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mzzzxrmzf-2020-00419 发布机构: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省《整改方案》第二十四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主题分类: 环境保护工作
发布日期: 2020-05-20 成文日期: 2020-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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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省《整改方案》第二十四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0-05-20 09:25:31 【字体:

(市《方案》问题十七、县《方案》问题九)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265(24-5)号:全省44个县(市)中仍有8个没有建成垃圾无害化填埋场,部分垃圾填埋场超负荷运行,大量生活垃圾简易堆存于河边、沟边、路边、村边,污染十分严重。有关资料显示,全省现有非正规垃圾堆放点1299处,堆存垃圾总量达644万立方米。大面积水上漂浮垃圾27处、总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仅2017年前4个月就清运河道垃圾90多万立方米。

二、整改目标

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集中整治工作,基本解决垃圾场超负荷运行问题。

三、整改措施

(一)规范我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的运行管理,具备足够的渗滤液处理能力,垃圾填埋作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加大太子河(本溪县)流域环境卫生管理维护,利用专职河道保洁员,对河道岸线和水面垃圾进行实时清理,保持太子河(本溪县)河道持久整洁。

(三)全面实施河长制,推进农村河道村级巡查员、保洁员设立工作,建立农村河道环境卫生管理、维护长效机制。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我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规范,人员设备均配置合理,垃圾填埋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渗滤液车间 2018 年 5 月 15 日开工建设,2018 年 10 月 18 日正式投入运营,实际处理能力为 30 吨/日,截至目前一切运营正常,安全有序。

2、2020年河道垃圾清理已纳入农村环卫市场化服务体系,水域保洁服务由深圳市德纯物业公司具体实施,我县实行县、乡镇、村及考核组织体系,考核管理办法实行村周考核、乡镇(包括街道)月考核、县季评定与日常监督抽查相结合的考核管理办法。

3、根据2019年10月1日实施的《辽宁省河长湖长制条例》第三条的有关规定,县、乡(镇、街道办事处)、村三级河长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或者责任区的河湖管理、保护和治理工作。

公示时间:2020年5月20日至2020年5月24日

受理部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本溪满族自治县工作协调组

联系电话:024-46832559

邮寄地址:本溪县政府路69号环保局11楼1119室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

本溪满族自治县工作协调组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