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mzzzxrmzf-2020-00284 发布机构: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省《整改方案》整改任务(编号:337(30-5)号)整改结果公示 主题分类: 环境保护工作
发布日期: 2020-04-20 成文日期: 2020-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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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省《整改方案》整改任务(编号:337(30-5)号)整改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0-04-20 16:45:41 【字体:

 

(市《方案》第十五项、县《方案》第十五项)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337(30-5)号:监测结果显示,浑河及其支流水质明显恶化,与2013年相比,2016年干流出境断面氨氮和总磷浓度分别上升220%和97%,细河分别上升475%和364%,蒲河分别上升259%和62%,水质均下降为劣Ⅴ类。

二、整改目标

地表水断面水质持续改善,达标断面水质保持稳定。

三、整改措施

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以点带面、举一反三”要求,各市对照“河流水质恶化,河流断面污染物浓度上升,水质下降等问题”结合实际制定整改措施。强化水环境质量管理机制,发现河流超过预期目标或超标趋势,立即开展排查,采取措施确保河流水质达标。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主要工作:

通过对我县境内老官砬子、道扎子、清河城考核断面监测,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污染因子全部达到地表水Ⅱ类标准,断面水质保持稳定。

完成情况:

本溪县委、县政府通过“以点带面、举一反三”要求,通过日常巡查、监管,确保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省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4月20日至2020年4月24日

受理部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本溪满族自治县工作协调组

联系电话:024-46832559

邮寄地址:本溪县政府路69号环保局11楼1119室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

本溪满族自治县工作协调组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