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mzzzxrmzf-2024-00279 | 发布机构: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辽宁权营矿产品加工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 主题分类: | 环境保护工作 |
发布日期: | 2024-04-03 | 成文日期: | 2024-04-03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辽宁权营矿产品加工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4-3 来源:营商环境服务室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本溪市生态环境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46823856
传 真:024-46823769
通讯地址:小市镇政府路69号
邮 编:1171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辽宁权营矿产品加工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 | 本溪满族自治县草河掌镇草河掌村 | 辽宁权营矿产品加工有限公司 | 辽宁绿管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辽宁省本溪满族自治县草河掌镇草河掌村。本项目总投资为2023万元,环保投资159万元,环保投资占比7.86%。本项目属于改建项目,原有项目于2019年8月取得了原本溪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辽宁权营新型造渣剂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本环建字〔2019〕31号)。本项目建设内容为利用现有建筑面积为2340平方米的厂房作为生产车间,布置生产区、晾晒冷却区、原料区、成品区等。新增1台矿热炉,配套1台7000kVA变压器,同时配套其他生产辅助及环保工程设施等,建设1条年产1万吨硼铁合金生产线。
| 施工期工地周围设置不低于2.5米连续、密闭的硬质围挡,车行道路采取硬化等降尘措施,物料堆存用防尘布苫盖,定期洒水抑尘,施工期扬尘排放浓度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扬尘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施工期产生的含沙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施工工序及场地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清掏;通过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禁止施工,施工厂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限值要求;施工期拆除设备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处置,废弃物应送至市政指定地点统一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项目运营期原料撕碎工序、配料/上料、人工破碎工序分别设置集气罩,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TA001)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废气排放浓度满足《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表6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矿热炉冶炼、出铁、浇铸工序设置集气罩,破碎、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TA002)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满足《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表6特别排放限值要求,SO2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专用油烟管道在建筑物楼顶进行排放,食堂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标准中型规模标准要求。项目采取封闭厂房,输送机等采用封闭方式输送,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表7要求,厂界SO2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 运营期生产使用循环冷却水,定期排至冷却水循环沉淀池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东、南、西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厂界北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 运营期除尘灰、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复合滤料、冶炼渣、废包装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固体废物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应标准要求;废润滑油和废油桶暂存于危废贮存点(10m2)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采取分区防渗管控措施,危废贮存点、循环水池作为重点防渗区(Mb≥6.0m,K≤1×10-7cm/s),厂区、生产车间、除尘间、防渗化粪池作为一般防渗区(Mb≥1.5m,K≤1×10-7cm/s),定期开展地下水跟踪监测。 本项目涉及的风险物质为废润滑油,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本项目应建立健全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职工培训,派专人定期对危废贮存点进行巡查,提高应急处理能力;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开展应急预案演练等。 企业正式投产前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生产期间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相关要求。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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