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mzzzxrmzf-2024-00955 | 发布机构: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辽宁铭建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 主题分类: | 环境保护工作 |
发布日期: | 2024-10-14 | 成文日期: | 2024-10-14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辽宁铭建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10-14 来源:营商环境服务室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本溪市生态环境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46823856
传 真:024-46823769
通讯地址:小市镇政府路69号
邮 编:1171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辽宁铭建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 | 本溪观音阁经济开发区小市园区内 | 辽宁铭建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辽宁绿管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辽宁铭建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位于本溪观音阁经济开发区小市园区内,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环保投资87.2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74%。本项目利用现有厂区东南侧空地及南侧闲置厂房,并租用辽宁鸿满耐磨材料有限公司二期空地(36000m2),建设3000m2的破碎车间、1000m2石料仓库、324m2棒磨车间、276m2选矿脱水车间、864m2尾泥处理车间(内设400m2尾泥库),车间 内分别设置给料机、颚式破碎机、圆锥破碎机、湿式棒磨机、直线振筛等设备,以石英矿作为原料,通过“破碎-筛分-棒磨-分级-磁选-脱水”工艺生产石英砂,项目建成后年生产石英砂50万吨,作为企业现有项目的原材料。
| 合理安排施工布局及施工时间,运输材料采用袋装或罐装,施工场地设置围挡并定期酒水抑尘,堆场物料采用帆布覆盖,施工期扬尘排放浓度满足《辽宁省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表1城镇建成区的浓度限值;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处置措施处理;通过选用效率高、噪声低的设备,设置隔声屏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及施工布局,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进出场车辆禁止鸣笛、限速行驶,施工期场地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要求;施工期建筑垃圾优先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暂存在临时堆场,由施工单位收集后送至城建指定地点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垃圾桶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项目破碎、筛分过程产生的颗粒物通过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本项目破碎车间、石料仓库、磨机料仓库、磁尾仓库、尾泥库、选矿精砂库均设置在封闭库房内,采用封闭的运输廊道输送物料,其中石料仓库、磨机料仓库采取喷淋措施抑制粉尘,周界外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项目南厂区生产废水经浓缩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北厂区生产废水主要为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702m3)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650m3)处理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5m3)处理,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最高请允许排放浓度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本溪满族自治县镇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项目运营期选用低噪声的设备,通过软管连接、基础减振及厂房隔声等措施降噪处理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高效浓缩池污泥、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车间落地灰暂存于尾泥库内,磁尾砂暂存于磁尾仓库,外售综合利用;更换的废布袋由厂家回收,一般固体废物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废润滑油、废油桶暂存于一座28m2的危废贮存点,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办公楼采取简单防渗措施;棒磨车间、选矿脱水车间、破碎车间、石料仓库、磨机料仓库、磁尾仓库、尾泥处理车间、精砂库采取一般防渗措施(Mb≥1.5m,K≤1.0×10-7cm/s);浓缩池、循环水池、沉淀池和危废贮存点采取重点防渗措施(Mb≥6.0m,K≤1.0×10-7cm/s)。 本项目涉及的风险物质为废润滑油、废油桶,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危废贮存点应当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隔离隔断、设置围堰,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建立健全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应急计划,加强职工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开展应急预案演练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