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bmhbj--hjbhgz-2017-0260 | 发布机构: | |
信息名称: | 辽宁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 主题分类: | 环境保护工作 |
发布日期: | 2017-08-30 | 成文日期: | 2017-08-3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辽宁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一、登录网址:http://218.60.147.244/REG/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
备案流程:
1、用户注册时,根据情况选择是单位/个人进行注册;
2、备案信息填写完整,点击提交后,系统自动生成备案号,同时对外公示;
3、系统生成备案号后,单位/个人打印表单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备查;
三、点击备案一个项目
四、选择建设地点,点击下一步
五、点击 我承诺拟备案的项目符合以上要求、下一步
六、如实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注意:红色字体、重要提示
七、暂存,填写内容准确无误时,点击保存,备案成功
八、打印、法人签字,单位盖章,一式两份, 一份送环保局,一份自己保存
附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第一条 为了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 根据建设项目特征和所在区域的环境敏感程度,综合
考虑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名录的规定,分别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三条 本名录所称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保护
区域和对建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生态
保护红线范围内或者其外的下列区域:
(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
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
要湿地、天然林、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
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
天然渔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
封闭海域;
(三)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
— 2—
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
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名录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类别,不得擅自改变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就建设项目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作重点
分析。
第五条 跨行业、复合型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其
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
第六条 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由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污染因子、生态影响因子特
征及其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提出建议,报环境保护部认
定。
第七条 本名录由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并适时修订公布。
第八条 本名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2015年4月9日公布的
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
同时废止。
— 3—
环评类别 | 报 告 书 | 报 告 表 | 登记表 | 本栏目环境敏感区含义 | |
项目类别 | |||||
一、畜牧业 | |||||
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 | 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 | ||||
1 |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 猪的养殖规模)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 | / | 其他 | |
条(三)中的全部区域 | |||||
区的 | |||||
二、农副食品加工业 | |||||
2 | 粮食及饲料加工 | 有发酵工艺的 | 其他 | / | |
3 | 植物油加工 | / | 除单纯分装和调和外的 | 单纯分装或调和的 | |
4 | 制糖、糖制品加工 | 原糖生产 | 其他 | / | |
5 | 屠宰 | 年屠宰生猪10万头、肉牛1万头、肉羊 | 其他 | / | |
15万只、禽类1000万只及以上 | |||||
6 | 肉禽类加工 | / | 年加工2万吨及以上 | 其他 | |
鱼油提取及制品制造; | 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 | ||||
7 | 水产品加工 | / | 年加工 10 万吨及以上 | 其他 | |
条(二)中的全部区域 | |||||
的;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
8 | 淀粉、淀粉糖 | 含发酵工艺的 | 其他(单纯分装除外) | 单纯分装的 | |
9 | 豆制品制造 | / | 除手工制作和单纯分 | 手工制作或单纯分 | |
装外的 | 装的 | ||||
10 | 蛋品加工 | / | / | 全部 | |
三、食品制造业 | |||||
11 | 方便食品制造 | 有提炼工艺的 | 其他(手工制作和单纯 | 手工制作或单纯分 | |
分装除外) | 装的 | ||||
— 4—
环评类别 | 报 告 书 | 报 告 表 | 登记表 | 本栏目环境敏感区含义 | |
项目类别 | |||||
12 | 乳制品制造 | 年加工20万吨及以上 | 其他 | / | |
13 | 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 | 含发酵工艺的味精、柠檬酸、赖氨酸、 | 其他(单纯分装除外) | 单纯分装的 | |
