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mzzzxrmzf-2019-01005 发布机构: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公示(第一批) 主题分类: 环境保护工作
发布日期: 2019-11-26 成文日期: 2019-11-26
废止日期: 文 号:
关键词: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公示(第一批)

发布时间:2019-11-26 16:10:35 【字体: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公示(第一批)

(2019年11月26日)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

情况

答复信访人情况(选填)

1

1790

10吨以下燃煤锅炉未取缔:玉晶玻璃

本溪县

经现场调查和查阅相关资料,该企业生产使用煤气发生炉,厂区内办公区、生活区供暖方式为余热锅炉供暖,无10吨以下燃煤锅炉,基于以上调查核实情况,投诉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不属实


2

2306

一是本溪县张家堡村二道沟队7组垃圾场垃圾无人清理,臭味扰民;二是垃圾场附近一采石场作业时扬尘扰民。

本溪县

问题一:

经查本溪满族自治县县城垃圾填埋场位于本溪县张家堡村二道沟队7组,由本溪县城建局环卫处负责运营,对该垃圾场已建立了《垃圾填埋场安全管理规定》《垃圾场工作人员职责》《灭蝇员安全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根据垃圾填埋场垃圾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价结论,该垃圾填埋场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为填埋场边界外400米。基于以上调查核实情况,投诉人反映的垃圾场垃圾无人清理,臭味扰民问题不属实。

问题二:

经现场调查核实,该采石场名为本溪源丰矿业有限公司,位于位于本溪县小市镇张家堡村二道沟,是一家建筑石料用灰岩露天开采项目。2010年4月16日,本溪县环保局出具了《关于本溪满族自治县宏远采石场年产5万m³建筑用碎石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本环建字〔2010〕20号),采矿许可证号:C2105212010017120054292,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1月8日,因采矿许可证到期,未办理延续手续,该矿一直处于停产状态,因此反映采石场作业时扬尘扰民问题不属实。

不属实


3

3032

本溪县高官镇肖家河村南边有一灰厂,一是每天24小时不断冒烟和灰尘,二是将废渣排入三道河的河道。

本溪县

经调查核实,投诉人反映本溪县高官镇肖家河村南边的灰厂实为本溪县巨丰活性灰制造有限公司,始建于2007年,是一家活性灰制造企业,企业于2017年初一直处于停产状态,准备进行技术改造;2017年4月,该单位委托沈阳中科环评有限公司编制完成《本溪满族自治县巨丰活性石灰制造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7年5月,本溪县环保局对出具了《关于本溪满族自治县巨丰活性石灰制造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本环建字〔2017〕11号);2018年9月初,企业进行了试生产调试,本溪县环保局在对企业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环境违法问题,责令其停止生产,并对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罚,2018年9月12日企业全面停产,进一步进行整改;2019年1月15日,申请启动生产,委托第三方开展项目验收,2019年3月,企业委托辽宁康瑞检测有限公司完成了《本溪满族自治县巨丰活性石灰制造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出具监测报告,目前企业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已投入生产。

督察期间,企业处于停产状态,投诉的冒黑烟情况不属实,后续企业投入生产时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已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立案处罚。目前企业已通过监测验收,污染物均达标排放。

督察期间投诉问题不属实,复查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立案处理,及时纠正环境违法行为。

2018年9月5日,我局对该企业检查时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查处,责令企业停止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11万元整。企业已全部履行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


4

4839

一是本溪县连山关镇刘家岭组中心2家养猪场、2家养鸡场、5-6家养牛场均将粪便排放到304国道旁的粪池,异味扰民的问题;二是多家养殖场均将养殖废水排至细河上游,污染水体环境。

本溪县

 

群众投诉期间,经本溪县联合调查组现场调查核实,连山关镇连山关村刘家岭组共有6家规模以下的养殖户,有4家养殖户将畜禽粪便堆放到304国道西侧的路边,感官能闻到明显异味;另2家养猪场有养殖废水有渗漏痕迹,附近的自然沟渠内有残留养殖废弃物(自然沟渠平时水量很小,旱季断流,汛期时能形成连贯的小河流,为细河上游支流,距下游细河大约4公里)。

基于以上调查核实情况,投诉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1、处理情况:

连山关镇政府立即向4户养殖户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养殖户清除堆存在304国道西侧的路边的畜禽粪污,完成整改;县环保局分别于2017年5月2日和5月15日先后对2家养猪场下达《本溪县环保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本县环改字[2017]2-6号),《本溪县环保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本县环改字[2017]2-7号),责令整改责令两家养猪场对储尿池进行防渗处理,防治养殖污水外渗。

2、整改情况:

1)四家养殖户已将堆存的养殖废弃物进行清理覆土,消除了异味污染问题,2)二家养猪场已对渗漏点进行了防渗漏处理。并对河道内养殖废弃物进行了清理。同时,连山关镇政府建立了定期巡查机制,对该区域的养殖户开展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养殖污染问题不反弹。


5

6319

本溪市各工业园区均无环评,无环保基础设施。

本溪县

经调查核实,本溪县涉及两个工业园区,分别是本溪(小市)传动装置产业园区和本溪(高官)玻璃制品产业园区。因处于老官砬子二级保护区内,没有园区规划环评手续,基于以上调查核实情况,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属实。

属实

为解决园区无规划环评问题,本溪县人民政府向本溪市人民政府提请了《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本溪(小市)传动装置产业园区和本溪(高官)玻璃制品产业园区的请示》(本县政〔2017〕101号,2017年10月10日本溪市人民政府下发了《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本溪(小市)传动装置产业园区和本溪(高官)玻璃制品产业园区的批复》本政〔2017〕195号)。2018年9月19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下发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同意撤销本溪市老官砬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辽政〔2018〕144号)。


以上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信函或者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省或**市、或**县(市)区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9年11月26日至2019年12月6日(公示期10日)

受理部门: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本溪满族自治县工作协调组

联系电话:46832559

邮寄地址:本溪县政府路69号环保局11楼1119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