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mzzzxrmzf-2020-00579 | 发布机构: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本溪县环保局关于2020年8月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 主题分类: | 环境保护工作 |
发布日期: | 2020-08-05 | 成文日期: | 2020-08-05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县环保局关于2020年8月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8-5来源:审批污防办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46823856
传 真:024-46823769
通讯地址:小市镇政府路69号
邮 编:1171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本溪博淼砂石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本溪县高官镇夹河村 | 本溪博淼砂石有限公司 | 沈阳中科生态环评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本溪满族自治县高官镇夹河村,厂址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N:41°23′8″,E:123°54′48″。项目占地面积20000m2,总建筑面积1000m2,主要从事沙石清洗经销。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制砂生产线1条、3个300平方米的沉淀水池。料场占地面积为20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年产建筑用砂8万吨。 | 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施工期应做好防尘措施,对可能产生扬尘的物料应采取遮盖措施,运输过程中防止散落,对施工废弃物及时处置。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生产设备设置在密闭的厂房内,在上料、鄂破过程中对原料、鄂破机进行洒水抑尘处理,厂区道路硬化,定期对运输道路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加盖苫布并限制车速;原料、成品堆场加盖苫布或防尘网。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清洗砂石废水,经防渗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周围农田,不外排。 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震措施并定期保养。运输车辆在经过村庄时限制车速、禁止鸣笛,严禁夜间运输。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送至环卫部门指定收集点,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循环水池产生的污泥经压滤机脱水后综合利用处理。 做好生态保护工作。为防止造成水土流失,做好生产场地的防护措施;按照分区处置,分区恢复的原则,废渣场、生产场地处置结束后及时恢复。 本项目严格控制总量排放,核定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583t/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