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mzzzxrmzf-2020-00277 | 发布机构: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公示(第六批) | 主题分类: | 环境保护工作 |
发布日期: | 2020-04-10 | 成文日期: | 2020-04-1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公示(第六批)
(2020年4月10日)
序 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 情况 | 答复信访人情况(选填) |
868 | 一是本溪县玉晶玻璃厂建在水源地保护区内,地处水源地上游,污染严重威胁水源地安全;本溪市各工业园区均无环评,无环保基础设施。 | 本溪县 |
经调查核实,本溪玉晶玻璃厂位于老官砬子水源保护区,本溪县涉及两个工业园区,分别是本溪(小市)传动装置产业园区和本溪(高官)玻璃制品产业园区。因处于老官砬子二级保护区内,没有园区规划环评手续,基于以上调查核实情况,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属实。
| 基本属实 | 为解决玉晶玻璃厂及园区无规划环评问题,本溪县人民政府向本溪市人民政府提请了《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本溪(小市)传动装置产业园区和本溪(高官)玻璃制品产业园区的请示》(本县政〔2017〕101号,2017年10月10日本溪市人民政府下发了《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本溪(小市)传动装置产业园区和本溪(高官)玻璃制品产业园区的批复》本政〔2017〕195号)。2018年9月19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下发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同意撤销本溪市老官砬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辽政〔2018〕144号)。 |
以上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信函或者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本溪满族自治县工作协调组反馈。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4月10日至2020年4月19日(公示期10日)
受理部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本溪满族自治县工作协调组
联系电话:46832559
邮寄地址:本溪县政府路69号环保局11楼1119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