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mzzzxrmzf-2019-01088 | 发布机构: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本溪太安饮品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千吨天然山泉水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 主题分类: | 环境保护工作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 成文日期: | 2019-12-26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太安饮品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千吨天然山泉水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9-12-26来源:审批污防办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46823856
传 真:024-46823769
通讯地址:小市镇政府路69号
邮 编:1171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本溪太安饮品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千吨天然山泉水生产项目 | 本溪满族自治县连山关镇苏家村 | 本溪太安饮品有限责任公司 | 辽宁金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地点位于本溪满族自治县连山关镇苏家村,该项目占地面积2000m2,建筑面积610m2,主要工程内容为:厂房、办公室和库房为现有建筑,及其它辅助设施。在厂房内安装水生产车间、灌装车间、化验室。年产3千吨天然山泉水。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万元。 | 施工期间,建筑材料采取棚护措施,建筑垃圾运至指定填埋场处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确保施工噪声达到国家相关排放标准。 运营期加强对设备的管理,按时检查设备,加强对生产车间通风措施,避免臭氧分解气体对空气的污染。 对运输道路采取硬化、洒水抑尘措施,限制车速,加强对运输车辆的保养和维护,减少扬尘对环境的污染。 水桶水瓶清洗、车间冲洗、设备清洗、化验室洗刷等废水排入沉淀池,一部分用于车间冲洗,另一部分用于绿化灌溉。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堆肥,不随意外排。 加强对固体废物的管理。产生的废包装物、废桶、废瓶盖及废过滤材料暂存与固废间,定期由厂家回收处理;对产生的废润滑油,废石墨、废药品及化验室废液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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