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mzzzxrmzf-2020-00545 发布机构: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本溪县环保局关于2020年7月2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主题分类: 环境保护工作
发布日期: 2020-07-22 成文日期: 2020-07-22
废止日期: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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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县环保局关于2020年7月2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07-22 13:47:05 【字体:

发布时间:2020-7-22来源:审批污防办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46823856

传    真:024-46823769

通讯地址:小市镇政府路69号

邮    编:1171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本溪县南太子河防洪治理工程项目

本溪县、南甸镇、碱厂镇、东营坊乡

本溪满族自治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

沈阳中科生态环评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本溪满族自治县南甸镇、碱厂镇、东营坊乡境内南太子河干流上,上游起于洋湖沟村本桓公路停车场附近,下游止于兰河峪铁架桥下 817m 处,河道长度 44.04km。本工程共分 5 个工程段,由上游至下游分别为①洋湖沟段、②大阳段、③湖里段、④南营坊段、⑤兰河峪段。南太子河干流新建护岸 10718m,其中左岸6707m,右岸4011m。维修加固干流左岸护岸783m。拆除重建支流护岸工程596m,其中左岸 396m,右岸 200m。新建支流护岸工程 375m,均位于右岸。新建交叉建筑物 13座,其中大阳段 4 座,湖里段 3 座,南营坊段 6 座。

   施工期间,建筑材料采取棚护措施,施工场地进行洒水抑尘,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在运输过程中采取全覆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加强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保养和维护,防止机械用油对地表水造成污染;合理布局运输路线,减少车辆在施工现场停留时间,减少机动车尾气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采用低噪声型号、品牌的施工机械和车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22:00时到次日6:00施工。

   施工场地不设营地、食堂。施工现场设置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堆肥,废水不得外排。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运至指定的弃土场,建筑垃圾运至建筑垃圾集中处置点,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垃圾填埋场。

   合理选择施工时间和施工方式,施工废水经过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严禁施工废水外排,确保施工河段水质达到相应的功能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