组责成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生态环境局对该问题进行现场核查。经核实,盛合涮烤自助店具备油烟净化设施,在经营过程中全部正常使用。 | 部分属实 | 1.为进一步提高经营过程中油烟净化效果,本溪县生态环境分局、县综合执法局责令经营者3日内完成油烟净化设备和排烟管网清洗维护,同时,对设备清洗维护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整改落实到位。(目前已完成整改) 2.举一反三,针对餐饮油烟、噪声扰民的群众身边问题,县综合执法局、本溪县生态环境分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餐饮油烟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做到立行立改、即知即改、措施到位,形成长效机制,杜绝问题反弹,逐步达到群众满意的效果。 | 无 | 无 |
26 | 第13批LN2021LD1128BX03 | 1999年,建湘泉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在本溪县小市镇腰堡村建成并投产。2016年,企业所在地被划入观音阁水库水源二级保护区,本溪县政府和本溪县环保局以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的名义将企业关停。但至今未对企业进行安置和补偿。 | 本溪满族自治县 | 经本溪满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分局核实,本溪湘泉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位于小市镇腰堡村,前身为本溪湘泉建陶有限公司,始建于1999年,占地面积9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2007年开始技术改造,新增两条隧道窑生产线。自2017年以后,通过日常检查企业未从事过生产活动。2019年5月,本溪县生态环境分局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对本溪市观音阁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批复(辽政[2018]167号),通过调查取证后,确认本溪湘泉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生产地点位于观音水库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本溪县生态环境分局报请本溪县人民政府对该企业依法实施关闭,2019年8月1日,本溪县人民政府下达《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拆除或者关闭本溪湘泉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的决定》(本县政决字〔2019〕29号。关闭后对该企业实施了断电措施。 | 部分属实 | 2022年8月10日,本溪县人民政府做出了补偿决定,并于当日送达当事人。 9月2日,本溪县人民政府制定并印发了《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本溪湘泉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及同厂区内关联企业的关闭搬迁补偿方案》,确定了补偿办法、补偿内容、方式、范围等事项。 10月2日,本溪县政府授权小市镇人民政府与本溪华丰房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签订了《资产征收评估协议书》; 10月11日-10月13日对企业开展现场勘查、核量工作,确定资产现状。 12月8日,本溪华丰房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评估报告。 | 无 | 无 |
27 | 第13批LN2021LX1128BX04 | 1.本溪县田师傅镇魏卜村多家养猪场无经营手续,猪粪污水横流,污染地下水和杉松河。2.闫强子猪场随意向河里倾倒杂物。3.盘龙寺水库上游有多个违建蛤蟆塘,投放饲料污染盘龙寺水源。4.田师傅工业园区大车无覆盖,扬尘和散落碎石污染环境。5.参铁铸业附近一家洗煤厂盗采地下水,且洗煤污水直排中心河,该厂煤堆无覆盖,扬尘污染环境。 | 本溪满族自治县 | 2021年11月29日,本溪县工作协调组责成本溪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动监局、田师付镇政对投诉问题开展现场调查, 一、关于本溪县田师傅镇魏卜村多家养猪场无经营手续,猪粪污水横流,污染地下水和杉松河问题。经查,田师傅镇魏堡村现有散养户、养殖专业户23户。其中养殖专业户3家均设有粪便堆放场、储尿池,覆盖篷,管理较规范,均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其余20户为散养户现场实地查看,养殖点附近地面及河道内未发现有粪污痕迹,投诉反映污水横流,污染地下水和杉松河问题不属实。但检查时发现,闫强子养猪场储尿池遮雨措施不规范。个别散养户存在粪污不规范化管理问题。