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mzzzxrmzf-2021-00569 发布机构: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本溪县环保局关于2021年7月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主题分类: 环境保护工作
发布日期: 2021-07-01 成文日期: 2021-07-01
废止日期: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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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县环保局关于2021年7月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7-01 08:15:31 【字体:

本溪县环保局关于20217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7-1来源:审批污防办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46823856

    真:024-46823769

通讯地址:小市镇政府路69

    编:1171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本溪书源石业有限公司砂石骨料加工项目

小市镇磨石峪

本溪书源石业有限公司

本溪市佳成智业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本溪书源石业有限公司砂石骨料加工项目位于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磨石峪村,项目主要建设包括设备间、原料暂存库、成品堆场、环保设施及其它辅助设施等,占地面积3700㎡,项目总投资62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年产砂石骨料45万吨。

   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施工期间,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夜间22:00-6:00禁止高噪声设备施工,对高噪声设备进行隔声减振处理,加强施工作业的控制与管理。

   加强运营期环境保护工作。在上料、整形制砂、筛分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采取车间封闭、洒水抑尘及喷淋等措施。

   生活污水依托本溪鹏达有限公司化粪池处理,不得外排。

   生产过程产生除尘器收尘灰用于回填或植被恢复,产生的生活垃圾定期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优先选用低噪声、低振动品牌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处理,合理布局。。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应急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污染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