酱油、醋等制造 | |||||
14 | 盐加工 | / | 全部 | / | |
15 | 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 | 除单纯混合和分装外的 | 单纯混合或分装的 | / | |
剂制造 | |||||
营养食品、保健食品、 | 其他(手工制作和单纯 | 手工制作或单纯分 | |||
16 | 冷冻饮品、食用冰制造 | 有提炼工艺的 | |||
分装除外) | 装的 | ||||
及其他食品制造 | |||||
四、酒、饮料制造业 | |||||
17 | 酒精饮料及酒类制造 | 有发酵工艺的(以鲜葡萄或葡萄汁为原 | 其他 | / | |
料年生产能力1000千升以下的除外) | |||||
18 | 果菜汁类及其他软饮料 | 原汁生产 | 其他 | / | |
制造 | |||||
五、烟草制品业 | |||||
19 | 卷烟 | 年产30万箱及以上 | 其他 | / | |
六、纺织业 | |||||
20 | 纺织品制造 | 有洗毛、染整、脱胶工段的;产生缫丝 | 其他(编织物及其制品 | 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 | |
废水、精炼废水的 | 制造除外) | ||||
七、纺织服装、服饰业 | |||||
21 | 服装制造 | 有湿法印花、染色、水洗工艺的 | 新建年加工100万件及 | 其他 | |
以上 | |||||
— 5—
环评类别 | 报 告 书 | 报 告 表 | 登记表 | 本栏目环境敏感区含义 | |
项目类别 | |||||
八、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 |||||
22 | 皮革、毛皮、羽毛(绒) | 制革、毛皮鞣制 | 其他 | / | |
制品 | |||||
23 | 制鞋业 | / | 使用有机溶剂的 | 其他 | |
九、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 |||||
24 | 锯材、木片加工、木制 | 有电镀或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含 | 其他 | / | |
品制造 | 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 | ||||
25 | 人造板制造 | 年产20万立方米及以上 | 其他 | / | |
有化学处理工艺的;有喷 | |||||
26 | 竹、藤、棕、草制品制造 | 有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释 | 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 | 其他 | |
剂)10吨及以上的 | (含稀释剂)10吨以下 | ||||
的,或使用水性漆的 | |||||
十、家具制造业 | |||||
27 | 家具制造 | 有电镀或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含 | 其他 | / | |
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 | |||||
十一、造纸和纸制品业 | |||||
纸浆、溶解浆、纤维浆 | |||||
28 | 等制造;造纸(含废纸 | 全部 | / | / | |
造纸) | |||||
29 | 纸制品制造 | / | 有化学处理工艺的 | 其他 | |
十二、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 |||||
30 | 印刷厂;磁材料制品 | / | 全部 | / | |
— 6—
环评类别 | 报 告 书 | 报 告 表 | 登记表 | 本栏目环境敏感区含义 | |
项目类别 | |||||
十三、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 |||||
31 | 文教、体育、娱乐用品 | / | 全部 | / | |
制造 | |||||
有喷漆工艺且年用油 | |||||
32 | 工艺品制造 | 有电镀或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含 | 性漆量(含稀释剂)10 | 其他 | |
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 | 吨以下的,或使用水性 | ||||
漆的;有机加工的 | |||||
十四、石油加工、炼焦业 | |||||
原油加工、天然气加工、 | |||||
33 | 油母页岩等提炼原油、 | 全部 | / | / | |
煤制油、生物制油及其 | |||||
他石油制品 | |||||
34 | 煤化工(含煤炭液化、 | 全部 | / | / | |
气化) | |||||
35 | 炼焦、煤炭热解、电石 | 全部 | / | / | |
十五、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
基本化学原料制造;农 | |||||
药制造;涂料、染料、 | |||||
颜料、油墨及其类似产 | |||||
36 | 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 | 除单纯混合和分装外的 | 单纯混合或分装的 | / | |
专用化学品制造;炸药、 | |||||
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
水处理剂等制造 | |||||
37 | 肥料制造 | 化学肥料(单纯混合和分装的除外) | 其他 | / | |
— 7—
环评类别 | 报 告 书 | 报 告 表 | 登记表 | 本栏目环境敏感区含义 | |
项目类别 | |||||
38 | 半导体材料 | 全部 | / | / | |
39 | 日用化学品制造 | 除单纯混合和分装外的 | 单纯混合或分装的 | / | |
十六、医药制造业 | |||||
40 | 化学药品制造;生物、 | 全部 | / | / | |
生化制品制造 | |||||
41 | 单纯药品分装、复配 | / | 全部 | / | |
42 | 中成药制造、中药饮片 | 有提炼工艺的 | 其他 | / | |
加工 | |||||
43 | 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 | / | 全部 | / | |
十七、化学纤维制造业 | |||||
44 | 化学纤维制造 | 除单纯纺丝外的 | 单纯纺丝 | / | |
45 | 生物质纤维素乙醇生产 | 全部 | / | / | |
十八、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 |||||
轮胎制造、再生橡胶制 | |||||
46 | 造、橡胶加工、橡胶制 | 轮胎制造;有炼化及硫化工艺的 | 其他 | / | |
品制造及翻新 | |||||
人造革、发泡胶等涉及有毒原材料的; | |||||
47 | 塑料制品制造 | 以再生塑料为原料的;有电镀或喷漆工 | 其他 | / | |
艺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释剂)10吨及 | |||||
以上的 | |||||
十九、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