该区域养殖专业户、散养户堆粪污均一部分用于自家还田,一部分由周边种植大户定期收购清运。 二、关于闫强子猪场随意向河里倾倒杂物问题。经查,闫强子猪场距20米,无排污口,猪场对面杉松河岸边无倾倒杂物,发现有矿泉水瓶、塑料袋等少量白色垃圾,现场立即清理。田师傅镇政府要求养殖户要保持该处清洁,严禁出现向河里倾倒杂物行为发生。 三、关于盘龙寺水库上游有多个违建蛤蟆塘,投放饲料污染盘龙寺水源问题。经调查组实地核实,问题部分属实。魏堡盘龙寺水库上游确有蛤蟆塘多处,这些蛤蟆塘多为自然形成水塘,水塘周边没有围栏圈挡。由于雨季水大部分被沙石充填,必须用钩机等设施进行清理,所以有人工开凿痕迹。形成水塘由于水流平缓,自然成为蛤蟆繁殖产卵首选基地,不存在人工投放饲料喂养行为,蛤蟆塘作用只适用于繁殖,不用于养殖。 四、田师傅工业园区大车无覆盖,扬尘和散落碎石污染环境问题。经实地核实,该区域运输物料大型车辆较多,运输过程中车辆覆盖不完善,造成遗撒扬尘问题偶尔存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以县内主要公路干线(乡道路)为重点开展执法整治,严查造成货物脱落扬尘的运输车辆,目前,执法部门已处理大型运输车辆不遮篷布、扬撒等行为17起。同时,田师付镇政府以文件形式通知工业园区及周边厂矿,出入车辆运送货物必须覆盖全面提升路域环境和交通秩序。 五、关于参铁铸业附近一家洗煤厂盗采地下水,且洗煤污水直排中心河,该厂煤堆无覆盖,扬尘污染环境问题。经查,投诉反映的洗煤厂注册名为本溪满族自治县亿通煤业有限公司,前身为本溪宫田洗煤厂,企业占地6000平方米,企业2008年至今未经营洗煤业务,仅做为储煤场地。厂区内存在多年废弃水井一眼。企业现场已拆除井内水泵,不存在盗采地下水行为及洗煤污水直排中心河行为。企业现存煤堆均有遮盖网覆盖,不存在扬尘污染环境问题。 | 部分属实 | 1、责成魏堡村委会加强对辖区内养猪户监督管理,确保养殖户养殖废弃物做到规范化处置,不发生粪污渗漏或外排现象。同时,要求村委会安排专人对杉松河重点巡查监管,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确保河道内保持清洁。 2、举一反三。田师傅镇政府责成5个村委会对管辖区内养殖户进行全面排查,进一步规范管辖区内养殖经营活动,杜绝养殖排污行为发生。 3、下一步,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利用车辆GPS平台,监督车辆运行轨迹,采取弹性的监管手段,抓早晚、带通宵,对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散运输经营者进行严厉查处,对造成货物脱落扬尘的运输车辆,责令其立即改正,对拒不整改的或违规行为发生两次以上的,一律终止车辆上路经营,并按上限处罚。杜绝运输物料车辆未采取密闭、覆盖等防护措施、车辆出厂(场、站)带泥问题发生。 4、本溪县生态环境分局加强对该企业环境监管,监督企业对煤堆放场做到全覆盖,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发现覆网破损要做到及时更换,控制扬尘污染问题发生。 | 无 | 无 |
28 | 第13批LN2020LX1128BX05 | 本溪县田师傅镇太平村有多个废弃煤矿坑口、孔卜村多处排污口、田矿七街一处煤矿坑口等,流出黄色污水,异味严重,流入中心河,最终流入太子河和观音阁水库。 | 本溪满族自治县 | 2021年11月30日,本溪县田师付镇政府、本溪县生态环境分局对反映问题开展了现场调查,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经了解核实,2019年4月田师付镇政府聘请省环保集团、沈阳蓝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两位专家针对田师付地区涌水流入河道呈黄褐色问题进行实地勘察,专家分析该区域曾开采过硫化铁和煤,地表涌水为尾矿渣淋溶水,出水口颜色正常,流入河道汇合后遇空气发生氧化反应呈现黄褐色。2020年4月份,田师付镇政府委托本溪县兴利水利勘测设计有限公司设计,针对宫堡组三处处于低洼处雨季涌水量较大的塌陷坑口采取混凝土灌注方式进行封堵,有效的控制了雨季涌水。2020年5月9日,辽宁省本溪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入库支流铁刹山河上、中、下游水质进行了采样监测,监测项目PH、铁、硫化物、砷、汞,监测结果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针对此次投诉问题,2021年12月1日,田师付镇镇政府委托辽宁天元环保监测公司对太平河、孔堡河、田师付镇七街、田师付中心河、中心河入河口、太平河入河口进行了水质监测,除田师付七街氨氮超标外,其余监测项目监测结果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三类以上标准。同时,经调阅观音阁水库断面多年水质监测报告,监测结果表明库区水质长期稳定达到地表水二类水质标准。 | 属实 | 1.2021年12月1日,田师付镇镇政府委托辽宁天元环保监测公司对太平河、孔堡河、田师付镇七街、田师付中心河、中心河入河口、太平河入河口进行了水质监测,除田师付七街氨氮超标外,其余监测项目监测结果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三类以上标准。 2.田师付镇政府立即对上游河道进行排查,清理了河道内生活垃圾,并建立了对河道卫生管理长效机制。 该问题已按照整改措施全部完成整改。 | 无 | 无 |
