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mzzzxrmzf-2020-00404 | 发布机构: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省《整改方案》整改任务(编号:322(28-5)号)整改结果公示 | 主题分类: | 环境保护工作 |
发布日期: | 2020-05-20 | 成文日期: | 2020-05-2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省《整改方案》整改任务(编号:322(28-5)号)整改结果公示
(编号:322(28-5)号)整改结果公示
(市《方案》第十四项、县《方案》第十四项)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322(28-5)号)号:沈阳市列入国家“十二五”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9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至今仍未开工,每天110多万吨城市污水长期超标排放,占到我市污水处理总量的60%。
二、整改目标
完成每座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确保达标稳定运行。
三、整改措施
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以点带面、举一反三”要求,各市对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未开工,污水长期超标排放等问题”结合实际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如期完工,废水达标排放。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整改方案要求,本溪县一座污水处理厂需提标改造,我县采取有效措施,强化过程管控,狠抓督察督办,目前,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整改任务已全部完成,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并实现稳定达标运行。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省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5月20日至2020年5月24日
受理部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本溪满族自治县工作协调组
联系电话:024-46832559
邮寄地址:本溪县政府路69号环保局11楼1119室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
本溪满族自治县工作协调组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