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mzzzxrmzf-2025-00311 发布机构: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辽宁宇威新能源有限公司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主题分类: 环境保护工作
发布日期: 2025-03-28 成文日期: 2025-03-28
废止日期: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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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辽宁宇威新能源有限公司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3-28 09:30:45 【字体:

发布时间:2025-3-28  来源:营商环境服务室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本溪市生态环境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46823856

传  真:024-46823769

通讯地址:小市镇政府路69号

邮  编:1171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辽宁宇威新能源有限公司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

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宇威路1号辽宁宇威药业有限公司厂区内

辽宁宇威新能源有限公司

辽宁隆昇咨询管理服务有限公

项目位于辽宁省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宇威路1号辽宁宇威药业有限公司厂区内,海拔高度约320m,占地总面积5322.25m2,其中永久占地342.25m2,临时占地4980m2。项目总装机容量为5MW,拟安装1台单机容量为5MW风电机组,配置1台箱式变电器及1座10KV开关站。本项目不包括输变电线路工程内容。项目建成后年平均上网电量为12605MW·h,年等效满负荷上网小时数为2521h。项目总投资为3000万元,环保投资13.6万元,占总投资0.45%

工期在场地周围设置不低于1.8米高连续、封闭的围挡,采用物料堆放覆盖、工地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设置临时堆放场应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加强文明施工、合理规划运输路线等措施后,定时洒水抑尘,施工期扬尘排放浓度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表1中郊区及农村地区的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施工期施工车辆、机械设备冲洗废水与混凝土养护水经临时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现有化粪池,定期清掏;施工期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避免夜间施工,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限值要求;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运到市政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运营期无生废产水,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定期清掏。做好事故油池的防渗措施。

运营期开关站为舱体式建筑,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减振基座等降噪措施后,开关站各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风机布置与周围敏感点之间的距离满足噪声防护距离的要求。敏感点声环境质量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要求。

运营期产生的废变压器由厂家负责回收,一般固体废物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应标准要求;废机油桶、废机油、废铅酸蓄电池、废含油抹布暂存于厂区危废点(5m2)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采取分区防渗管控措施,危废贮存点、事故油池(2m3)作为重点防渗区(Mb≥6.0m,K≤1.0×10-7cm/s)。

建立健全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应急计划,加强职工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开展应急预案演练等

加强环境意识教育,提高管理水平。施工期,明确施工用地范围,设置边界,严禁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采取分层开挖、分层回填方式,减少地表扰动面积和裸露时间;施工结束后,临时用地根据企业规划及时进行地面硬化和生态恢复工作。风机、叶片相应的位置涂抹警示色颜色进行警示,减少对鸟类伤害;风电机日常检修中进行拆卸、加油、清洗等过程要注意避免漏油、滴油、油布乱扔等现象,以免对植被、土壤形成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