29 | 第14批LN2021LD1129BX04 | 本溪县草河掌镇江堡村社里沟组和五道沟组,多家居民将养猪粪污直排入草河支流,污染居民饮用水。 | 本溪满族自治县 | 2021年11月29日,本溪县工作协调组责成草河掌镇政府、本溪县生态环境分局对举报问题开展现场调查,经查,草河掌镇社里沟、五道沟两个居民组共有养猪户9户(养殖专业户2户、散养户7户),其中2家养殖专业户均配套建设防渗漏储尿池和堆粪场地。散养户平时将猪粪直接还田利用,9户养殖场周边未发现有粪污水流淌过痕迹。但其中有2户散养户将猪粪临时堆放在路边。本溪县水务局每年都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居民饮用水开展常规监测,监测项目结果均符合饮用水标准。针对此次反映问题,草河掌镇政府委托县疾控中心对两个小组的水源井及居民家饮用水进行了全分析监测,监测结果目前没有出具。 | 部分属实 | 草河掌镇政府责令养殖户立即彻底清理,以后也不允许再将猪粪随意堆放,必须设立专用堆放场地,远离河流水源等地域。 养殖户于当日立即进行清理,设立专用堆放场地,远离河流水源等地域。 该问题已按照整改措施全部完成整改。 | 无 | 无 |
30 | 第14批LN2021LD1129BX09 | 本溪县光明路与西山路,货车通过后,遗撒的渣土无人清理,扬尘扰民。 | 本溪满族自治县 | 经核实,自该路段(光明街至西山道口)开通后,本溪县城建中心环卫处已安排4名保洁人员进行清扫保洁,偶尔可能出现车辆遗撒现象,但都及时进行了清除。 | 部分属实 | 本溪县城建中心环卫处将加大该路段清扫保洁力度和巡视频次,确保该路段干净整洁。同时,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以县内主要公路干线(乡道路)为重点开展执法整治,严查造成货物脱落扬尘的运输车辆。 | 无 | 无 |
31 | 第14批LN2021LD1129BX12 | 本溪县河畔花园“铁钳子”和“小员外”烧烤店、“宝祥羊汤馆”等餐馆均存在油烟和噪声扰民的问题。举报人对公示结果不满意,认为整改不到位。 | 本溪满族自治县 | 经核实,该问题与本轮第3批LN2021LD1118BX13、第7批LN2021LD1122BX05投诉问题基本一致,2021年11月20日,本溪县生态环境分局、县综合执法局对该问题进行了现场检查。对经营业主提出了采取风机清洗、更换油烟净化器滤网整改措施,2021年11月21日,县综合执法局对两家烧烤店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两家烧烤店均已按整改要求完成整改,并且在经营过程中均能做到油烟净化装置正常使用。有效的改善油烟、噪音扰民问题。 | 部分属实 | 1、3家餐饮单位业主已对油烟净化器滤网进行清洗,使其达到最佳效果,减少和控制油烟、风机扰民问题。 2、举一反三,县综合执法局、本溪县生态环境分局将不定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餐饮油烟排查整治工作,发现问题,立行立改。 | 无 | 无 |
32 | 第14批LN2021LD1129BX06 | 本溪市未执行城市管理执法办法,饭店油烟等管理存在多重执法的现象,室内由环保部门管理,室外由综合执法部门管理。 | 本溪满族自治县 | 2016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餐饮油烟由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监督管理。2017年3月17日,本溪县委、县政府印发了《本溪满族自治县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第二十六条规定: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管理整治餐饮业油烟污染。 2021年7月6日,本溪县人大常委会2颁布《本溪满族自治县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对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的,经自治县生态环境部门监测确定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自治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罚款,并责令停业整治。 | 属实 | 无 | 无 | 无 |
33 | 第15批LN2021LD1130BX01 | 2.本溪县玉晶玻璃厂建在水源地上游,选址不当。 | 本溪满族自治县 | 经查,本溪玉晶玻璃有限公司位于本溪县高官镇泥塔村,2011年4月11日成立并开始建设,2012年6月至2013年10月,4条日熔化量600吨的玻璃生产线陆续建成投产。项目配套建设了三套双碱法脱硫及一套半干法脱硫设施,四套SCR脱硝设施、四套湿电除尘设施以及在线监控设施(与省、市生态环境部门联网),配套建设了350吨/日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等。 2018年9月20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下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本溪市老官砬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辽政[2018]144号),关闭本溪市老官砬子饮用水水源,撤销保护区。其供水区域已由观音阁饮用水源替代。 | 不属实 | 无 | 无 | 无 |