48 | 水泥制造 | 全部 | / | / | |
— 8—
环评类别 | 报 告 书 | 报 告 表 | 登记表 | 本栏目环境敏感区含义 | |
项目类别 | |||||
49 | 水泥粉磨站 | / | 全部 | / | |
50 | 砼结构构件制造、商品 | / | 全部 | / | |
混凝土加工 | |||||
石灰和石膏制造、石材 | |||||
51 | 加工、人造石制造、砖 | / | 全部 | / | |
瓦制造 | |||||
其他玻璃制造;以煤、 | |||||
52 | 玻璃及玻璃制品 | 平板玻璃制造 | 油、天然气为燃料加热 | / | |
的玻璃制品制造 | |||||
53 | 玻璃纤维及玻璃纤维增 | / | 全部 | / | |
强塑料制品 | |||||
年产建筑陶瓷100万平方米及以上;年 | |||||
54 | 陶瓷制品 | 产卫生陶瓷150万件及以上;年产日用 | 其他 | / | |
陶瓷250万件及以上 | |||||
55 | 耐火材料及其制品 | 石棉制品 | 其他 | / | |
56 | 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 | 含焙烧的石墨、碳素制品 | 其他 | / | |
制品 | |||||
防水建筑材料制造、沥 | |||||
57 | 青搅拌站、干粉砂浆搅 | / | 全部 | / | |
拌站 | |||||
二十、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
58 | 炼铁、球团、烧结 | 全部 | / | / | |
59 | 炼钢 | 全部 | / | / | |
60 | 黑色金属铸造 | 年产10万吨及以上 | 其他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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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类别 | 报 告 书 | 报 告 表 | 登记表 | 本栏目环境敏感区含义 | |
项目类别 | |||||
61 | 压延加工 | 黑色金属年产50万吨及以上的冷轧 | 其他 | / | |
62 | 铁合金制造;锰、铬冶炼 | 全部 | / | / | |
二十一、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
63 | 有色金属冶炼(含再生 | 全部 | / | / | |
有色金属冶炼) | |||||
64 | 有色金属合金制造 | 全部 | / | / | |
65 | 有色金属铸造 | 年产10万吨及以上 | 其他 | / | |
66 | 压延加工 | / | 全部 | / | |
二十二、金属制品业 | |||||
67 | 金属制品加工制造 | 有电镀或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含 | 其他 ( 仅切割组装除 | 仅切割组装的 | |
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 | 外) | ||||
68 | 金属制品表面处理及热 | 有电镀工艺的;使用有机涂层的(喷粉、 | 其他 | / | |
处理加工 | 喷塑和电泳除外);有钝化工艺的热镀锌 | ||||
二十三、通用设备制造业 | |||||
69 | 通用设备制造及维修 | 有电镀或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含 | 其他(仅组装的除外) | 仅组装的 | |
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 | |||||
二十四、专用设备制造业 | |||||
70 | 专用设备制造及维修 | 有电镀或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含 | 其他(仅组装的除外) | 仅组装的 | |
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 | |||||
— 10—
环评类别 | 报 告 书 | 报 告 表 | 登记表 | 本栏目环境敏感区含义 | ||
项目类别 | ||||||
二十五、汽车制造业 | ||||||
整车制造(仅组装的除外);发动机生 | ||||||
71 | 汽车制造 | 产;有电镀或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 | 其他 | / | ||
(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零部件生产 | ||||||
二十六、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 ||||||
铁路运输设备制造及 | 机车、车辆、动车组制造;发动机生产; | |||||
72 | 有电镀或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含 | 其他 | / | |||
修理 | ||||||
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零部件生产 | ||||||
73 | 船舶和相关装置制造及 | 有电镀或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含 | 其他 | / | ||
维修 | 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拆船、修船厂 | |||||
74 | 航空航天器制造 | 有电镀或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含 | 其他 | / | ||
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 | ||||||
整车制造(仅组装的除外);发动机生 | ||||||
75 | 摩托车制造 | 产;有电镀或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 | 其他 | / | ||
(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零部件生产 | ||||||
76 | 自行车制造 | 有电镀或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含 | 其他 | / | ||
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 | ||||||
77 | 交通器材及其他交通运 | 有电镀或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含 | 其他(仅组装的除外) | 仅组装的 | ||
输设备制造 | 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 | |||||
二十七、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
78 |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 有电镀或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含 | 其他(仅组装的除外) | 仅组装的 | ||
