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mzzzxrmzf-2021-00032 发布机构: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本溪县环保局关于2021年1月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主题分类: 环境保护工作
发布日期: 2021-01-04 成文日期: 2021-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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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县环保局关于2021年1月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1-04 10:50:34 【字体:

本溪县环保局关于20211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1-8来源:审批污防办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46823856

    真:024-46823769

通讯地址:小市镇政府路69

    编:1171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本溪满族自治县高官镇锦森砂石场年产8万吨机制砂建设项目

本溪满族自治县高官镇红光村

本溪满族自治县高官镇锦森砂石场

辽宁慧环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本溪满族自治县高官镇红光村,占地面积为35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租用红光村的闲置用地,新建一座1000㎡生产车间,内设一条年产8万吨机制砂生产线,主要设备为颚式破碎机1台、制砂机1台、洗砂机1台。项目总投资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2万元。  

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施工期应做好防尘措施,对可能产生扬尘的物料应采取遮盖措施,运输过程中防止散落,对施工废弃物及时处置。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产尘点处安装喷淋装置,破碎筛分工段产尘点处设置集气罩,采用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除尘效率达到95%),处理后的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所有生产设备均设置在封闭的厂房内。投料口、出料口密闭设置直接连接集气罩,在出料口处安装橡胶裙罩;定期对运输道路洒水抑尘;原料、成品堆场加盖苫布或防尘网。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清洗砂石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周围农田,不外排。

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震措施并定期保养。运输车辆在经过村庄时限制车速、禁止鸣笛,严禁夜间运输。

生活垃圾采用袋装,定期送环卫部门指定收集点,统一清运卫生填埋处理,除尘灰、废泥渣、废气原料、循环水池产生的污泥等合利用处理。

做好生态保护工作。为防止造成水土流失,适当做好生产场地的绿化防护措施;按照分区处置,分区恢复的原则,废渣场、生产场地处置结束后及时恢复植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