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mzzzxrmzf-2020-00470 发布机构: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省《整改方案》问题八十五整改结果公示(市《方案》问题十三、县《方案》问题六) 主题分类: 环境保护工作
发布日期: 2020-05-23 成文日期: 2020-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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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省《整改方案》问题八十五整改结果公示(市《方案》问题十三、县《方案》问题六)

发布时间:2020-05-23 10:20:37 【字体: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六:“回头看”发现,本溪市虽将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由老官砬子变更为观音阁水库,但未对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实施清理整治,环境风险隐患依然突出。截至“回头看”时,观音阁水库一级保护区水面有各类船只28艘;二级保护区有8家工业企业、3家矿山企业、4家旅游餐饮企业和6家养殖场(户)。现场督察发现,金福达铸造厂正在生产,3家矿山企业虽已停产,但大量矿石仍在厂内堆存;位于二级保护区的本溪县交通局地方海事处抢险救助站,实为交通部门内部接待站,建有客房、餐厅等设施。。

二、整改目标

消除观音阁水库水源环境隐患,确保水质安全。

三、整改措施

(一)立即停运28艘船只,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全面核查库区船只情况,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船只,立即清除,并对保留船只加强监管。(牵头单位:观音阁水库管理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 督导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

(二)2019年5月底前,完成地方海事处抢险救助站的所有住宿、餐饮等设施的拆除工作,只保留与海事救助相关的设施。(牵头单位:县交通局。督导单位:市交通局)

(三)立即停止二级保护区内15家工矿、旅游餐饮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核查6家养殖场(户)存栏量,不得新增数量。同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具体整改措施。

1.2019年11月底前,关闭本溪满族自治县金福达铸造厂;2019年底前,关闭或搬迁剩余7家工业企业。(牵头单位:小市镇政府、南甸镇政府、县工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督导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2019年8月底前,关闭凯盛采石场;2019年11月底前,关闭龙腾白灰厂,清理完成剩余矿石;2020年10月底前,关闭济隆矿业有限公司,覆土绿化堆存的矿石。(牵头单位:小市镇政府、南甸镇政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督导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3.立即停止云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旅游项目的开发(牵头单位:小市镇政府、县生态环境局、县文旅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督导单位:市文化旅游和广电局);2019年7月底前,关闭公安局培训中心(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观音阁水库管理局。督导单位:市公安局);2019年11月底前,关闭牧野山庄(牵头单位:小市镇政府、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信局。督导单位:市商务局);2019年12月底前,关闭太阳岛酒店。(牵头单位:小市镇政府、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信局。督导单位:市商务局)

4.2019年7月底前,关闭新生牧业、李明发养殖场和兴华种猪场;2019年11月底前,关闭吴佩相养猪场、诗瑶养鸡场和本溪辽东野旺特种养殖有限公司。(牵头单位:小市镇政府、南甸子镇政府,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督导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一级保护区水面有各类船只28艘问题整改情况:

按照《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确定的整改措施,我县责成县交通局、农业农村局、观音阁水库管理局立即停运了库内所有船只,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观音阁水库各类船只进行全面核查,清除了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船只7艘。保留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船只21艘。对保留船只按照谁发证、谁监管的原则,县交通海事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制定了船只管理的相关规定,落实了日常的监管责任。确保保留船只的污水收集和防漏油设施齐全。

二、二级保护区内有21家企业问题的整改情况:

8家工业企业

1、金福达铸造厂:已关闭。

(1)2019年6月27日,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对本溪满族自治县金福达铸造厂依法下达了《关闭决定书》,并停供生产用电。

(2)2019年9月25日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溪满族自治县金福达铸造厂营业执照予以撤回登记。

2、福增石材加工厂:已关闭。

(1)2019年7月31日,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对本溪满族自治县南甸镇福增石材加工厂依法下达了《关闭决定书》。企业自行拆除生产设备,并申请停止供电。

(2)2019年9月19日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溪满族自治县南甸镇福增石材加工厂营业执照予以变更(变更地址)。

3、鑫鑫源石材加工厂:已关闭。

(1)2019年7月31日,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对本溪满族自治县鑫鑫源石材加工厂依法下达了《关闭决定书》。企业已拆除生产设备,不具备生产能力。

(2)2019年9月25日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溪满族自治县鑫鑫源石材加工厂营业执照予以撤回登记。

4、玉军机械加工厂:已关闭。

(1)2019年7月31日,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对本溪满族自治县南甸镇玉军机械加工厂依法下达了《关闭决定书》。

(2)2019年8月5日对该企业停供生产用电。

(3)2019年9月17日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溪满族自治县南甸镇玉军机械加工厂营业执照予以变更登记(变更地址)。

5、建兴铸造厂:已关闭。

(1)2019年7月31日,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对本溪满族自治县建兴铸造厂依法下达了《关闭决定书》,企业自行拆除生产设备。

(2)2019年8月5日对该企业停供生产用电。

(3)2019年8月12日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溪满族自治县建兴铸造厂营业执照予以变更登记(变更地址)。

6、南甸粮食酿酒厂:已关闭。

(1)2019年7月31日,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对本溪满族自治县南甸粮食酿酒厂依法下达了《关闭决定书》,并停供生产用电。

