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mzzzxrmzf-2024-00956 发布机构: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观音阁水库主要入库河(南太子河)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境影响报告书环境 影响报告书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主题分类: 环境保护工作
发布日期: 2024-10-21 成文日期: 2024-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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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观音阁水库主要入库河(南太子河)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境影响报告书环境 影响报告书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10-21 08:40:38 【字体:

发布时间:2024-10-21  来源:营商环境服务室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本溪市生态环境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46823856

传  真:024-46823769

通讯地址:小市镇政府路69号

邮  编:1171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观音阁水库主要入库河(南太子河)生态修复工程项目

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

本溪满族自治县城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辽宁绿管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境内,生态修复治理南太子河的部分河段(南太子河入库口、南太子河一级支流三道河、 南太子河干流碱厂段)。主要任务是通过实施人工湿地、生态缓冲带、隔离防护围挡、生态滤水坝、生态护岸等工程,净化南太子河水质,削减入库污染负荷。

南太子河碱厂段生态修复工程:建设生态植草砖护岸3.3公里,建设隔离防护围挡7公里,河道型表流湿地50.3公顷(干流36.3公顷,三道河支流14公顷)。

碱厂镇污水处理厂尾水深度净化工程:建设潜流湿地0.8公顷、表流湿地0.5公顷。

南太子河入库口生态修复工程:建设表流人工湿地40.5公顷、建设生态缓冲带20.3公顷。

中心河河口湿地工程:建设5.5公顷表流湿地。

项目总投资6759.98万元,环保投资为6759.98万元,占总投资100%。

 

施工期间加强工地的现场管理,采取围挡、洒水等抑尘措施。采用物料堆放覆盖、渣土车辆密闭运输,临时堆放场应设置高于废弃物堆的围挡或防风网,加强文明施工及对施工车辆的检修和维护、严禁使用超期服役和尾气超标的车辆、合理规划运输路线等措施后,施工期扬尘排放浓度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表 1 中郊区及农村地区扬尘排放浓度限值。

生物滤水坝(共4个)施工阶段均设置施工围堰,施工围堰导流水经各自沉淀池(共4个500m3)处理后排河,施工围堰及沉淀池的建设及拆除在枯水期进行;严禁车辆在河道附近停放过夜,雨天对各类机械进行遮盖防雨,并设置雨水导流设施,施工材料严禁堆放在河道附近,避让水源保护区,应备有临时遮挡的帆布,散料堆场四周用砖块砌出高50cm的挡墙,做好用料的合理安排以减少堆放时间。生活污水依托附近村庄现有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进一步优化施工工艺和时序,涉水施工安排在枯水期,减少对水体扰动。

项目施工机械采用先进低噪声设备,并加强设备检修和保养,局部地方建立移动式隔声屏障;合理安排施工时序,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使用,禁止夜间施工;车辆通过居民区时减速行驶,禁止鸣笛。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限值要求

施工期建筑垃圾,清运至市政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处理,一般固废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理。

合理确定施工期与施工方式,基础开挖阶段严格设置导流围堰,禁止对导流围堰外河道水质产生影响。禁止在河道取砂、取石。划定施工范围,严禁越界施工活动,加强施工人员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严禁施工人员、车辆碾压施工作业带和运输线路以外的植被、土壤。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施工结束后临时施工场地采取撒播草籽措施恢复植被。

明确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职责制度,并配备吸油毡等有效的应急防护物资,确保施工期间现场的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