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mzzzxrmzf-2020-00467 发布机构: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省《整改方案》第三十一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市《方案》问题十九、县《方案》问题十) 主题分类: 环境保护工作
发布日期: 2020-05-22 成文日期: 2020-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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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省《整改方案》第三十一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市《方案》问题十九、县《方案》问题十)

发布时间:2020-05-22 19:10:28 【字体: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十: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突出。

二、整改目标

到2020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其中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前一年达到100%。

三、整改措施

(一)2019年9月30日前,开展2次以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典型方式推广应用工作。

(二)2019年11月15日前,完成4家自建粪污处理设施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主体工程竣工。

(三)按照相关规定重新修订禁养区范围,并对新划定的禁养区进行全面排查,确定需要关闭或者搬迁的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2019年底前完成需要关闭或者搬迁的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的关闭或者搬迁工作。加大巡查力度,杜绝复养现象发生。

(四)强化绩效考核。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纳入政府绩效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定期通报考核结果,强化考核结果应用。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县农业农村局分别于2019年8月20日、9月17日在清河城镇幸福种猪场、小市镇顺赢种猪场现场开展了粪污资源化利用典型方式推广应用现场会,全县20余家规模养殖场、乡镇分管部门负责人参加了经验推广现场会。   

2、完成了高官镇天利养羊场、永生养羊场、碱厂镇永旺养羊场、胜祥养羊场4家养殖场的标准堆粪场。  

3、2019年底前已完成禁(限)养区内养殖户搬迁关闭整治工作,减轻了畜禽养殖业对河流水质的污染。

4、两办印发了关于《2018年乡镇(街道)、农牧场考核细则》的通知和《本溪满族自治县2019年乡镇(街道)实绩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纳入到对乡镇(街道)绩效评价考核中,县农业农村局按照完成《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中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配套场数目标任务进行考核评分,县政府督查室年终通报考核结果,并强化考核结果应用。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省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5月22日至2020年5月26日

受理部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本溪满族自治县工作协调组

联系电话:024-46832559

邮寄地址:本溪县政府路69号环保局11楼1119室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

本溪满族自治县工作协调组

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