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mzzzxrmzf-2025-00041 | 发布机构: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本溪县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 工作实施方案 | 主题分类: | 环境保护工作 |
发布日期: | 2025-01-17 | 成文日期: | 2025-01-17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县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本溪市生态环境 执法“双随机、 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本环 发〔2024〕51号)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县生态环境执法领域的监管工作,结合我县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溪县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 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 称《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 文明思想为指引,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 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更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 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通过在生态环境执法领域全面 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 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效能,解决多头监管、重复执法的问题。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 治环境。
二 、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我县生态环境执法领域开展日常监督 执法检查活动。除投诉举报、媒体曝光、上级部门转办交办、相关审批检查、突发环境事件、核安全检查、专项检查、部门联合 检查、数据分析或监测发现问题线索等需要对具体被检查对象实 施的针对性检查外,执法部门开展的日常性检查,需采取随机抽 查方式。
以下生态环境执法领域的事项检查,应采取“双随机、 一公 开”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排污许可制度落实及证后执行情况;碳排放情况;辐射安全项目管理情况;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管理情况; 建设项目环评及批复落实情况、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情 况、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情况;环境安全隐患情况等。
三 、基本原则和目标
将“双随机、 一公开”作为生态环境执法监管的基本手段,原则上所有日常检查都纳入随机抽查范围,全面梳理随机抽查清单,实现抽查化管理。2025年起,全县生态环境领域“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工作实现常态化,年度抽查结果100%公开。
四 、组织实施
按照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本溪市生态环境执法“双 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本环发〔2024) 51号)相关工作要求制定和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计划,完善执法对象名录库、检查人员名录库。
(一)抽查比例
2025年起,按照以下最低比例开展随机抽查:
1.重点监管对象:每季度至少对辖区内25%的重点监管对象进行抽查,原则上每年对辖区内所有重点监管对象进行一次全覆盖检查 。
2.一般监管对象:根据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污染源数量、检查人员数量、行政区面积等,每季度至少对辖区内8%的一般监管对象进行抽查,三年内实现辖区一般监管对象全覆盖检查。
3.特殊监管对象:不设置抽查最低次数限制,可以在随机抽查的基础上,随时发起检查任务。
4.监督执法随机抽查范围。对辖区重点监管对象、 一般监管对象和特殊监管对象开展抽查。原则上在同一年度对同一监管对象的相同监管事项,抽查次数不超过2次,特殊监管对象不受此 限 制 。
(二)抽取方式
被抽查对象名单和检查人员名单应在每季度首月10日前完 成抽取工作。随机抽取的监管对象、检查人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因执法回避等特殊情况,需经本部门分管同志同意后,方可对抽取名单进行调整更换。抽查结果报市执法队备案。
(三)正向激励
对纳入正面清单内的企业,除信访举报外,优先使用“非现 场”监管手段进行监管,原则上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同时根据
在线监控情况、环境守法状况等,动态调整正面清单。
(四)实施流程
随机抽查工作按以下流程实施: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检查 人员名录库——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计划——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和计划——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检查人员实施检查——公示检查结果——依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后续处理——形成工作报告一完善档案。
(五)检查要求
检查人员执行抽查任务时组成检查小组,小组由小组长和成员组成,检查小组不少于2人。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对环境监管对象检查时,应按要求填写行政执法检查审批表。同时,填写《行政执法检查登记表》和《生态环境局涉企行 政执法检查结果报告》做好归档工作。
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须全程保戴和开启执法记录仪,并向 被检查对象表明身份,说明检查事项、检查目的,要求予以配合。 随机抽查采取以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为重点的清单式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要按时将检查情况和相关工作数据上传到移动执法平台,实现现场执法和案件办理全程实时留痕、全过程记录。检查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廉洁纪律、保密纪律,遵守被检查对象安全防护等相关规定,不得防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六)结果上报
应在每季度首月5日前,将检查计划报市执法队牵头部门汇总公开。
应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将检查结果报市执法队牵头部门汇总公开。
(七)归档要求
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年度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季度工作计划、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拍查情况、检查结果、违法违规情形处理等各项材料应装订成册统一归档保管。同时,要对随机执法检查形成的审批表、笔录、影像资料、监测报告、书证、检查表单、检查报告等材料进行组卷,并做好归档保管,确保移动执法系统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双向并存。
本溪市本溪生态环境分局
2024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