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bmhbj--hjyj-2017-0242 发布机构:
信息名称: 本溪满族自治县环保局关于汛期环境安全大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主题分类: 环境保护工作
发布日期: 2017-07-20 成文日期: 2017-07-16
废止日期: 文 号: 本县环发﹝2017﹞40号
关键词: 汛期环境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

本溪满族自治县环保局关于汛期环境安全大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20 11:11:08 【字体:

本县环发〔2017〕40 号

本溪满族自治县环保局关于汛期

环境安全大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局属各站室、环境监察局:

按照市环保局《关于做好汛期环境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县汛期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高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有效控制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确保汛期全县环境安全,县环保局研究决定,在全县组织开展汛期环境安全大检查工作。现将《本溪满族自治县汛期环境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本溪满族自治县汛期环境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本页无正文)

                                               本溪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7月15日

附件:

本溪满族自治县汛期环境安全大

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县汛期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高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有效控制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确保全县汛期环境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汛期环境安全大检查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的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和环保部门的环境安全监管责任,切实增强做好汛期环境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加大汛期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全面做好汛期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确保汛期全县环境安全。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重点检查辖区内各行业(领域)的全部可能发生次生环境污染的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统称“环境风险企业”),主要包括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石油化工企业、医药企业、尾矿库企业;涉及重金属、危险废物、放射源企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及重点流域沿岸企业。

(二)检查内容

1.检查环境风险企业环境安全应急管理工作情况。包括企业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及环境应急管理体制建设情况;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报备、演练情况;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情况。

2.检查环境风险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包括企业是否建立了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隐患排查治理档案;是否开展了经常性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发现后能够立即治理的隐患,是否立即采取措施,及时消除隐患;对不能立即治理的隐患,是否制定了隐患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现场应急预案,及时消除隐患。

3.检查环境风险企业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建设情况。包括环境风险源监控预警设施建设情况;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包括有效防止泄漏物质、消防水、污染雨水等扩散至外环境的收集、导流、拦截、降污等设施或措施)建设情况;环境应急组织机构及应急救援队伍组建情况;必要的应急装备及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结合我市行业特点和环境风险特征,对危险化学品、石油化工、医药等非尾矿库企业,重点检查原料、产品库(罐)区围堰,车间围堰,危废暂存点围堰,厂区围堰和厂区事故池等风险防控设施建设情况;对尾矿库企业,重点检查尾矿库“三级防控体系(车间级、厂区级、流域级)”建设情况及尾矿坝、尾矿输送系统、尾矿库回水系统、尾矿库排洪系统等风险防控设施建设情况。特别是对环境风险防控设施不完善的尾矿库、无主库和其他认为具有重大环境风险隐患的尾矿库作为重点检查对象。

三、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汛期环境环境安全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一把手”负责制原则,县环保局决定成立汛期环境安全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杨海斌 县环保局局长

副组长:胡万成  县环保局副局长

王家玉 县环保局副局长

刘伯锡 县环保局副局长

成 员:钟 宇 县环境监测站站长

董维锋 县环保局法规应急办负责人

郑云宝 县环保局办公室负责人

唐明宏 县环保局审批污防办负责人

孟凡青 县环保局生态办负责人

孟 凡 县环监局监察一室负责人

张广新 县环监局监察二室负责人

刘恒成 县环监局监察三室负责人

汛期环境安全检查总指挥:杨海斌 局长

第一检查组:

组 长:王家玉

召集人:张广新

成 员:吕勇

检查范围:草河流域、细河流域及支流周边企业

第二检查组:

组 长:刘伯锡

召集人:刘恒成

成 员:孙东旭 冯守权

检查范围:太子河源头至观音阁水库库区周边企业,

第三检查组:

组 长:胡万成

召集人:孟繁

成 员:王海敏 李特 刘强

检查范围:观音阁水库坝下至高官三家子大桥、高官镇小夹河及其他支流周边企业

保障组:组长:郑云宝 副组长:钟宇

负责环境安全应急保障及环境应急监测的各项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环境法规应急办,具体负责汛期大检查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材料汇总工作。

四、时间安排

2017年7月20日至8月30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检查组要督促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充分认识汛期环境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把汛期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置工作摆在当前工作的突出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早部署检查方案,落实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开展汛期环境安全大检查工作,确保汛期全县环境安全。

(二)加大排查力度,落实整改措施。严格履行环境安全监管责任,按照《方案》的要求,加大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要对本辖区内的重点区域、流域、行业、企业的环境风险源和企业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排查治理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逐一进行检查,建立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台账。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安全隐患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要及时督促相关企业立即进行整改,并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及时消除本辖区环境安全隐患;各相关企业要严格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切实做好风险排查、隐患整改、应急救援、应急物资储备等各项工作。要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对本企业所有的环境风险源逐一进行排查治理,逐一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严格落实“边排查、边整改”的原则,对排查发现的环境安全隐患、环境风险防控设施未建设或未完善等问题,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及时消除本企业环境安全隐患。

(三)加大查处力度,确保取得成效。要严格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断加大环境安全隐患的查处力度,对未按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备案、演练,没有认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环境安全隐患没有及时采取整改措施或未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的环境风险企业,要责令限期改正,依法进行处罚;对没有排查环境安全隐患或发现隐患没有及时采取防范措施而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风险企业,要依法追究责任;对于发现的重大环境安全隐患,要进行挂牌跟踪督办;对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整改方案不落实的环境风险企业,要坚决采取停产、关闭、取缔等措施,严格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对检查工作组织不力,进展缓慢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对未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或监管不到位而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要依法追究责任,确保检查工作取得成效。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在扎实推进检查活动中,要积极引导企业增强做好汛期环境风险防范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不断加大确保汛期环境安全重大意义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高度关注、广泛支持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上下联动,密切工作配合。加强大检查工作联系,紧密配合,上下联动,畅通信息渠道,确保大检查工作顺利开展。8月22 日前上报大检查情况总结报告。

六、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法规应急办

联 系 人:董维锋

联系电话:46832559 传真:46832559

电子邮箱:dwf123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