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mzzzxrmzf-2020-00430 | 发布机构: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省《整改方案》第四十五项(编号:413(45-5)号)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市《方案》第十八项、县《方案》第十七项) | 主题分类: | 环境保护工作 |
发布日期: | 2020-05-20 | 成文日期: | 2020-05-2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省《整改方案》第四十五项(编号:413(45-5)号)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市《方案》第十八项、县《方案》第十七项)
(市《方案》第十八项、县《方案》第十七项)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413(45-5)号:违法毁林占地问题在一些地区较为严重。2010年至2014年,大连长兴岛经济区管委会为建设恒力石化2000吨/年炼化一体化、对苯二甲酸、聚酯园等3个项目,在实施土地平整工程中毁林7812亩,其中包含5152亩公益林。2016年,国家林业局、辽宁省政府联合约谈大连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求严格追究责任,但至今未得到落实。2013年抚顺丰远热高有限公司在建设索菲亚温泉小镇和丛林欢乐世界项目时,未经林业部门审批,违法毁林占地276亩,2014年在项目扩建时又毁林186亩。
二、整改目标
责令企业进行生态恢复,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整改措施
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以点带面、举一反三”要求,各责任单位对照“违法毁林占地问题较为严重等问题”结合实际制定整改措施。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针对毁林占地等问题,2018至2019年,县林业和草原局连续开展打击毁林占地、乱伐林木等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
二、县林业和草原局每年度与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国有林场签订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书,并组织考核验收。
三、制定保护森林资源、加强林地监管、加大处罚力度等相关措施。
四、对已发现存在未批先占林地行为的企业要求其进行植被恢复工作。
五、加大对闭坑矿山、无主矿山生态治理恢复工作。
公示时间:2020年5月20日至2020年5月24日
受理部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本溪满族自治县工作协调组
联系电话:024-46832559
邮寄地址:本溪县政府路69号环保局11楼1119室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
本溪满族自治县工作协调组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