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bmhbj--hjbhgz-2018-0428 发布机构:
信息名称: 本溪县环保局关于2018年1月1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主题分类: 环境保护工作
发布日期: 2018-07-18 成文日期: 2018-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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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县环保局关于2018年1月1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8-07-18 10:05:46 【字体:

本溪县环保局关于2018年1月1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8-01-10来源:审批污防办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46823856

传真:024-46823769

通讯地址:小市镇政府路69号

邮编:1171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本溪枫香谷温泉度假酒店有限公司锅炉房建设项目 本溪县小市镇陈英村 本溪枫香谷温泉度假酒有限公司 沈阳中科生态环评有限公司 本项目拟建厂址位于枫香谷酒店院内,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锅炉房,为1F建筑,建筑面积400M2,厂区总占地面积为700 M2安装2台燃煤锅炉,1台4T/H型号为SHTD4-1.25AⅡ锅炉,另一台6t/h型号为DZL6-1.25-AⅡ锅炉,冬季两台锅炉同时运行,主要为酒店提供热水和采暖,非冬季只运行4吨锅炉,主要为酒店提供热水使用,供暖面积3万平方米,安装相应的水泵、管道等附属设备。 (1)大气:精选用低氮含量煤、一级为陶瓷多管除尘器除尘和二级湿式脱硫除尘器进行除尘脱硫处理经新建的不低于40M高的排气筒排放。煤堆场采取拦挡措施、采用苫布进行覆盖,定期洒水抑尘,设置围堰和集水池。⑵水 软水器冲洗废水用于厂区煤堆场和炉渣场抑尘,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和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后非冬季用于附近农田、山林用水、产区煤堆场和炉渣场抑尘等,冬季用罐车运至本溪县小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固体废物 失效离子交换树脂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沉泥定期运至固体废物处置点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噪声 选用低噪声、低振动品牌型号,并安装在室内,合理布局。  

本溪县环保局关于2018年1月2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8-01-22来源:审批污防办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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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本溪满族自治县鑫禹苯板厂建设项目 本溪县小市镇马皮匠沟 本溪满族自治县鑫禹苯板厂 中辉国环(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项目拟建厂址位于本溪县小市镇马皮匠沟,项目总投资20万元,占地面积3180平方米,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阻燃型保温苯板的加工生产,年产量60吨(约6000平方米)。建筑内容包括;新建苯板加工生产线1条,生产车间1栋,建筑面积160平方米;库房1栋,建筑面积840平方米。 (1)大气:非甲烷总烃通过成型机设置的引风机抽出,经1号15米高排气筒排放,同时加强工人个人防护,坚强管理。原料堆放要规范避免包装破损,发泡过程加料要按照规定进行对于洒落的少量物料要及时清理重新利用,切割的边角余料应及时收集。锅炉的烟气采用1台布袋除尘器进行除尘处理,除尘效率为95%,烟气处理后精神产车间外2号25米排气筒排放。水 生活污水入防渗旱厕,不外排。固体废物 切割的边角余料收集后作为建筑原料外售,废机油设置危废暂存间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锅炉灰渣作为建筑材料收集后定期外售,废包装物收集后送废品收购站,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噪声 设备做好基础减震处理,并安装消声器,要安装在生产车间内。  

本溪县环保局关于2018年1月2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8-01-23来源:审批污防办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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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柞本线老爷庙至铁矿段改建工程 路线起点位于本溪县清河城镇与高官镇交界处西麻户地区,终点位于清河城东侧与县道清东线相交 本溪满族自治县交通局 辽宁省环境规划院有限公司 该建项目利用原县道红榛线改扩建,路线起点位于本溪县清河城镇与高官镇交界处西麻户地区,向东途径上甸子、张家街、台后村、清河城镇,终点位于清河城镇东侧,与县道清东线相交,路线全长11.492Km(第一段桩号K0+000-K8+441、第二段桩号K11+160-K14+211)。 路线等级为二级公路,路基宽8.5m,设计时速60Km/h,受山岭地区路线条件限制,张家街至双岭堡子段(K4+220-K5+010),设计时速为40 Km/h。双向两车道,永久占地82.6亩,项目总投资4035.3007万元,环保投资56.5万元。 (1)施工现场设置围挡和洒水防尘,居民点禁止夜间施工加强环境管理和监督,采用隔油池处理含油废水;固体废物合理堆放并设置措施防止雨水冲刷。严格制定科学的施工方案,及时进行土地复垦绿化工作。2、跟踪监测道路两边噪声,道路两边进行绿化和植被恢复,坚强对道路排水系统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排水系统畅通,制定和执行危险品事故防范和处置应急措施。。 本次公众参与共发放个人意见调查表 54 份,有效回收率均为 100% ,对本 项目建设的个人赞成率为 100% 。公众参与调查结果基本上反映了附近大多公众参与调查结果对本项目的看法和建议。

