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mzzzxrmzf-2025-00410 发布机构: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本溪满族自治县东升铸造厂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主题分类: 环境保护工作
发布日期: 2025-05-09 成文日期: 2025-05-09
废止日期: 文 号:
关键词: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本溪满族自治县东升铸造厂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5-09 08:35:34 【字体:

发布时间:2025-5-9  来源:营商环境服务室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本溪市生态环境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46823856

传  真:024-46823769

通讯地址:小市镇政府路69号

邮  编:1171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本溪满族自治县东升铸造厂环保升级改造项目

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下堡村哑静沟工业区

本溪满族自治县东升铸造厂

朝阳清源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辽宁省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下堡村哑静沟工业区,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253万元,环保投资占比25.3%本项目属于升级改造项目,原有项目于2004年2月16日取得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本次改造是对现有铸造车间、原辅材料库等2684m2进行改造,新建固体废物库300m2,危险废物贮存点20m2;对现有高锰钢衬板铸件生产线及除尘系统进行升级改造,新增水玻璃砂再生系统,旧砂回收率达到 80%;新增1台2吨中频感应电炉及配套设备,对现有钢球钢锻生产线及除尘系统进行升级改造,钢球钢锻铸件产能由1200t/a提升至7000t/a;改造后全厂铸钢件产能由4200t/a提升至10000t/a。

通过合理安排施工布局及施工时间,运输材料采用袋装或罐装,施工场地设置围挡并定期洒水抑尘,堆场物料采用防尘网或防尘布覆盖,施工期扬尘排放浓度满足《辽宁省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表1郊区及农村地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施工期主要为设备的拆除和安装改造,不产生施工废水;生活污水依托现有旱厕;通过选用效率高、噪声低的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及施工布局,夜间禁止施工,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进出场车辆禁止鸣笛、限速行驶,施工期场地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要求;施工期建筑垃圾优先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暂存在临时堆场,由施工单位收集后送至城建指定地点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垃圾桶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高锰钢衬板铸件生产线熔炼、造型/浇注、清理、砂处理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经高效覆膜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后,由一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高锰钢钢球钢锻铸件生产线熔炼、造型/浇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集气罩收集,经高效覆膜布袋除尘器(TA002)处理后,由一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颗粒物通过采取封闭厂房、定期洒水抑尘等措施后,厂区内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外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本项目设备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周围农田。

项目运营期选用低噪声的设备,经隔声、减振等措施降噪处理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熔炼残渣、废炉衬料、废包装袋、废铁屑、废砂(旧砂再生过程产生少量不可在利用的板结废砂)、除尘灰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不合格产品、废冒口直接厂内回用,项目一般固废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废润滑油和废油桶,暂存于一座20m2的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项目厂区、生产车间、循环水池作为一般防渗区(Mb≥1.5m,K≤1×10-7cm/s),危险废物暂存点作为重点防渗区(至少 2 mm 厚高密度聚乙烯膜,K≤10-10cm/s)。

建立健全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和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厂区内严禁烟火,加强职工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