34 | 第15批LN2021LD1130BX04 | 本溪县摩石玉村有两家铁选厂,矿渣随意堆存,污染环境。 | 本溪满族自治县 | 2021年12月1日,县工作协调组责成本溪县生态环境分局、小市镇政府对该信访事项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磨石峪两家铁选厂分别是本溪鹏达矿业有限公司、本溪满族自治县丰易矿业有限公司。鹏达选矿厂设计年处理铁矿石30万吨,年产铁精粉7万吨。项目环评审批、验收及排污许可手续齐全。丰易铁选厂设计处理原矿30万吨,年产铁精粉10万吨。该项目环评审批、验收及排污许可手续齐全。 现场核查时,本溪鹏达矿业有限公司处生产状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尾矿渣排入尾矿库。投诉反映的铁矿石和废矿石的堆放地点均位于厂区内,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废矿石经破碎加工后以及筛分过程中产生的石料经加工后用于售卖,部分石料用于平整四周场地,暂未综合利用的碎石存放于厂区内,并对易产生扬尘物料(除作业面外)采取了覆盖措施。丰易选矿厂现处于处生产状态,厂区内按环评要求设有铁矿石场地、废石堆场、干尾场。堆存的铁矿石用于加工铁精粉;废石用于出售或综合利用;选厂生产过程中尾渣经浓密、压滤后在尾矿堆场暂存,清运至自家矿山进行回填。目前,厂区内现堆有铁矿原矿、尾渣,尾渣堆存量较大。部分进行覆盖,正在陆续清运。 | 部分属实 | 1.本溪县生态环境分局要求两家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堆场物料日常管理,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规范堆放物料,不允许乱堆乱放。 2.本溪县生态环境分局、小市镇政府要求企业对厂区内易产生扬尘的物料进行覆盖,做好扬尘防治工作。同时,要求企业在清运尾渣过程中,做好覆盖措施,杜绝运输遗撒造成的运输扬尘污染问题。 3.目前已陆续清运完毕,剩余部分已全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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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第15批LN2021LD1130BX05 | 本溪县祁家堡村玉麒麟新材料有限公司排放黑烟,污染环境。该公司球团生产线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生产,污染严重。(11月30日,共有1个来电、1封来信反映该问题) | 本溪满族自治县 | 2021年12月1日,本溪县生态环境分局、草河口镇政府对举报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本溪玉麒麟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本溪县草河口镇祁家堡村,主要生产工序有高炉、烧结、竖炉,配套建设脱硫、除尘设施。 一、关于“本溪县祁家堡村玉麒麟新材料有限公司排放黑烟,污染环境”问题。经查,该公司共设置大气排放口10个,其中一般排放口6个,生产过程中脱硫,除尘污染防治设施均正常运行。现场核查在线监控数据显示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经查阅2021年第三季度在线监测数据(日均值),和第三季度固定源大气污染排放监测报告,监测数据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同时2021年9月22日本溪县生态环境分局委托辽宁天元环保监测有限公司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固定源大气污染物均达标排放。排放黑烟,污染环境问题不属实。 二、“该公司球团生产线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生产,污染严重”问题部分属实。该公司于2019年11月8日取得排污许可证,因竖炉生产工序环保设施不完善,该工序未纳入排污许可证中,企业于2021年1月投资780万元建造竖炉脱硫项目,完善了竖炉生产工序环保设施,2021年4月完成项目验收并公示。