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mzzzxrmzf-2024-00282 发布机构: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辽宁恒德利报废汽车拆解有限公司报废汽车回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主题分类: 环境保护工作
发布日期: 2024-03-26 成文日期: 202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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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辽宁恒德利报废汽车拆解有限公司报废汽车回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3-26 09:10:22 【字体:

发布时间:2024-3-26  来源:营商环境服务室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本溪市生态环境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46823856

传   真:024-46823769

通讯地址:小市镇政府路69号

邮   编:1171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辽宁恒德利报废汽车拆解有限公司报废汽车回收项目

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本溪观音阁经济开发区

辽宁恒德利报废汽车拆解有限公司

辽宁佰益生态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辽宁省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本溪观音阁经济开发区,项目总投资为500万元,环保投资6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2%。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拆解车间、查验车间、车辆存储区、办公室等其它附属设施,占地面积10400平方米,建成后具备拆解报废机动车10000辆/年。

 

施工设置不低于2.5m围挡,对易起尘的物料用毡布进行覆盖,规划行车路线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后,施工期扬尘排放浓度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扬尘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施工期间产生的施工污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已建成企业的污水处理设施;施工期噪声通过选择低噪声施工设备,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屏障,禁止夜间施工后,施工厂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限值要求;施工期产生开挖弃土用于回填,建筑垃圾设置临时堆场,由施工方在施工结束后统一清运,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运营期抽取废油液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收集率80%)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效率80%)后,由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DA001);危废贮存库挥发的有机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效率80%)后,由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DA002),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拆解、切割废气经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成品设置封闭库房内,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限值要求。

运营期清洗废水、初期雨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均质+隔油+絮凝+沉淀)处理后和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分别排入本溪满族自治县北控水务有限公司,废水排放浓度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21/1627-2008)相关限值要求。

运营期机械噪声经过选择低噪声设施、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合理布局、距离衰减处理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运营期未分选出来的或难以利用的尼龙布、废海绵、皮革等终端垃圾、除尘灰、其他不可利用物、引爆后的废气囊贮存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送至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应标准要求。废燃料油、废油液、废防冻剂、废制冷剂、废铅蓄电池、废电路板(含电容器等)、废尾气净化催化剂、废滤清器、污水处理设施及隔油油泥、废锂电池、废活性炭、吸油毡、含油抹布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内(设置4个危废贮存库,每个20m2),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采取分区防渗管控措施,拆解车间、危险废物储存库、污水处理单元、事故池、初期雨水池、报废车停车区作为重点防渗区(底部铺设300mm黏土层,黏土层上铺设HDPE-GCL复合防渗系统,上部外加耐腐蚀混凝土15cm),一般固废暂存间作为一般防渗区(底部基础防渗,铺设1m厚黏土层,耐腐蚀混凝土15cm浇铸,上部铺设耐腐蚀砖),办公室、全厂区绿地外其他构筑物作为简单防渗区,定期开展地下水、土壤跟踪监测。

本项目涉及的风险物质为回收的汽油、柴油、润滑油等可燃性液体,各类危险废物分类分开存放,并设置围堰,围堰高度≥0.2m,危险废物盛装容器密封、耐腐蚀、不渗漏,并进行定期检查;项目设置事故废水的三级防控体系,一级防控为危废间设置收集桶,二级防控为雨排水切断系统及导流设施,三级防控为厂区设置事故池(容积为170m3);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开展应急预案演练等。

企业正式投产前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申请排污许可证。生产期间应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相关要求,严格执行总量确认书认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