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mzzzxrmzf-2020-00691 发布机构: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本溪县环保局关于2020年9月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主题分类: 环境保护工作
发布日期: 2020-09-08 成文日期: 2020-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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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县环保局关于2020年9月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09-08 10:47:18 【字体:

本溪县环保局关于20209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9-8来源:审批污防办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46823856

传    真:024-46823769

通讯地址:小市镇政府路69号

邮    编:1171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本溪鸿晟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项目

本溪满族自治县碱厂镇长咀村

本溪鸿晟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辽宁丰阳清蓝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本溪满族自治县碱厂镇长咀村,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经度:124.4986,维度:41.2427。项目占地面积12800m2,建筑面积1480 m2,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车间、库房、办公室、警卫室及其它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220万元,其中环保投59万元。年产再生塑料颗粒5000吨,年回收废钢铁1000吨。  

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施工期间,施工场地设置防护墙或围挡,建筑材料采取棚护措施,建筑垃圾运至指定垃圾填埋场处理或综合利用;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合理布局运输时间和路线。

采用低噪声型号、品牌的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22:00时到次日6:00时施工,确保施工噪声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生产过程挤出机热熔挤出的废气密闭收集后经“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处理、粉碎工序设置集气罩和布袋除尘器,经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塑料清洗用水排入沉淀池,循环使用,不得外排;冷却系统设置循环水罐,冷却水循环使用;生活污水与排入化粪池处理,定期清掏用于农田堆肥。

优先选用低噪声、低振动品牌设备,并对设备采取消声隔音减震措施。设备安装在厂房内,合理布局。

加强对固体废物的管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分拣物、沉淀池污泥一起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理;废过滤网片由厂家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废UV灯管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按规定设置标志和进行防腐、防渗漏处理。生活垃圾统一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应急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污染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