2021年11月9日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该公司排污许可证正在申请变更中,竖炉生产线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并已通过监测验收,污染环境问题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1、本溪县生态环境分局将加强对该项目监管,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各项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确保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实现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2、本溪县生态环境分局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对该企业竖炉生产工序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行为,责令改正,并予以立案处罚。 3、2021年12月13日,竖炉在线监控系统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 2021年12月17日,变更排污许可证。 该问题已按照整改措施全部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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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第15批LN2021LD1130BX06 | 本溪县清河城镇城西村富民矿业砍伐整座山的树木采矿,导致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 | 本溪满族自治县 | 经本溪县林业草原局核实,该举报问题与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群众投诉问题部分相同。毁林采矿问题,本溪县林业部门已查实富民矿业非法占用林地498.024亩,已处罚498.024亩;2020年10月,本溪县森林公安局又发现查实富民矿业涉嫌非法占用林地71.3亩,案件侦查工作已结束,并向本溪县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2018年2月,本溪县林业局责令富民矿业对已破坏林地进行人工恢复植被,截至2018年10月,富民矿业共计完成矿山生态治理总面积348.3亩。2020年10月,富民矿业对19处、145亩苗木保存率不高的地块进行人工栽植,截止2021年5月除征占87亩和历史遗留外已全部完成恢复治理。2021年6月25日通过第三方专家组验收。 | 部分属实 | 1.2018年2月至10月,富民矿业在林业部门的指导下共计完成矿山生态治理总面积348.3亩。 2.2020年10月至2021年4月,富民矿业对治理区域内,苗木保存率不高的约150亩地块进行人工栽植工作。 3.2021年4月富民矿业采矿区内违法建筑物共计9处已全部拆除。富民矿业厂房、车间、办公用房等建筑物所在区域为非林业用地。 4.2021年6月25日,治理工程通过第三方专家组验收,至此,富民矿业生态治理已做到应治尽治。 5.截止2022年5月底,征地手续已组卷完毕,已上报,待省自然资源厅审批。 6.2022年9月22日,《本溪县2022年成片开发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并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征地组卷材料已经准备齐全,至此,富民矿业涉本溪县生态修复及征地手续办理工作已全部完成,因我市没有完成省厅“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目前,省自然资源厅不受理我市征收土地手续上报工作。 | 无 | 无 |
37 | 第15批LN2021LD1130BX08 | 本溪县政府南路50号黄金一条街,多家KTV噪音扰民。 | 本溪满族自治县 | 2021年12月1日,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本溪满族自治县工作协调责成本溪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文旅局对该信访事项开展现场调查: 经查,本溪县政府南路50号黄金一条街共有歌厅13家,均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及文化经营许可证,目前11家歌厅,2家歌厅处于停业状态。歌厅均是封闭包房,并采取相应的隔音措施。如夏季经营时,开门开窗易对周边居民产生影响。 | 部分属实 | 1.举一反三,县文旅局会同县公安局、本溪县生态环境分局在全县范围内对歌舞娱乐场所开展联合检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并出台制定《加强全县歌舞娱乐场所噪声扰民问题的联合检查方案》。 2.县文旅局、本溪县生态环境分局要求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要加强管理,文明经营,避免经营过程中出现噪声扰民现象。 | 无 | 无 |
