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mzzzxrmzf-2021-01108 | 发布机构: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本溪县生态环境分局关于《本溪县2020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公示 | 主题分类: | 环境保护工作 |
发布日期: | 2020-03-13 | 成文日期: | 2020-03-13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县生态环境分局关于《本溪县2020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公示
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环办监测〔2017〕86号)、《关于做好2019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更新工作的通知》(环办综合函〔2019〕243号)和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0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更新工作的通知》(辽环综函〔2020〕88号)精神,经研究,现初步确定本溪市2020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其中本溪县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4家、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9家、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单位5家。
现将名单进行公示,相关单位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列入名录的重点排污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规定,加强环保管理,落实污染控制措施,主动公开环境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履行环保责任。
本溪市本溪生态环境分局
2020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