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mzzzxrmzf-2020-01050 发布机构: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省《整改方案》问题五十一整改结果公示(市《方案》第二十项、县《方案》第十一项) 主题分类: 环境保护工作
发布日期: 2020-12-25 成文日期: 2020-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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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省《整改方案》问题五十一整改结果公示(市《方案》第二十项、县《方案》第十一项)

发布时间:2020-12-25 14:55:23 【字体:

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省《整改方案》问题五十一整改结果公示

(市《方案》第二十项、县《方案》第十一项)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十一:重金属污染治理工作比较滞后。辽宁省有色金属矿产资源开采、冶炼生产历史较早,局部地区重金属污染问题比较突出。

二、整改目标

重金属污染突出的局部地区得到有效治理,并长期坚持重金属污染治理工作。

三、整改措施

(一)根据《本溪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土壤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并适时更新;公布土壤环境重点行业企业名单和涉重金属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加强全县涉重金属企业监管。

(二)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

(三)严格落实国家有色金属行业的准入(规范化)标准,结合我省有色金属冶炼行业发展的实际,在铜、铝、铅、锌等四个行业做好企业的行业准入(规范化)管理工作,提高有色金属生产企业的环保意识和污染防控能力。

(四)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在铜冶炼、铅锌冶炼等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加快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工艺成熟、经济合理的技术和装备,提升清洁生产水平,推进有色行业绿色发展。

(五)在2019年年底前,开展有色资源开采企业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提供有色资源开采企业清单。

(六)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实行土地分类管理制度及用地准入制度,启动重点区域治理与修复工作。加强土地分类管理制度和建设用地环境准入管理,对列入《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名录的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拟作为商业、住宅、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用地的,由相关部门先行组织环境调查或修复工作,达到环境管理要求的,方可履行供地程序。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根据《本溪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了我县土壤重点监控企业共5家,涉镉重点行业企业5家,建立台账并适时更新,同时同步土壤环境重点行业企业名单和涉重金属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加强了对全县涉重金属企业的监管。

2、加强对我县涉重金属行业企业的污染防控,对刘家村铅锌选厂弃管尾矿渣堆与套峪铅锌矿弃管尾矿渣堆的开展土壤治理工作,刘家村铅锌选厂弃管尾矿渣堆与套峪铅锌矿弃管尾矿渣堆的土壤治理工作由煜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中标,对两处治理地块分别于2020年8月、9月进场施工,工程主要采取建设挡渣坝、截排水沟、削坡、喷药、覆土、植树等治理措施,以达到土壤稳定化、阻断污染途径的目的。截止2020年10月底已全部完成治理任务,共处置尾矿渣9893.75立方米,整形处理尾矿渣12593.5平方米,修建挡渣坝423.7米,建设截排水沟269米,栽种树木4000余棵。2020年12月24日完成项目验收。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分类管理条例》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落实国家有色金属行业的准入(规范化)标准,对已建成的有色金属采选行业加强日常监管,提高有色金属生产企业的环保意识和污染防控能力。

4、按照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标准和要求,积极推进我县有色行业绿色发展。

5、开展了全县矿山企业土壤环境调查,建立了有色资源开采企业清单。

6、配合上级部门完成我县污染地块调查,建立了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省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25日至2020年12月29日

受理部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本溪满族自治县工作协调组

联系电话:024-46832559

邮寄地址:本溪县政府路69号环保局11楼1119室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

本溪满族自治县工作协调组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