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铅蓄电池制造 | ||||||
79 | 太阳能电池片 | 太阳能电池片生产 | 其他 | / | ||
— 11—
环评类别 | 报 告 书 | 报 告 表 | 登记表 | 本栏目环境敏感区含义 | |
项目类别 | |||||
二十八、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
80 | 计算机制造 | 显示器件;含前工序的集成电路 | 有分割、焊接、酸洗或 | 其他 | |
有机溶剂清洗工艺的 | |||||
电子真空器件、集成电 | |||||
81 | 路、半导体分立器件制 | 显示器件;含前工序的集成电路 | 有分割、焊接、酸洗或 | 其他 | |
造、光电子器件、其他 | 有机溶剂清洗工艺的 | ||||
电子器件制造等 | |||||
82 | 印刷电路板、电子元件 | 印刷电路板 | 有分割、焊接、酸洗或 | 其他 | |
及组件制造 | 有机溶剂清洗工艺的 | ||||
电子陶瓷、有机薄膜、 | |||||
83 | 荧光粉、贵金属粉等电 | 全部 | / | / | |
子专用材料 | |||||
有分割、焊接(手工焊 | |||||
84 | 电子配件组装 | / | 接除外)、酸洗或有机 | 其他 | |
溶剂清洗工艺的 | |||||
二十九、仪器仪表制造业 | |||||
85 | 仪器仪表制造 | 有电镀或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含 | 其他(仅组装的除外) | 仅组装的 | |
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 | |||||
三十、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 |||||
废电子电器产品、废电池、废汽车、废 | |||||
86 | 废旧资源(含生物质) | 电机、废五金、废塑料(除分拣清洗工 | 其他 | / | |
加工、再生利用 | 艺的)、废油、废船、废轮胎等加工、 | ||||
再生利用 | |||||
— 12—
环评类别 | 报 告 书 | 报 告 表 | 登记表 | 本栏目环境敏感区含义 | |
项目类别 | |||||
三十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
87 | 火力发电(含热电) | 除燃气发电工程外的 | 燃气发电 | / | |
88 | 综合利用发电 | 利用矸石、油页岩、石油焦等发电 | 单纯利用余热、余压、 | / | |
余气(含煤层气)发电 | |||||
总装机1000千瓦及以上;抽水蓄能电 | 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 | ||||
89 | 水力发电 | 其他 | / | (二)中的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 | |
站;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
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 | |||||
90 | 生物质发电 | 生活垃圾、污泥发电 | 利用农林生物质、沼气 | / | |
发电、垃圾填埋气发电 | |||||
利用地热、太阳能热等 | |||||
海上潮汐电站、波浪电站、温差电站等; | 发电;地面集中光伏电 | 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 | |||
站(总容量大于6000千 | 条(二)中的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 | ||||
91 | 其他能源发电 |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 | 其他光伏发电 | ||
瓦,且接入电压等级不 | 产卵场、索饵场、天然渔场;第三 | ||||
及以上的风力发电 | |||||
小于10千伏);其他风 | 条(三)中的全部区域 | ||||
力发电 | |||||
92 | 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 | 燃煤、燃油锅炉总容量65吨/小时(不 | 其他(电热锅炉除外) | / | |
含)以上 | |||||
三十二、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 |||||
93 | 煤气生产和供应工程 | 煤气生产 | 煤气供应 | / | |
94 | 城市天然气供应工程 | / | 全部 | / | |
三十三、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
95 | 自来水生产和供应工程 | / | 全部 | / | |
— 13—
环评类别 | 报 告 书 | 报 告 表 | 登记表 | 本栏目环境敏感区含义 | |
项目类别 | |||||
96 | 生活污水集中处理 | 新建、扩建日处理10万吨及以上 | 其他 | / | |
97 | 工业废水处理 | 新建、扩建集中处理的 | 其他 | / | |
98 | 海水淡化、其他水处理 | / | 全部 | / | |
和利用 | |||||
三十四、环境治理业 | |||||
99 | 脱硫、脱硝、除尘等工程 | / | 脱硫、脱硝 | 除尘 | |
100 | 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 | 利用及处置的(单独收集、病死动物化 | 其他 | / | |
利用及处置 | 尸窖(井)除外) | ||||
101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 | 采取填埋和焚烧方式的 | 其他 | / | |
污泥)处置及综合利用 | |||||
102 | 污染场地治理修复 | / | 全部 | / | |
三十五、公共设施管理业 | |||||
103 | 城镇生活垃圾转运站 | / | 全部 | / | |
104 | 城镇生活垃圾(含餐厨 | 全部 | / | / | |
废弃物)集中处置 | |||||
105 | 城镇粪便处置工程 | / | 日处理50吨及以上 | 其他 | |
三十六、房地产 | |||||
106 | 房地产开发、宾馆、酒 | / | 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 | 其他 | 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 |
店、办公用房等 | 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
三十七、研究和试验发展 | |||||
107 | 专业实验室 | P3、P4生物安全实验室;转基因实验室 | 其他 | / | |
— 14—
环评类别 | 报 告 书 | 报 告 表 | 登记表 | 本栏目环境敏感区含义 | |
项目类别 | |||||
108 | 研发基地 | 含医药、化工类等专业中试内容的 | 其他 | / | |
三十八、专业技术服务业 | |||||
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含 | 除海洋油气勘探工程 | ||||