本溪县环保局关于2018年2月1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8-02-10来源:审批污防办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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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本溪连丰农牧有限公司饲料加工项目 本溪县田师付镇铁刹山村孔堡组 本溪连丰农牧有限公司 本溪市环保科技研究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田师付镇铁刹山村孔堡,利用原本溪县田师付镇敬老院地块,建设配合、浓缩饲料加工生产线一条,年加工饲料12万吨。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区、办公区、原料区、化验区等。总占地面积4474m2,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万元。 (1)饲料加工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筛选工段杂物集中收集定点存放,统一清运,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机油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定点堆存,统一清运。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震基础,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本溪县环保局关于2018年4月1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8-04-10来源:审批污防办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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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本溪鑫暾2X35MW生物热电联产项目 本溪县小市镇下堡村 本溪鑫暾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中晟华远(北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本溪县小市镇下堡村,S304北侧,东厂界距下堡村1.5公里,南侧距右寨子村1.5公里,东偏南侧距县城5公里,工程总占地面积171334.19㎡,建筑面积85589㎡。本工程主要建设规模为:建设2台35MW 高温高压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配3台130t/h水冷振动炉排、高温高压、生物质燃料自然循环汽包锅炉,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装置,额定发电功率70 MW ,供热能力193.5 MW 。3台锅炉共用一座烟囱,项目冬季运行3台锅炉,非冬季运行2台锅炉。本工程设计年发电量4.65亿千瓦时,年供电量4.10亿千瓦时,年供热160.5万吉焦,年利用农村剩余物45.5万吨,工程建成后年可节约标准煤18.9万吨,年减排二氧化碳约47万吨。该项目总投资7685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77万元。 锅炉废气经脱销、脱硫旋风除尘器和布袋除尘器除尘处理后经80米高烟囱排放,给料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中水深度处理系统产生的恶臭气体经生物除臭系统处理后引至绿地排放,生产废水经中和池处理后部分回用于冷渣、绿化,部分排入小市污水处理厂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小市污水处理厂。炉渣外售其它固体废物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选用低噪声设备,做隔声减震处理。  

本溪县环保局关于2018年5月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8-05-4来源:审批污防办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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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香山路改造工程 小市镇 本溪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辽宁蓝源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本溪县小市镇,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包括:拆除工程,拆除原有绿化带19258㎡;道路工程,铺设沥青混凝土路面19258㎡;交通工程,交通标志线2360m,安装护栏2078m(其中,香山交通标志线2085m,安装护栏1974m;香山路支线交通标志线275m,安装护栏104m);排水工程,新建排水管线4702m(铺设雨水管线1761m,污水管线2941m,其中,香山路铺设雨水管线1667m,DN800㎜管400m,DN600㎜管1267m,雨水检查井47座;铺设污水管线2691m,DN600㎜管959m,DN500㎜管1732m,污水检查井60座。香山路支线铺设雨水管线DN600㎜管94m,雨水检查井2座;铺设污水管线DN500㎜管250m,污水检查井2座)。设计时速40公里/小时。项目总投资1454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 大气 施工过程中采取洒水抑尘措施,新筑护堤及时压实,施工废水进入市政排水管网,产生的弃渣,部分回填,部分用于绿化用土。在夜间22时至次日6时禁止高噪声设备作业,加强施工机械设备维护,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道路两边设置绿化带,加强道路交通噪声的监测,在临近居民区设立禁鸣区段。  

