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mzzzxrmzf-2021-00311 发布机构: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本溪县环保局关于2021年3月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主题分类: 环境保护工作
发布日期: 2021-03-09 成文日期: 2021-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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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县环保局关于2021年3月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3-09 14:34:52 【字体:

本溪县环保局关于20213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3-9来源:审批污防办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46823856

真:024-46823769

通讯地址:小市镇政府路69

编:1171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本溪满族自治县田师付独立工矿区碱厂片区污水处理工程

本溪满族自治县田师付独立工矿区碱厂片区

本溪满族自治县碱厂镇人民政府

本溪市佳成智业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本溪满族自治县田师付独立工矿区碱厂片区污水处理厂工程位于本溪满族自治县碱厂镇田师傅独立工矿区碱厂片区,污水处理厂总占地面积约为2484m2,设计处理规模为2000m3/d, 配套建设人工湿地工程。   

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施工期应做好防尘措施,对可能产生扬尘的物料应采取遮盖措施,运输过程中防止散落,对施工废弃物及时处置。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

运营期污水处理构筑物及污泥脱水间产生的恶臭采取对恶臭源封闭+离子除臭系统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气体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经收集后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系统经消毒处理达标后排入人工湿地二次处理;尾水安装在线监测设施。

厂区格栅渠、沉砂池、污泥储池及污泥脱水机房产生的固体废弃物采用封闭或半封闭式自卸车,送至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处理;化验室产生的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设备安装在封闭的建筑内,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设置减震、隔声措施,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