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mzzzxrmzf-2024-00387 发布机构: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本溪满族自治县草河(苑家堡- 郑家堡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主题分类: 环境保护工作
发布日期: 2024-04-22 成文日期: 2024-04-22
废止日期: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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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本溪满族自治县草河(苑家堡- 郑家堡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4-22 12:15:28 【字体:

发布时间:2024-4-22  来源:营商环境服务室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本溪市生态环境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46823856

传  真:024-46823769

通讯地址:小市镇政府路69号

邮  编:1171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本溪满族自治县草河(苑家堡-郑家堡段)防洪治理工程

辽宁省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草河城、草河掌

本溪满族自治县水利事业发展保障中心

辽宁中辉金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溪满族自治县草河(苑家堡-郑家堡段)防洪治理工程治理范围下游起于草河城镇郑家堡栗堡大桥,上游止于草河掌镇苑家堡子2#桥,治理河道总长15.968km。项目共分11个工程段,新建护岸18121m,其中左岸8463m,右岸9658m;河道平整11412m。项目总投资3179.1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8.4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0.89%。

 

施工期采取场地围挡、物料遮盖、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密闭运输、洒水抑尘等降尘措施后,施工期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辽宁省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表1城镇建成区扬尘排放浓度限值

项目盥洗水在施工场地内泼洒抑尘,其他生活污水依托附近村庄排水设施;临时围堰内的基坑废水在基坑内沉淀后,潜水泵抽至废水罐车内,用于施工中场地降尘、混凝土养护、河道较远处草地灌溉等用途。禁止在河道内清洗施工机械。围堰工程施工时选在枯水期,减少对水体扰动,并及时对草河水质进行监测,确保河南堡断面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Ⅱ类标准。

项目采用低噪声机械及施工工艺,设备加装减振机座、隔音罩,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文明施工,设置移动式围栏,控制敏感点处车速及车辆鸣笛等措施后,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应标准要求

施工期基础开挖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土石回填利用,土方基本平衡,无弃方。竣工后拆除临时施工设施,施工场地应清理干净,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施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由施工单位清运至项目周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箱,日产日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

合理确定施工期与施工方式,基础开挖阶段严格设置导流围堰,禁止对导流围堰外河道水质产生影响。禁止在河道取沙、取石。划定施工范围,严禁越界施工活动,加强施工人员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严禁施工人员、车辆碾压施工作业带和运输线路以外的植被、土壤。临时占地有植被区域需对表层土壤进行剥离后妥善保存,草甸切割后就近妥善保存并进行洒水养护,待施工结束后及时运至施工临时占地处,作为生态恢复用土和植被移植恢复。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及时恢复占地。

明确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职责和制度,并配备吸油毡等有效的应急防护物资,确保施工期间现场的环境安全。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

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