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mzzzxrmzf-2020-00189 发布机构: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省《整改方案》第十五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主题分类: 环境保护工作
发布日期: 2020-03-19 成文日期: 2020-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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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省《整改方案》第十五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0-03-19 08:55:25 【字体:

(市《方案》第七项、县《方案》第七项)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十五:本溪市政府污水水源地保护有关要求,于20112年起在老官砬子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违法设立传动装置产业园和玻璃制品产业园,先后印记19家玻璃、铸造等污染较重企业,其中12家为2013年之后引入,当地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均违法为其办理审批手续。

二、整改目标

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实现饮用水源地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确保全市饮用水安全。

三、整改措施

(一)2017年9月底前,完成本溪(高官)玻璃制品及本溪(小市)传动装置两个产业园区撤销工作。(牵头部门:县编委办)

(二)从现在开始,到“引观入本”工程实现通水前,对老官砬子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的19家企业实行最严格的环境监管,其中,限制生产7家、停产整治2家、关闭2家和重点监管8家,重点监管的8家企业实行一厂一策,2017年9月底前分别制定企业应急预案和开展应急演练,采取分类监管措施,对玉晶玻璃厂暂不予备案,同时,对该企业安排专人驻厂监管,实行日巡查、周检查、月报告制度,严格控制环境风险,确保水源地水质安全(牵头部门:县环保局)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2017年10月10,本溪市人民政府下发了《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本溪(小市)传动装置产业园和本溪(高官)玻璃制品产业园的批复》(本政[2017]195号),完成了两个产业园区撤销工作。

(二)老官砬子水源地未取缔前,对老官砬子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的19家企业采取了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关闭和重点监管等措施,确保水源地水质安全。2018年9月19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下发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本溪市老官砬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辽政[2018]144号),同时本溪市关闭老官砬子饮用水水源,其供水区域已由观音阁饮用水水源替代。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省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3月18日至2020年3月22日

受理部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本溪满族自治县工作协调组

联系电话:024-46832559

邮寄地址:本溪县政府路69号环保局11楼1119室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

本溪满族自治县工作协调组

                           202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