本溪县环保局关于2018年5月1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8-05-17来源:审批污防办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46823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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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小市镇政府路69号

邮编:1171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本溪富安矿业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活性石灰生产线项目 本溪县田师付镇工业园区 本溪富安矿业有限公司 沈阳中科生态环评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本溪县田师付镇工业园区,占地面积66.1亩,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内容为安装1条年产20万吨活性石灰的生产线及相应配套设施。主要产品为高活性灰,年生产能力20万吨,年使用石灰石396836.4吨。项目总投资7000万元,环保投资83万元。 大气 烟粉尘设置一台旋风除尘器,两台布袋除尘器,燃烧低硫煤,煤及原料石灰石设置密闭库房,输送管道采用全封闭式,石灰上料口及石灰石罐卸料口处均设置集气罩,餐饮油烟设置一台油烟净化器,餐饮废水设置隔油设施,与生活污水一并排入旱厕,生活垃圾集中统一收集处理。风机装隔声罩,放置车间内。  

本溪县环保局关于2018年5月3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8-05-30来源:审批污防办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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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本溪满族自治县合缘耐火材料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高档耐火材料项目 本溪县草河口镇北沟村 本溪满族自治县合缘耐火材料制造有限公司 本溪市环保科技研究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本溪县草河口镇北沟村,厂区占地面积30000㎡,建筑面积26000㎡,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车间(车间内建设1条耐火材料生产线)、办公楼、仓库等辅助工程等。主要原料为高铝矾土、粘土、镁砂等,主要设备为压力机、破碎机、球磨机、高温隧道窑等。项目总投资10290万元,环保投资25.7万元,年产低蠕变改性高铝砖10万吨。 工业粉尘采用脉冲布袋除尘工艺处理,沿15米高排气筒排放;生活废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固体废物;次品收集后出售给相关回收单位,收集的粉尘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原材料废弃包装袋由厂家回收或由环卫部门清运,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本溪县环保局关于2018年6月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8-06-4来源:审批污防办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46823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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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小市镇政府路69号

邮编:1171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本溪满族自治县宏朋新型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本溪县草河城镇黑峪村 本溪满族自治县宏朋新型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 中辉国环(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本溪县草河城镇黑峪村滑石二矿粉厂,厂区占地面积20000㎡,总建筑面积3000㎡,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厂房(内设1条滑石粉生产线和1条氢氧化钙生产线)、原料库、成品库及辅助工程。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3200万元,流动资金2800万元,环保投资39万元,年产滑石粉10万吨,氢氧化钙10万吨。 生产线产生的粉尘采用1套布袋除尘器除尘,除尘效率99%;采用配套的脉冲除尘器除尘,除尘效率99%;原料堆场粉尘位于封闭式原料库内,原料堆场用苫布覆盖,原料库地面洒水抑尘,原料装卸、投料工序位于封闭式生产厂房内,对场内裸露地面硬覆盖,运输车辆遮盖苫布;厂区四周设防洪沟;收集的粉尘回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本次公众参与共发放个人意见调查表 100 份,有效回收率均为 100% ,对本 项目建设的个人赞成率为 100% 。公众参与调查结果基本上反映了厂址附近大多 。公众参与调查结果基本上反映了厂址附近大多数公众对本项目的看法和建议。

本溪县环保局关于2018年6月1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8-06-15来源:审批污防办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46823856

传真:024-46823769

通讯地址:小市镇政府路69号

邮编:1171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本溪满族自治县南甸镇吉鑫废品收购站建设项目 本溪县南甸镇南阳村 本溪满族自治县南甸镇吉鑫废品收购站 沈阳中科生态环评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本溪县南甸镇南阳村,利用自家院子及房屋作为储存和办公用房,占地面积1150㎡、总建筑面积562.5㎡,其中办公用房140㎡、两个储存房面积分别为362.5㎡和60㎡.主要经营内容为废金属回收,预计年储存量260吨,总投资20万元,环保投资0.7万元。 废旧金属料装卸应严格控制收集的废旧金属料品质,对残留大量泥土等杂物等的金属料禁止入场;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堆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禁止夜间运输、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