109 | 勘探活动和油气资源勘 | / | 海洋油气勘探工程 | ||
外的 | |||||
探) | |||||
110 | 动物医院 | / | 全部 | / | |
三十九、卫生 | |||||
医院、专科防治院(所、 | |||||
站)、社区医疗、卫生院 | 其他( 20 张床位以下 | 20张床位以下的、中 | |||
111 | (所、站)、血站、急救 | 新建、扩建床位100张及以上的 | |||
的、中医门诊除外) | 医门诊 | ||||
中心、疗养院等其他卫 | |||||
生机构 | |||||
112 |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新建 | 其他 | / | |
四十、社会事业与服务业 | |||||
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 | |||||
113 |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 | / | 以上;有实验室的学校 | 其他(建筑面积5000 | |
福利院、养老院 | (P3、P4生物安全实验 | 平方米以下的除外) | |||
室除外) | |||||
114 | 批发、零售市场 | / | 营业面积 5000 平方米 | 其他 | |
及以上 | |||||
115 | 餐饮、娱乐、洗浴场所 | / | / | 全部 | |
116 | 体育场、体育馆 | / | 占地面积2.2万平方米 | 其他 | |
及以上 | |||||
— 15—
环评类别 | 报 告 书 | 报 告 表 | 登记表 | 本栏目环境敏感区含义 | |
项目类别 | |||||
高尔夫球场、滑雪场、 | |||||
117 | 狩猎场、赛车场、跑马 | 高尔夫球场 | 其他 | / | |
场、射击场、水上运动 | |||||
中心 | |||||
展览馆、博物馆、美术 | |||||
118 | 馆、影剧院、音乐厅、 | / | 占地面积3万平方米及 | 其他 | |
文化馆、图书馆、档案 | 以上 | ||||
馆、纪念馆 | |||||
119 | 公园(含动物园、植物 | 特大型、大型主题公园 | 其他 | / | |
园、主题公园) | |||||
120 | 旅游开发 | 缆车、索道建设;海上娱乐及运动、海 | 其他 | / | |
上景观开发 | |||||
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 | |||||
条(二)中的基本草原、森林公园、 | |||||
121 | 影视基地建设 |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其他 | / | 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野 |
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 | |||||
植物生长繁殖地;第三条(三)中 | |||||
的全部区域 | |||||
122 | 胶片洗印厂 | / | 全部 | / | |
123 | 驾驶员训练基地、公交 | / |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其他 | 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 |
枢纽、大型停车场 | 条(三)中的全部区域 | ||||
124 | 加油、加气站 | / | 新建、扩建 | 其他 | |
营业面积 1000 平方米 | 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 | ||||
125 | 洗车场 | / | 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 | 其他 | |
条(二)中的基本农田保护区 | |||||
区的 | |||||
— 16—
环评类别 | 报 告 书 | 报 告 表 | 登记表 | 本栏目环境敏感区含义 | ||
项目类别 | ||||||
营业面积 5000 平方米 | 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 | |||||
126 | 汽车、摩托车维修场所 | / | 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 | 其他 | ||
条(二)中的基本农田保护区 | ||||||
区的 | ||||||
殡仪馆;涉及环境敏感 | 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 | |||||
127 | 殡仪馆、陵园、公墓 | / | 其他 | 条(二)中的基本农田保护区;第 | ||
区的 | ||||||
三条(三)中的全部区域 | ||||||
四十一、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 ||||||
128 | 煤炭开采 | 全部 | / | / | ||
129 | 洗选、配煤 | / | 全部 | / | ||
130 | 煤炭储存、集运 | / | 全部 | / | ||
131 | 型煤、水煤浆生产 | / | 全部 | / | ||
四十二、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 ||||||
132 | 石油、页岩油开采 | 石油开采新区块开发;页岩油开采 | 其他 | / | ||
133 | 天然气、页岩气、砂岩 | 新区块开发 | 其他 | / | ||
气开采(含净化、液化) | ||||||
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 | ||||||
134 | 煤层气开采(含净化、 | 年生产能力1亿立方米及以上;涉及环 | 其他 | / | 条(二)中的基本草原、水土流失 | |
液化) | 境敏感区的 | 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 | ||||
第三条(三)中的全部区域 | ||||||
四十三、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 ||||||
135 | 黑色金属矿采选(含单 | 全部 | / | / | ||
独尾矿库) | ||||||
四十四、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 ||||||
136 | 有色金属矿采选(含单 | 全部 | / | / | ||
独尾矿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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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类别 | 报 告 书 | 报 告 表 | 登记表 | 本栏目环境敏感区含义 | |
项目类别 | |||||
四十五、非金属矿采选业 | |||||
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 | |||||
条(二)中的基本草原、重要水生 | |||||
137 | 土砂石、石材开采加工 |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其他 | / | 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 |
