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mzzzxrmzf-2020-00618 发布机构: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本溪县环保局关于2020年8月2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主题分类: 环境保护工作
发布日期: 2020-08-28 成文日期: 2020-08-28
废止日期: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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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县环保局关于2020年8月2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08-28 13:41:02 【字体:

本溪县环保局关于202082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8-28来源:审批污防办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46823856

    真:024-46823769

通讯地址:小市镇政府路69

    编:1171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本溪满族自治县九龙旅游有限公司碱厂九龙休闲旅游观光综合体建设项目

本溪满族自治县碱厂镇九龙村

本溪满族自治县九龙旅游有限公司

本溪中辉金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本溪满族自治县碱厂镇九龙村,地理位置中心坐标为:E124°27′2.17786″,N41°15′10.24994″,占地面积2538㎡,建设内容包括:生态农业观光大棚一栋1200㎡、泵房1间15㎡、办公室1间120㎡及辅助工程。项目总投资700万元,其中环保投102万元,预计年接待游客约5万人次。

   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施工期做好防尘措施,对可能产生扬尘的物料应采取遮盖措施,运输过程中防止散落,对施工废弃物及时处置,施工废水严禁直接外排。

   做好运营期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合理规划站内人流、车流,避免高峰时期站内车辆拥堵,减少观光区内车辆怠速排放的汽车尾气,确保大气污染物CO、THC、NOx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建设单位应严格控制污水排放,禁止污水排入附近地表水体。

   在景区内沿途及办公用房附近设置封闭式垃圾箱,同时景区内设一台封闭式垃圾转运车,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每日由垃圾转运车运送至景区外垃圾收集点,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景区内设置警示牌,限制车型车流车速,加强车辆进出管理,车辆进出时禁止鸣笛,确保交通通畅和安静。加强宣传教育,景区内禁止大声喧哗,降低人群噪声影响。

   本项目严格控制总量排放,核定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176t/a;NH3-N:0.0176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