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mzzzxrmzf-2020-00282 | 发布机构: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省《整改方案》整改任务(编号:114(5-7)号)整改结果公示 | 主题分类: | 环境保护工作 |
发布日期: | 2020-04-20 | 成文日期: | 2020-04-2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省《整改方案》整改任务(编号:114(5-7)号)整改结果公示
(市《方案》第四项、县《方案》第四项)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114(5-7)号:对水源地保护重视不足,除大伙房、碧流河、玉石水库3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全省所有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均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由省政府批准划定,由于水源地划定权威性不够,导致水源保护区违法违规开发建设问题十分突出。
二、整改目标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认真履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和勘界报批程序。
三、整改措施
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以点带面、举一反三”要求,各责任单位对照“对水源地保护重视不足,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均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由省政府批准划定,由于水源地划定权威性不够,导致水源保护区违法违规开发建设问题十分突出的问题”结合实际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水源地依法划定,解决水源保护区违法违规开发建设问题。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主要工作:
1、2018年9月19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下发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本溪市老官砬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辽政[2018]144号),取缔了老官砬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供水区域由观音阁水库水源代替,省人民政府对观音阁水源保护区予以批复。
2、2019年12月23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下发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本溪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辽政[2019]150号),取缔了本溪县县城及小市镇太子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及其保护区,供水区域由观音阁水库水源代替。
完成情况:
本溪县委、县政府通过“以点带面、举一反三”要求,取缔老官砬子水源地、太子河水源地,解决了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开发建设问题。已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省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4月20日至2020年4月24日
受理部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本溪满族自治县工作协调组
联系电话:024-46832559
邮寄地址:本溪县政府路69号环保局11楼1119室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
本溪满族自治县工作协调组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