38 | 第15批LN2021LD1130BX10 | 本溪县香磨村河南屯多家养猪户将养殖粪污随意堆放,养殖废水排入河道,污染地下水,且异味扰民。 | 本溪满族自治县 | 经本溪生态环境分局、小市镇政府、县农业农村局。现场调查核实,本溪县小市镇香磨村共有养殖户18家,其中养羊户1家,养殖30只,其余为养猪户,17家养猪户中3家为散养户,14家为养殖专业户。通过检查,14家养殖专业户均建有规范化粪污收集池,3家散养户没有建成规范化粪污收集池,养殖废弃物基本都堆放在自家田地中,现场核查时虽未发现养殖废弃物直接外排现场,但长期不规范堆放易造成异味扰民和环境安全隐患。 | 部分属实 | 小市镇政府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下一步将会同农业农村局指导和帮扶养殖户做好养殖粪污收集、储存、利用工作,消除存在的隐患。 | 无 | 无 |
39 | 第15批LN2021LX1130BX14 | 本溪县南甸镇辽宁铁刹山酒业(集团)有限公司隐蔽处擅自安装五六台小锅炉,烟囱低,烟气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 本溪满族自治县 | 经本溪县生态环境分局核实,辽宁铁刹山酒业(集团)有限公司位于本溪满族自治县南甸子镇,主要从事白酒酿造、调制、灌装、包装及销售。该公司原有两台10吨燃煤蒸气锅炉,用于生产用汽及利用换热机组对厂区供暖区域供暖。为了节能、降耗、减排,2021年8月该公司将两台10吨燃煤蒸气锅炉拆除,于2021年10月下旬,分别在酿酒车间(1台)、装酒车间(2台)、原锅炉房处(1台)安装4台生物质锅炉,每台锅炉均配套安装布袋除尘器,共设置三个排烟口,一处锅炉烟囱高度45米,另两处车间内的锅炉烟囱高度16米。原锅炉房锅炉和装酒车间一个锅炉运行,用于冬季取暖。装酒车间锅炉房距居民区50米左右。鉴于装酒车间锅炉距居民较近,考虑新建取暖锅炉投入运行时间较短,不稳定时不排除对附近居民造成影响问题。 | 部分属实 | 1、本溪县生态环境分局责令企业在锅炉稳定运行时对其进行监测,以确定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 2、本溪县生态环境分局加强监管,监督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 无 | 无 |
40 | 第15批LN2021LX1130BX15 | 本溪县田师付镇田融浴浴池使用煤炉取暖及烧水,炉灰渣子胡乱丢弃,影响周边环境。 | 本溪满族自治县 | 经查,本溪满族自治县田师付镇田融浴池,2010年建设,2011年投入营业,位于田师付镇大堡桥头加油站附近,占地面积19000平方米,使用面积11000平方米。2021年12月1日,田师付镇政府和县生态环境局联合对投诉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浴池现处于营业状态,相关手续齐全,院内场地完全硬化,一台0.5吨两开门双燃式反烧环保锅炉正常运行,锅炉使用燃煤,用于田融浴池的取暖和洗浴。院内堆存块煤7吨左右,无炉灰渣存放。经现场调查,受各方面因素影响,每天洗浴人员很少,日用煤在0.5至0.8吨之间,由于购置高质量块煤,燃烧过程中炉灰渣量很小,均由德纯物业负责清运,不存在炉灰渣子胡乱丢弃问题。 | 部分属实 | 德纯物业已对该浴池产生的炉渣做到日产日清。 该问题已按照整改措施全部完成整改。 | 无 | 无 |
41 | 第15批LN2021LX1130BX16 | 本溪县田师付镇张堡村方向流过来的河流水体发黄,气温难闻,受到污染。 | 本溪满族自治县 | 经查,本溪县田师付镇张堡村方向流过来的河流实际为小溪流,是由上游太平村3处废弃煤矿坑口流出,水流呈黄色,在太平中心点汇成溪流,顺山边而下,经小张堡、南甸石矿,最终流入太子河和观音阁水库,调查人员现场感官未嗅到明显异味。针对此次投诉问题,2021年12月1日,田师傅镇镇政府委托辽宁天元环保监测公司对太平河、孔堡河、田师傅镇七街、田师傅中心河、中心河入河口、太平河入河口进行了水质监测,除田师傅七街氨氮超标外,其余监测项目监测结果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三类以上标准。同时,经调阅观音阁水库断面多年水质监测报告,监测结果表明库区水质长期稳定达到地表水二类水质标准。 | 部分属实 | 1.2021年12月1日,田师付镇镇政府委托辽宁天元环保监测公司对太平河、孔堡河、田师付镇七街、田师付中心河、中心河入河口、太平河入河口进行了水质监测,除田师付七街氨氮超标外,其余监测项目监测结果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三类以上标准。 2.田师付镇政府于当日立即对上游河道进行排查,清理了河道内生活垃圾,并建立了对河道卫生管理长效机制。 该问题已按照整改措施全部完成整改。 |
以上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信函或者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本溪满族自治县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4日至2023年12月3日(公示期10日)
受理部门: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本溪满族自治县工作协调组
联系电话:46832559
邮寄地址:本溪县政府路69号县生态环境局11楼1120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