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mzzzxrmzf-2020-00290 | 发布机构: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省《整改方案》(编号:179(13-5)号)(市《方案》第五项、县《方案》第五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 主题分类: | 环境保护工作 |
发布日期: | 2020-04-20 | 成文日期: | 2020-04-2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省《整改方案》(编号:179(13-5)号)(市《方案》第五项、县《方案》第五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市《方案》第五项、县《方案》第五项)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179(13-5)号:市监部门2014年以来仍新注册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1465台,违反《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的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的规定。
二、整改目标
注销2014年以来违规新注册的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使用登记证,严格执行国务院或地方政府关于燃煤锅炉限制新建和淘汰时限有关政策。
三、整改措施
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以点带面、举一反三”要求,各责任单位对照“违反《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的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的规定的问题”结合实际制定整改措施。确保违规注册燃煤锅炉问题得到解决。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主要工作:
我县涉及特种设备自用单位3家,包括中铁上海工程局北方工程有限公司、本溪满族自治县南甸金成酿酒厂、本溪满族自治县天赐万豪大酒店有限公司。现中铁伤害工程局北方工程有限公司的1台锅炉已拆除并注销,本溪满族自治县南甸金成粮食酿酒厂1台锅炉因经济原因已经报停、进水管已拆除;本溪满族自治县天赐万豪大酒店有限公司原有2台锅炉,1台锅炉已拆除注销,另一台已进行生物质燃料改造。
完成情况:
我县涉及的3家锅炉使用单位全部整改完毕。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省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4月20日至2020年4月24日
受理部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本溪满族自治县工作协调组
联系电话:024-46832559
邮寄地址:本溪县政府路69号环保局11楼1119室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
本溪满族自治县工作协调组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