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mzzzxrmzf-2024-00703 发布机构: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本溪县小市镇泉水河山洪沟治理防护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示 主题分类: 环境保护工作
发布日期: 2024-09-10 成文日期: 2024-09-10
废止日期: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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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本溪县小市镇泉水河山洪沟治理防护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9-10 08:35:38 【字体:

发布时间:2024-9-10  来源:营商环境服务室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910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910——202491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4-46823856

   真:024-46823769

通讯地址:小市镇政府路69

   编:117100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关于《本溪县小市镇泉水河山洪沟治理防护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本环建表字

202469

2024.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