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mzzzxrmzf-2020-00457 发布机构: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省《整改方案》问题二整改结果公示(市《方案》问题二、县《方案》问题二) 主题分类: 环境保护工作
发布日期: 2020-05-22 成文日期: 2020-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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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省《整改方案》问题二整改结果公示(市《方案》问题二、县《方案》问题二)

发布时间:2020-05-22 14:05:01 【字体: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二:有的领导干部对待督察整改态度消极,等待观望,行动迟缓,甚至不严不实、弄虚作假;有的地方和部门整改责任压得不实,整改压力层层衰减;有的地方整改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缺乏统筹谋划和系统推进。

二、整改目标

压实责任、统筹谋划、系统推进,推动各项整改任务落实落地,见到成效。

三、整改措施

(一)各单位要统筹谋划督察整改工作,加强力量组织推进,系统深入研究中央环保督察和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做好统筹谋划和系统推进,准确理解反馈意见内涵要义,不片面、不偏颇,整改措施直指问题核心,整改工作不流于表面,既要治标也要治本。

(二)不断压实生态环保督察整改责任,认真贯彻执行《本溪满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本县委发〔2017〕11号),对全县突出环境问题开展督导检查,以责任落实推动问题整改。

(三)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辽宁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责制,对因推诿扯皮、不担当不作为等情形造成督察整改工作推进不力、落实不到位,甚至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的,严肃追责问责,切实发挥警示、教育、震慑作用。

(四)严格贯彻落实省政府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纳入“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和市委“三抓三促”中心工作的考核,按照“一项任务、一名领导、一个团队、一张图表、一抓到底”要求,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

(五)县级各有关业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落实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并按照《辽宁省生态环保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管理办法(试行)》(辽环督改办〔2018〕150号)要求,协调市直业务部门对整改结果进行验收、签字背书。

(六)县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每2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调度推进各乡镇(街道)、各单位环保督察整改工作。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2017年至今,本溪县委、县政府累计召开了28次县委常委会,31次政府常务会议,同时多次召开专题调度会议,及时研究解决突出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全县生态文明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

2、成立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本溪县问责组,制定《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调度推进工作方案》、《本溪满族自治县落实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责任追究工作实施方案》,对全县突出环境问题开展督导检查,以责任推动问题整改。

3、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县纪委监委与县生态环境局对接及时了解掌握相关污染问题及处置问题,对监督管理部门和人员工作中出现失职行为追责问责;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将污染防治和环保问责方面问题与开展基层“微腐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整治相结合,对涉及环保问责问题线索严查快办,精准问责;建立问题线索移交机制。县纪委对县生态环境局下发了《关于征集生态环境问题线索的函》根据《生态环保问题线索移送工作机制》(本纪发[2019]7号)要求,及时督促相关单位按时移送破坏生态环保问题的线索;进一步加强追责问责工作。县纪委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辽宁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问责办法(试行)》《辽宁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对环保工作推进不力工作人员进行严肃问责。

4、将2018年省级督察反馈意见、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纳入2019年本溪县“三抓三促”中“抓稳定、促和谐”方案中,制定了考评办法和考评细则(“抓稳定、促和谐”总分100分,其中“污染防治”占15分)。

 

公示时间:2020年5月22日至2020年5月26日

受理部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本溪满族自治县工作协调组

联系电话:024-46832559

邮寄地址:本溪县政府路69号环保局11楼1119室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

本溪满族自治县工作协调组

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