场和洄游通道、沙化土地封禁保护 | |||||
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 | |||||
138 | 化学矿采选 | 全部 | / | / | |
139 | 采盐 | 井盐 | 湖盐、海盐 | / | |
140 | 石棉及其他非金属矿采选 | 全部 | / | / | |
四十六、水利 | |||||
库容1000万立方米及以上;涉及环境敏 | 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 | ||||
141 | 水库 | 其他 | / | (二)中的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 | |
感区的 | |||||
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 | |||||
142 | 灌区工程 | 新建5万亩及以上;改造30万亩及以上 | 其他 | / | |
跨流域调水;大中型河流引水;小型河 | 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 | ||||
143 | 引水工程 | 流年总引水量占天然年径流量1/4及以 | 其他 | / | (二)中的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 |
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 | ||||
144 | 防洪治涝工程 | 新建大中型 | 其他(小型沟渠的护坡 | / | |
除外) | |||||
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 | |||||
条(二)中的重要湿地、野生动物 | |||||
145 | 河湖整治 |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其他 | / | 重要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 |
长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 | |||||
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 | |||||
第三条(三)中的文物保护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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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类别 | 报 告 书 | 报 告 表 | 登记表 | 本栏目环境敏感区含义 | |
项目类别 | |||||
146 | 地下水开采 | 日取水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涉及环境 | 其他 | / | 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 |
敏感区的 | 条(二)中的重要湿地 | ||||
四十七、农业、林业、渔业 | |||||
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 | |||||
147 | 农业垦殖 | / |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其他 | 条(二)中的基本草原、重要湿地、 |
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 | |||||
农产品基地项目(含药 | 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 | ||||
148 | / |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其他 | 条(二)中的基本草原、重要湿地、 | |
材基地) | |||||
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 | |||||
149 | 经济林基地项目 | / | 原料林基地 | 其他 | |
150 | 淡水养殖 | / | 网箱、围网等投饵养 | 其他 | 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 |
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
第三条(一)中的自然保护区、海 | |||||
洋特别保护区;第三条(二)中的 | |||||
151 | 海水养殖 | / | 用海面积 300 亩及以 | 其他 | 重要湿地、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 |
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重 | ||||
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 | |||||
天然渔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 | |||||
四十八、海洋工程 |
固体物质投放量 5000 | ||||
152 | 海洋人工鱼礁工程 | / | 立方米及以上;涉及环 | 其他 |
境敏感区的 | ||||
第三条(一)中的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第三条(二)中的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天然渔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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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类别 | 报 告 书 | 报 告 表 | 登记表 | 本栏目环境敏感区含义 | ||
项目类别 | ||||||
第三条(一)中的自然保护区、海 | ||||||
洋特别保护区;第三条(二)中的 | ||||||
153 | 围填海工程及海上堤坝 | 围填海工程;长度 0.5 公里及以上的海 | 其他 | / | 重要湿地、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 | |
工程 | 上堤坝工程;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重 | ||||
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 | ||||||
天然渔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 | ||||||
154 | 海上和海底物资储藏设 | 全部 | / | / | ||
施工程 | ||||||
155 | 跨海桥梁工程 | 全部 | / | / | ||
