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mzzzxrmzf-2020-00698 发布机构: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本溪县环保局关于2020年9月1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主题分类: 环境保护工作
发布日期: 2020-09-11 成文日期: 202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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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县环保局关于2020年9月1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09-11 09:53:55 【字体:

本溪县环保局关于202091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9-11来源:审批污防办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46823856

    真:024-46823769

通讯地址:小市镇政府路69

    编:1171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本溪薛礼城旅游区一期工程新建项目

本溪满族自治县草河城镇黑峪村

本溪薛礼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辽宁慧环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本溪满族自治县草河城镇黑峪村,占地面积217986.6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综合服务中心、薛礼兵寨核心;景区为:大唐集市景区、蚕蛹文化景区、通天山谷景区、森林体验景区、三生三世景区、九龙瀑布景区。项目总投资10960万元,其中环保投155万元,全年旅游天数280天,年接待人数156.8万人次。   

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施工场地建设临时导流沟和建设临时蓄水池,导流沟上设置沉砂池。车辆、设备冲洗水循环使用,严禁施工废水直接外排。

    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建筑垃圾清运到指定的地点处置,防治水土流失和破坏当地景观;运输材料的车辆密闭、覆盖,不得沿途漏撒;运载土方的车辆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指定的路线行驶。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固体废物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项目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不得随意压占、损毁植被,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区域进行复垦,对施工造成的生态破坏进行恢复。

    做好运营期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合理规划站内人流、车流,避免高峰时期站内车辆拥堵,减少观光区内车辆怠速排放的汽车尾气,确保大气污染物NOx、CO和CH满足相关排放标准要求。

    餐厅使用液化石油气,安装1套静电式油烟净化器,油烟去除率达到60%。

    游客及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与经处理的餐饮废水一同排入化粪池+厌氧发酵池处理后,用于种植区灌溉。

    建设单位应严格控制污水排放,禁止污水排入附近地表水体。

    在景区内沿途及办公用房附近设置封闭式垃圾箱,产生的生活垃圾、餐厨垃圾、隔油池产生的废油渣经收集后每日由垃圾转运车运送至景区外垃圾收集点,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电瓶由厂家进行统一回收处理。

    景区内设置警示牌,限制车型车流车速,加强车辆进出管理,车辆进出时禁止鸣笛,确保交通通畅和安静。加强宣传教育,景区内禁止大声喧哗,降低人群噪声影响,确保噪声满足相关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