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mzzzxrmzf-2023-00599 | 发布机构: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城市排水许可服务指南 | 主题分类: | 市政服务 |
发布日期: | 2023-12-25 | 成文日期: | 2023-12-25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城市排水许可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在本溪县境内排水的单位和个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规章】《本溪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2013年4月29日本溪市人民政府令第168号公布,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第十八条、《本溪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2008年10月7日本溪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08年11月28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三条 城市排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许可管理制度。 排水用户需要向城市公共排水管网连接户管的,应当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取得城市排水许可,并按照城市排水许可管理规定,将污水排入城市排水管网和附属设施。
四、受理机构:本溪县城建局行政审批处
五、决定机构:本溪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企业、事业单位、个人
8、禁止性要求:
不属于许可范畴、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或申请人有失信行为的,不予受理。
9、申请材料目录:
1排水许可申请表;
2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等材料;
3按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有关资料;
4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
5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拟排放污水的排水户提交水质、水量预测报告;
6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有关材料;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十、办理基本流程:
1.受理:申办人到本溪县市政园林管理处设施科提交受理所需申报材料,工作人员审查材料,合格后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1个工作日)。
2.审查(含现场勘验): 现场勘验(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到现场勘验,具体时间由工作人员与申办人电话联系确定)。按照审查标准对受理的材料进行审查、勘查,并提出审核意见。审查受理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填报内容是否完整、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申报事由是否符合相关法规、规章;对需要现场核实的进行现场勘查。对符合标准的,提出同意的审核意见;不符合标准的,提出不予许可的审核意见,将申报材料和审核意见报送复审人员(3个工作日内)。
3.决定: 根据审核情况,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并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项目核准文件或者不予核准文件(2个工作日内)。对于同意核准的项目,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并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十一、办理方式:实体大厅办理
十二、办结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
十三、收费依据:无
十四、结果送达:当场送达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1. 本溪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
电话:46811988
2. 本溪县网上效能投诉平台:
网址:www.bxxxzsp.gov.cn
十六:办公地址:本溪县政府路69号-4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00——5:00