156 | 海底隧道、管道、电(光) | 长度 1.0 公里及以上的 | 其他 | / | ||
缆工程 | ||||||
四十九、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和仓储业 | ||||||
新建30公里以上的三级及以上等级公 | 其他(配套设施、公路 | 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 | ||||
路;新建涉及环境敏感区的1公里及以 | 配套设施、公路维 | |||||
157 | 等级公路 | 维护、四级以下公路除 | 条(二)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三) | |||
上的独立隧道;新建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护、新建四级公路 | |||||
外) | 中的全部区域 | |||||
主桥长度1公里及以上的独立桥梁 | ||||||
新建、增建铁路(30公里及以下铁路联 | 30 公里及以下铁路联 | 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 | ||||
158 | 新建、增建铁路 | 络线和 30 公里及以下铁路专用线除 | 络线和 30 公里及以下 | / | 条(二)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三) | |
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铁路专用线 | 中的全部区域 | ||||
159 | 改建铁路 | 200公里及以上的电气化改造(线路和 | 其他 | / | ||
站场不发生调整的除外) | ||||||
160 | 铁路枢纽 | 大型枢纽 | 其他 | / | ||
161 | 机场 | 新建;迁建;飞行区扩建 | 其他 | / | ||
导航台站、供油工程、 | 供油工程;涉及环境敏 | 第三条(三)中的以居住、医疗卫 | ||||
162 | / | 其他 | 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 | |||
维修保障等配套工程 | 感区的 | |||||
为主要功能的区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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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类别 | 报 告 书 | 报 告 表 | 登记表 | 本栏目环境敏感区含义 | |
项目类别 | |||||
163 | 油气、液体化工码头 | 新建;扩建 | 其他 | / | |
单个泊位1000吨级及以上的内河港口; | 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 | ||||
干散货(含煤炭、矿石)、 | 条(二)中的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 | ||||
164 | 单个泊位1万吨级及以上的沿海港口; | 其他 | / | ||
件杂、多用途、通用码头 | 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 | ||||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
道、天然渔场 | |||||
单个泊位3000吨级及以上的内河港口; | 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 | ||||
条(二)中的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 | |||||
165 | 集装箱专用码头 | 单个泊位3万吨级及以上的海港;涉及 | 其他 | / | |
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 | |||||
危险品、化学品的;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
道、天然渔场 | |||||
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 | |||||
166 | 滚装、客运、工作船、 |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其他 | / | 条(二)中的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 |
游艇码头 | 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 | ||||
道、天然渔场 | |||||
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 | |||||
167 | 铁路轮渡码头 |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其他 | / | 条(二)中的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 |
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 | |||||
道、天然渔场 | |||||
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 | |||||
168 | 航道工程、水运辅助工程 | 航道工程;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防波堤、 | 其他 | / | 条(二)中的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 |
船闸、通航建筑物 | 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 | ||||
道、天然渔场 | |||||
169 | 航电枢纽工程 | 全部 | / | / | |
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 | |||||
170 | 中心渔港码头 |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其他 | / | 条(二)中的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 |
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 | |||||
道、天然渔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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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类别 | 报 告 书 | 报 告 表 | 登记表 | 本栏目环境敏感区含义 | |
项目类别 | |||||
171 | 城市轨道交通 | 全部 | / | / | |
172 | 城市道路 | / | 全部(新建、扩建支路 | 新建、扩建支路 | |
