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mzzzxrmzf-2024-00283 发布机构: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本溪市本溪县经营部张家堡加油站改扩建项 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主题分类: 环境保护工作
发布日期: 2024-03-26 成文日期: 202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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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本溪市本溪县经营部张家堡加油站改扩建项 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3-26 09:10:05 【字体:

发布时间:2024-3-26  来源:营商环境服务室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本溪市生态环境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46823856

传  真:024-46823769

通讯地址:小市镇政府路69号

邮   编:1171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本溪市本溪县经营部张家堡加油站改扩建项目

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张家堡村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本溪销售分公司

辽宁北环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辽宁省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张家堡村,项目总投资为200万元,环保投资26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3%。本项目属于扩建项目,原有项目于2016年12月取得了原本溪满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中石油本溪县张家堡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现状评估报告的备案意见》(本环建备字〔2016〕56号)。本项目建设内容为拆除现有6座储油罐(4个25m3汽油罐、1个30m3柴油罐、1个15m3柴油罐),新建5座SF双层30m3储油罐(柴油1座、汽油4座),加油机由8台改为4台(拆除4台),16把加油枪改为12把(拆除4把),汽油年销售能力由4000吨减至3600吨、柴油年销售能力300吨保持不变。本项目改扩建后仍为二级加油站,占地面积为2592m2总建筑面积约260m2

施工期工地周围设置不低于2.5米连续、密闭的围挡,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采取覆盖防尘网或者防尘布,采取定期喷洒粉尘抑制剂、洒水等措施后,施工期扬尘排放浓度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扬尘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施工期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厂区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通过选择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施工后,施工厂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限值要求;施工期罐体拆除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本溪销售分公司负责,废油罐、废潜油泵、废加油机、废油、废油渣、废含油手套及抹布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产生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运至市政部门指定消纳场进行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运营期卸油、加油、储油环节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卸油油气一次回收系统、加油油气二次回收系统以及后处理装置(冷凝)处理后,废气通过4m高排放管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相关要求,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相关要求。

运营期无生产废水,无新增职工人数,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本溪满族自治县镇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生活污水满足《辽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相关限值要求。

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隔声降噪处理后,东侧、南侧、北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西侧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

运营期产生的废含油抹布及手套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内(0.7m2),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清罐废油及油泥不在加油站内暂存,直接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采取分区防渗管控措施,油罐区、输油管道及加油岛地面、危废贮存点作为重点防渗区(Mb≥6.0m,K≤1.0×10-7cm/s),办公区域作为简单防渗区,本项目在加油站厂区内北侧设置1个地下水跟踪监测井,站区范围内设置1个土壤监测点位。

本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为汽油、柴油,项目油罐使用地埋式双层储罐和双层管道。本项目建立健全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职工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开展应急预案演练等。

企业正式投产前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申请排污许可证。生产期间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相关要求,严格执行总量确认书认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