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mzzzxrmzf-2019-00039 发布机构: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本溪鑫泓源有限公司建筑模架用铸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主题分类: 环境保护工作
发布日期: 2019-05-27 成文日期: 2019-05-27
废止日期: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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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鑫泓源有限公司建筑模架用铸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9-05-27 10:05:33 【字体:

发布时间:2019-5-27来源:审批污防办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46823856

传    真:024-46823769

通讯地址:小市镇政府路69号

邮    编:117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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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本溪鑫泓源有限公司建筑模架用铸件生产项目

本溪满族自治县东营房乡东营房村

本溪鑫泓源有限公司

沈阳中科生态环评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本溪满族自治县东营房乡东营房村,项目占地面积3600m2,总建筑面积985m2,主要建设内容:利用现有闲置厂房,一期布置电炉1台,壳型机2台,建筑面积600 m2。二期增设电炉2台,建筑面积不变。设成品储存库面积360 m2、一般固废暂存间25 m2。主要产品为建筑钢管支架用铸件,一期生产2000t/a,二期生产7000 t/a。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

在制壳、落砂、浇铸、抛丸等各生产工序产尘点设置集气罩并安装除尘器,集气罩收集效达到90%以上,除尘效率要达到99%以上,烟尘要经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并达到国家相关排放标准;

中频感应电炉产生的冷却用水和混砂造型用水应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需经防渗化粪池处理后,应定期清掏用于农田堆肥;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砂、废渣及金属边角料等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废包装袋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不可回收部分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处置;

选择低噪声、低振动品牌、型号的设备,严格按设计安装;产生噪声的设备安装在封闭厂房内,并采取隔声、设置减震基础措施,进出口要采取柔性连接并安装消声器等措施,以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企制定并落实各项生产管理制度,做好各项生产事故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