除外) | |||||
173 | 城市桥梁、隧道 | / | 全部(新建人行天桥或 | 新建人行天桥或人 | |
人行地道除外) | 行地道 | ||||
174 | 长途客运站 | / | 新建 | 其他 | |
城镇管网及管廊建设 | |||||
175 | (不含1.6兆帕及以下 | / | 新建 | 其他 | |
的天然气管道) | |||||
石油、天然气、页岩气、 | 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 | ||||
条(二)中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地 | |||||
176 | 成品油管线(不含城市 | 200公里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其他 | / | |
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第三 | |||||
天然气管线) | |||||
条(三)中的全部区域 | |||||
177 | 化学品输送管线 | 全部 | / | / | |
178 | 油库(不含加油站的油 | 总容量20万立方米及以上;地下洞库 | 其他 | / | |
库) | |||||
179 | 气库(含LNG库,不含加 | 地下气库 | 其他 | / | |
气站的气库) | |||||
180 | 仓储(不含油库、气库、 | / | 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 | 其他 | |
煤炭储存) | 仓储、物流配送项目 | ||||
五十、核与辐射 | |||||
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 | |||||
181 | 输变电工程 | 500千伏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330 | 其他(100千伏以下除 | / | 条(三)中的以居住、医疗卫生、 |
千伏及以上 | 外) | 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 | |||
要功能的区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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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类别 | 报 告 书 | 报 告 表 | 登记表 | 本栏目环境敏感区含义 | |
项目类别 | |||||
中波50千瓦及以上;短波100千瓦及以 | 第三条(三)中的以居住、医疗卫 | ||||
182 | 广播电台、差转台 | 其他 | / | 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 | |
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
为主要功能的区域 | |||||
183 | 电视塔台 | 100千瓦及以上 | 其他 | / | |
184 | 卫星地球上行站 | 一站多台 | 一站单台 | / | |
185 | 雷达 | 多台雷达探测系统 | 单台雷达探测系统 | / | |
186 | 无线通讯 | / | / | 全部 | |
核动力厂(核电厂、核 | |||||
热电厂、核供汽供热厂 | 核设施控制区范围 | ||||
等);反应堆(研究堆、 | |||||
主生产工艺或安全重 | 内不带放射性的实 | ||||
实验堆、临界装置等); | |||||
187 | 新建、扩建 | 要构筑物的重大变更, | 验室、试验装置、维 | ||
核燃料生产、加工、贮 | |||||
但源项不显著增加 | 修车间、仓库、办公 | ||||
存、后处理;放射性废 | |||||
设施等 | |||||
物贮存、处理或处置; | |||||
上述项目的退役 | |||||
188 | 铀矿开采、冶炼 | 新建、扩建及退役 | 其他 | / | |
189 | 铀矿地质勘探、退役治理 | / | 全部 | / | |
190 | 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的 | 新建、扩建 | 其他 | / | |
采选、冶炼及废渣再利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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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类别 | 报 告 书 | 报 告 表 | 登记表 | 本栏目环境敏感区含义 | |
项目类别 | |||||
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 | 销售Ⅰ类、Ⅱ类、Ⅲ | ||||
的;医疗使用Ⅰ类放射 | |||||
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 | 类、Ⅳ类、Ⅴ类放射 | ||||
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制备PET用放射 | 源的;使用Ⅱ类、Ⅲ类 | ||||
(不含在已许可场所增 | 源的;使用Ⅳ类、Ⅴ | ||||
性药物的除外);使用I类放射源的(医 | 放射源的;生产、使用 | ||||
加不超出已许可活动种 | 类放射源的;销售非 | ||||
191 | 疗使用的除外);销售(含建造)、使用 | Ⅱ类射线装置的;乙、 | |||
类和不高于已许可范围 | 密封放射性物质的; | ||||
I类射线装置的;甲级非密封放射性物 | 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 | ||||
等级的核素或射线装 | 销售Ⅱ类射线装置 | ||||
质工作场所 | 质工作场所;在野外进 | ||||
置) | 的;生产、销售、使 | ||||
行放射性同位素示踪 | |||||
用Ⅲ类射线装置的 | |||||
试验的 | |||||
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 | |||||
的;乙级非密封放射性 | 丙级非密封放射性 | ||||
物质工作场所;水井式 | 物质工作场所;除水 | ||||
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制备PET用放射 | γ辐照装置;除水井式 | ||||
井式 γ 辐照装置外 | |||||
192 | 核技术利用项目退役 | 性药物的除外);甲级非密封放射性物 | γ 辐照装置外其他使 | ||
其他使用Ⅰ类、Ⅱ | |||||
质工作场所 | 用Ⅰ类、Ⅱ类、Ⅲ类放 | ||||
类、Ⅲ类放射源场所 | |||||
射源场所存在污染的; | |||||
不存在污染的 | |||||
使用Ⅰ类、Ⅱ类射线装 | |||||
置存在污染的 | |||||
说明:(1)名录中涉及规模的,均指新增规模。
(2)单纯混合为不发生化学反应的物理混合过程;分装指由大包装变为小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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