(2)2019年8月19日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溪满族自治县南甸粮食酿酒厂营业执照予以变更登记(变更地址)。

7、鑫兴黏土加工厂:该企业已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经现场核实,本溪满族自治县鑫兴黏土加工厂位于准保护区。为确保消除观音阁水库水源环境隐患,确保水质安全。2019年8月9日对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完善相关环保设施后,经验收合格方可投产,企业一直处于停产状态。

8、湘泉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已关闭。

(1)2019年7月31日,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对本溪湘泉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依法下达了《关闭决定书》,并停供生产用电,企业已无再生产可能。

(3)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溪湘泉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予以撤回登记。

3家矿山企业

1、凯盛采石场:该矿山从未从事过开采活动。

(1)2019年8月14日,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对本溪满族自治县凯盛采石场依法下达了《关闭决定书》。

(2)2019年8月14日本溪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对本溪满族自治县凯盛采石场的采矿许可证注销予以公示。

(3)2019年8月21日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溪满族自治县凯盛采石场营业执照予以变更登记(变更地址、名称、经营范围)。

2、龙腾白灰厂:已关闭,完成矿石清运工作。

(1)2019年7月31日,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对本溪满族自治县龙腾白灰厂依法下达了《关闭决定书》。

(2)2019年10月21日完成了厂区内堆存物料的清运工作,共清运5万余吨,并对清理后裸露点位进行了覆土。

(3)2020年4月完成绿化工作。(种植15000余颗刺槐、播撒100余斤草籽)

3、本溪济隆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二采区):已关闭,完成覆土绿化工作。

(1)2019年7月31日,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对本溪济隆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二采区)依法下达了《关闭决定书》。

(2)2019年10月底完成了厂区二级保护区内堆存物料的清运工作,共清运厂区内堆存物料20余万吨,并对清理后裸露点位进行了覆土。

(3)2020年4月已完成绿化工作。(种植25000余颗刺槐、播撒200余斤草籽)

4家旅游餐饮企业

1、牧野山庄:已关闭。

(1)2019年7月26日,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对本溪满族自治县牧野山庄依法下达了《关闭决定书》,并拆除牌匾。

(2)2019年9月25日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溪满族自治县牧野山庄营业执照予以撤回登记。

2、本溪云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已关闭。

(1)2019年7月26日,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对本溪云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依法下达了《关闭决定书》。

(2)2019年9月25日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溪云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予以撤回登记。

3、公安局培训中心:

公安局培训中心主体工程一直未建成,未从事营业活动。

4、太阳岛酒店:已关闭。

(1)2019年7月18日,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对本溪满族自治县太阳岛酒店依法下达了《关闭决定书》,并拆除牌匾。

(2)2019年9月25日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溪满族自治县太阳岛酒店营业执照予以撤回登记。

6家畜禽养殖场(户)

1、新升牧业:已关闭。

(1)2019年6月12日,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对本溪满族自治县新升牧业有限公司依法下达了《关闭决定书》。并清空存栏活物,目前养殖场已拆除。

(3)2019年9月5日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溪满族自治县新升牧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予以注销登记。

2、明发养殖场:已关闭。

(1)2019年6月12日,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对本溪满族自治县明发养殖场依法下达了《关闭决定书》。

(2)存栏的畜禽已全部清除,停止了养殖活动

(3)2019年7月25日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溪满族自治县明发养殖场营业执照予以注销登记。

3、兴华种猪场:已关闭。

(1)2019年6月12日,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对本溪满族自治县兴华种猪场依法下达了《关闭决定书》。

(2)存栏的畜禽已全部清除,停止了养殖活动

4、东盛养猪场:已关闭。

(1)2019年6月12日,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对本溪满族自治县南甸镇东盛养猪场依法下达了《关闭决定书》。

(2)存栏的畜禽已全部清除,停止了养殖活动

(3)2019年8月2日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溪满族自治县本溪满族自治县南甸镇东盛养猪场营业执照予以注销登记。

5、刘诗瑶养殖场:已关闭。

(1)2019年6月12日,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对本本溪满族自治县刘诗瑶养殖场依法下达了《关闭决定书》。

(2)存栏的畜禽已全部清除,停止了养殖活动。

6、辽东野旺特种养殖有限公司:已关闭。

(1)2019年6月12日,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对本溪辽东野旺特种养殖有限公司依法下达了《关闭决定书》。

(2)存栏的畜禽已全部清除,停止了养殖活动

(3)2019年8月19日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溪辽东野旺特种养殖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予以吊销登记。

三、位于二级保护区的本溪县交通局地方海事处抢险救助站,实为交通部门内部接待站,建有客房、餐厅等设施问题的整改情况:

2019年5月完成地方海事处救助站旁的房屋内所有客房、餐厅等自用生活设施的拆除工作,救助站及救助站旁房屋已空置停用。为高标准完成整改任务,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于2020年3月26日,拆除了全部主体建筑。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省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5月23日至2020年5月27日

受理部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本溪满族自治县工作协调组

联系电话:024-46832559

邮寄地址:本溪县政府路69号环保局11楼1119室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

本溪满族自治县工作协调组

2020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