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mzzzxrmzf-2020-00527 | 发布机构: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本溪县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7月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 主题分类: | 环境保护工作 |
发布日期: | 2020-07-09 | 成文日期: | 2020-07-09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县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7月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7-3来源:审批污防办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7月3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7月9日—2020年3月1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日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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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本溪鑫畅石灰制造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 | 本环建字[2020]15号 | 2020.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