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mzzzxrmzf-2020-00212 发布机构: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公示(第六批) 主题分类: 环境保护工作
发布日期: 2020-03-27 成文日期: 2020-03-27
废止日期: 文 号:
关键词: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公示(第六批)

发布时间:2020-03-27 14:35:19 【字体:

(2020年3月27日)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

情况

答复信访人情况(选填)

1

868

一是本溪县玉晶玻璃厂建在水源地保护区内,地处水源地上游,污染严重威胁水源地安全;本溪市各工业园区均无环评,无环保基础设施。

本溪县

环保督察期间,根据“引观入本”环评批复文件要求,该工程通水运营后将取缔老官砬子二级水源保护区,该企业将不在水源保护区内;涉及两个园区问题,根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中涉及本溪县两个工业园区地处二级水源保护区内,我县对该2个工业园区进行撤销。

 

属实

2018年9月19日,省政府已做取缔老官砬子水源保护区的批示,该公司已不在水源保护区。根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该企业被列入重点监管企业行列,企业达标排放。2017年10月10日,经本溪市政府批示,两个工业园区已撤销完成。


以上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信函或者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省或**市、或**县(市)区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3月27日至2020年4月6日(公示期10日)

受理部门: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本溪满族自治县工作协调组

联系电话:46832559

邮寄地址:本溪县政府路69号环保局11楼1119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