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mzzzxrmzf-2025-00276 | 发布机构: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本溪满族自治县热源、管网、换热站等升级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 主题分类: | 环境保护工作 |
发布日期: | 2025-03-07 | 成文日期: | 2025-03-07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本溪满族自治县热源、管网、换热站等升级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3-7 来源:营商环境服务室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本溪市生态环境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46823856
传 真:024-46823769
通讯地址:小市镇政府路69号
邮 编:1171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本溪满族自治县热源、管网、换热站等升级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 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张家堡村 | 本溪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辽宁加业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 本溪满族自治县热源、管网、换热站等升级改造工程位于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张家堡村,项目总占地面积为48324m2,其中新增占地5770m2,总投资31982.8万元,环保投资965万元,环保投资占比3.02%。本溪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从2009年11月至2020年11月期间先后取得现有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批复。2022年10月10日,取得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印发的排污许可证(91210521701853970D001V)。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拆除现有工程生产设施与构筑物,在现有占地以及新增占地范围内新建2台91MW燃煤循环流化床热水锅炉及1台130t/h燃煤循环流化床蒸汽锅炉,并预留1台91MW燃煤循环流化床热水锅炉位置,配套建设燃煤锅炉附属设施;同时拆除现有4台70MW燃煤热水锅炉、1台100t/h燃煤蒸汽锅炉,总供暖面积为527万平方米。
| 施工期通过强化管理、施工现场设置围栏,采取洒水抑尘、车辆密闭运输等措施后,施工期扬尘排放浓度满足《辽宁省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郊区及农村地区扬尘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施工废水通过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生活污水依托厂内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小市污水处理厂;施工期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设置隔声屏障,对车辆出入现场限速、禁鸣等措施后,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排放限值要求;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尽可能的回收利用,无法回收利用的应统一运至城建指定地点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项目运营期1#燃煤热水锅炉、2#燃煤热水锅炉和3#燃煤热水锅炉分别经各自配套的布袋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法湿法脱硫+SNCR脱硝处理后,由1根10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处理后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中表 2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同时满足《辽宁省关于执行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超低排放要求。汞及其化合物及烟气黑度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中表2燃煤锅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脱硝过程产生氨与锅炉废气一同通过1根100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工业锅炉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1178-2021)规定中的氨逃逸质量浓度相关要求。 通过采取对堆煤场,输煤廊道封闭管理,洒水抑尘、湿式除渣、在灰仓、渣仓的仓顶内设置布袋除尘器,破碎间设置无重力除尘设备等措施后,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产废水为水处理系统树脂再生废水、锅炉排污水和脱硫废水,其中水处理系统树脂再生废水和锅炉排污水用于冲渣、输煤廊道喷雾抑尘,脱硫废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回用水满足《燃煤电厂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废水水质控制指标》(DL/T997-2020)标准与《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洗涤用水标准。 项目运营期主要产噪设备为风机和泵机,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西侧、南侧、北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东侧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除尘灰、锅炉渣、废包装袋、废布袋分别暂存于灰仓、渣仓和一般固废间内(20m2),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脱硫石膏暂存于沉淀池,外售于建筑公司综合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集中收集,由厂家回收处理。一般固废贮存与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废机油和废机油桶暂存在危废贮存点(占地面积10m2),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危废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项目采取分区防渗管控措施,沉淀池、脱硫泵房、危废贮存点作为重点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0×10-7cm/s),锅炉房、引风机间、受煤坑、破碎间、一般固废间、转运间、堆煤场1#、消防水池、蓄水池、堆煤场2#作为一般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Mb≥1.5m,K≤1.0×10-7cm/s),厂区道路、办公区、绿化带、变配电站等采取简单防渗,地面水泥硬化。 项目采取分区防渗;制订安全、防火制度,环境管理巡查制度等;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选择质量好的阀门及管件等;配备灭火器、消防沙等应急救援物资;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和总量控制制度。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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