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mzzzxrmzf-2020-00526 发布机构: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本溪县环保局关于2020年7月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主题分类: 环境保护工作
发布日期: 2020-07-02 成文日期: 2020-07-02
废止日期: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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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县环保局关于2020年7月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07-02 10:31:28 【字体:

发布时间:2020-7-2来源:审批污防办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46823856

传    真:024-46823769

通讯地址:小市镇政府路69号

邮    编:1171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本溪鑫畅石灰制造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

本溪满族自治县田师付镇大卜村腰卜

本溪鑫畅石灰制造有限公司

沈阳中科生态环评有限公司

   本溪鑫畅石灰制造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位于田师付镇大堡村,厂址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N:41°16′2″,E:124°21′31″。本项目东侧、西侧、北侧均为空地,南侧为污水处理厂。项目总占地面积4000m2,总建筑面积1060m2,本项目包括生产厂房、窑主体、原辅料库、办公室。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6万元。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15万吨。

  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施工期应防尘措施,对可能产生扬尘的物料应采取遮盖措施,运输过程中防止散落,对施工废弃物及时处置。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确保施工噪声满足相关规定要求,以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运营期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炉窑产生的颗粒物、SO2、NOx要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钠-钙双碱法脱硫系统处理后,经20米高脱硫塔排放;出料口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炉窑产生的烟气、粉尘排放浓度要满足《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3011-2018)表2标准要求。

  装卸燃煤及灰渣在全封闭的仓库内进行,对皮带运输廊道封闭,运输车辆按规定路线及时间行驶,厂区道路硬化并定期洒水抑尘。确保无组织排放粉尘浓度满足《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3011-2018)表3标准要求。

  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做绿化肥料或还田,防止污染地表水;脱硫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

   脱硫系统产生的脱硫渣、布袋除尘器产生的收尘灰及落地灰暂存于全封闭渣仓内,定期外售;生活垃圾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理。

   选择低噪声、低振动品牌的设备,严格按设计安装,对水泵、风机等振动较大的设备设置减振基础,并安装隔音罩等措施。晚间20:00至次日早6:00时严禁运输,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