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mzzzxrmzf-2021-00027 发布机构: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本溪县环保局关于2021年1月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主题分类: 环境保护工作
发布日期: 2021-01-07 成文日期: 2021-01-07
废止日期: 文 号:
关键词:

本溪县环保局关于2021年1月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1-07 09:46:42 【字体:

本溪县环保局关于20211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1-7来源:审批污防办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46823856

    真:024-46823769

通讯地址:小市镇政府路69

    编:1171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本溪关门山大峡谷温泉山庄项目

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陈英村

本溪关门山大峡谷旅游有限公司

山东继盛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陈英村,该项目总投资183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2万元,占地面积为500公顷,总建筑面积3000 m2。项目建设内容包括:1栋接待中心(包括办公、餐饮、住宿),2栋三层住宿楼,3栋二层住宿楼;2栋一层住宿房;1座室内温泉。

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施工期应做好防尘措施,对可能产生扬尘的物料应采取遮盖措施,运输过程中防止散落,对施工废弃物及时处置,施工废水严禁直接外排。

做好运营期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景区停车场硬覆盖,以减少车辆驶入过程扬尘的产生;食堂设置一台处理效率不低于90%的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的油烟经排烟道由排气筒高空排放。

游客及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暂存于污水收集池内,食堂污水经隔油池和油水分离器处理后排入景区化粪池。生活污水与食堂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送至本溪县小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建设单位应严格控制污水排放,禁止污水排入附近地表水体。

在景区内沿途及办公用房附近设置封闭式垃圾箱,同时景区内设一台封闭式垃圾转运车,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每日由垃圾转运车运送至景区外垃圾收集点,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景区内设置警示牌,限制车型车流车速,加强车辆进出管理,车辆进出时禁止鸣笛,确保交通通畅和安静。加强宣传教育,景区内禁止大声喧哗,降低人群噪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