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mzzzxrmzf-2020-00277 发布机构: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公示(第六批) 主题分类: 环境保护工作
发布日期: 2020-04-10 成文日期: 2020-04-10
废止日期: 文 号:
关键词: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公示(第六批)

发布时间:2020-04-10 10:15:19 【字体:

(2020年4月10日)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

情况

答复信访人情况(选填)


868

一是本溪县玉晶玻璃厂建在水源地保护区内,地处水源地上游,污染严重威胁水源地安全;本溪市各工业园区均无环评,无环保基础设施。

本溪县

 

经调查核实,本溪玉晶玻璃厂位于老官砬子水源保护区,本溪县涉及两个工业园区,分别是本溪(小市)传动装置产业园区和本溪(高官)玻璃制品产业园区。因处于老官砬子二级保护区内,没有园区规划环评手续,基于以上调查核实情况,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属实。

 

基本属实

为解决玉晶玻璃厂及园区无规划环评问题,本溪县人民政府向本溪市人民政府提请了《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本溪(小市)传动装置产业园区和本溪(高官)玻璃制品产业园区的请示》(本县政〔2017〕101号,2017年10月10日本溪市人民政府下发了《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本溪(小市)传动装置产业园区和本溪(高官)玻璃制品产业园区的批复》本政〔2017〕195号)。2018年9月19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下发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同意撤销本溪市老官砬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辽政〔2018〕144号)。



以上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信函或者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本溪满族自治县工作协调组反馈。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4月10日至2020年4月19日(公示期10日)

受理部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本溪满族自治县工作协调组

联系电话:46832559

邮寄地址:本溪县政府路69号环保局11楼1119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